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对内资的需求效应

时间:2024-12-26 03:29:32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本文试图运用消费者行为 理论 ,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探讨FDI 对 中国 资本需求所产生的 影响 ,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讨论中国吸引FDI 的总效应、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我们运用消费者行为理论来讨论中国吸引FDI 所产生的效应,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从理论上讲,通过建立生产函数,借助于相关的统计资料,如GDP 数据、按资金来源和构成划分的全 社会 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进行一般回归 分析 ,只能得悉进入生产系列的内资与外资在GDP 构成中的贡献份额,而对FDI 在影响内资是否进入生产环节及其运用等方面的作用是不得而知的。

现实中,由于政府部门及理论界存在着对FDI 的过高期望而格外青睐FDI ,以至于出现“内资外资化”的现象,即大量内资通过一些途径向国外转移,之后又以外资的身份进入中国大陆。同时,中国居民的存款大量滞留于银行系统,投资需求不足,给银行 金融 机构形成极大的利息支付负担。中国吸引FDI 效应的消费行为分析在消费者行为模型中,一个重要的 问题 是当消费物品价格变化时,需求量如何变化。我们的模型依据价格变动的希克斯分析法。希克斯分析法认为,价格变动对消费者产生的总效应(TE)可分解成替代效应(SE)和收入效应(IE)。

在商品价格变动的两种效应中,替♒代效应与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即替代效应的结果恒为负值;收入效应则因商品类别相异,其结果要相对复杂一些:正常品的收入效应也与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为负值;劣等品的收入效应则与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同,为正值。因此,商品价格变动的总效应要根据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的方向及大小而定。当替代效应绝对值小于收入效应的绝对值时,总效应的方向将与价格变动方向相同,形成吉芬商品。

当我们讨论中国吸引FDI 的资本需求效应时,消费者理论原理为我们确立了基本分析框架。因为这些年来,中国政府不断降低反映内资价格的存贷款利率,而基本上保持着反映外资价格的人民币汇率的稳定。这一点为我们在建立模型时确定资本价格的变动方向及其对资本需求的影响找到了比较符合理论分析的现实基础。

一方面,当我们运用消费者行为理论中价格变动与需求变化的希克斯原理来分析中国的资本价格变动对吸引FDI 的效应时,我们据此可以把内资(Kd)价格看成是下降的,而把外资(Kf)价格看成是不变的。在此基础上,我们便能引入希克斯的分析框架,建立中国使用外资与内资两种资本的效用分析模型。

另一方面,当运用希克斯原理的时候,我们观察到了如下现象:中国“内资外资化”、居民的储蓄水平在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不断下降时不降反升,各级地方政府把吸引外资当作政绩考核指标形成所谓“一票否决”。这无疑意味着内资的价格下降所引起的对资本需求的收入效应是负的而不是正的,因而内资在中国的资本需求中属于消费者行为理论中的低等品或“劣质品”。

从需求理论方面的数学表达式来看,总效应、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之间的关系可以 总结 在斯卢茨基方程中。根据斯卢茨基方程中的替代效应定义,在资本消费束为(Kd,Kf)条件下,如果价格是(Pd,Pf),那么消费者随调整作出的选择将取决于(Pd,Pf)和(Kd,Kf)。这种叫做资本Kd的斯卢茨基需求函数,记为:KSd (Pd,Pf,Kd,Kf)。经过整理,我们有:TE=SE-IE.根据导数表达式的一般定义,我们知道在等式里的三部分构成中,因为价格的上升,SE是负的,IE也是负的。因而TE的符号取决于IE是大于还是小于SE.中国吸引FDI效应的实证分析以下运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按资金来源划分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数据,选取国内贷款部分作为内资(见表1),比较资本价格变化所引起的对资本需求的总效应、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从实证的角度来讨论利率变化时中国吸引FDI 的资本需求效应。

因为外资在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与政策约束下没有与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建立直接的作用联系,即其影响力尚不及于资本价格的变动,致使我们的分析重点只能偏向于定量分析资本价格的变动对国内贷款的影响,不能形成内资与外资之间的有定量分析意义的替代率、需求的交叉价格弹性等指标。但从表2给出的国内贷款(用于社会固定投资)对存款利率变动缺乏弹性,以及全社会对吸引FDI 的企盼中,还是能够直观地感受到FDI 对中国内资需求所表现出的抑制效应。

首先,考察利率变化引起以国内贷款为代表的内资需求的变化。在此,我们引入内资需求的价格弹性,用以分析利率变动对贷款的影响。从表2可知,弹性系数小于1.这说明国内贷款对利率变化的弹性是不敏感的,表明降低利息率这个可用于促进投资需求的有效工具失灵。按照弹性理论,一种物品的需求对价格的变动缺乏弹性,意味着该物品是生活必需品,并且其需求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减少。我们认为,在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而国内存款、贷款利率连续下降时,应该产生极大的替代效应,增强内资的投资需求地位,降低对外资的需求欲望。但这样的情形没有出现,相反出现了随着利率下降,国内贷款的增长幅度低于利率下降幅度的结果。

据此,一般认为 中国 外流✡资本的目的地过去是香港,现在是维尔京群岛等自由港。据统计,这些外流资本中大约有1/4的比例,又以外资的身份回到中国从事直接投资活动。这种“内资外资化”的投资行为,往往被解释为国内资本为享受政府给予外资的优惠政策所采取的寻租对策。当我们把消费者行为 理论 纳入 分析 框架时,其寻租对策具备了更坚实的理论依据。

中国吸引FDI 使中国内资到境外注册再返回国内投资的替代,我们称为前市场替代,意味着中国吸引外资政策对内资的挤压不仅从市场活动的“完成进行时态”上表现出来,而且从市场活动前的“将来时态”上表现出来,而前市场替代又不能在以生产函数为背景的实证分析中得到反映。

中国吸引FDI 形成的资本需求效应的原因

为什么会出现资本需求不足呢?大家把目光投射到中国的宏观 经济 层面上予以说明,没有人把它与中国吸引FDI 的现行政策联系起来考虑。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从紧缺经济走向了过剩经济,有效需求相对不足。针对投资需求不足的现状,有的认为是体制因素造成的,因为私营 企业 想投资,但融资渠道受阻,无法获得资金而无力投资。然而,这一说法不能解释手握重金的企业辗转海外再返回国内投资的行为。有的认为,银行里的存款比贷款多出许多,而很多企业家有很好的项目却贷不到款的情况,是信用不足造成的。但这一说法也不能解释在同等的信用水平下,为什么对外资的需求总是那么旺盛,而对同属于资本需求范畴的内资需求相对不足。

我们认为,中国内资需求不足与中国吸引FDI 的政策密切相关,可以称之为中国吸引FDI的资本需求效应。这种效应表现为一些内资企业通过各种办法争相戴上“洋帽子”,摇身一变成为外资;一些内资企业变不成外资,就与外资合资。其目的与政府给予外资的种种优惠待遇不无联系。

这种优惠政策表现在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上。在中国的外资企业所享受的政策待遇往往比中国企业优惠;特别是在税收上,外资企业一直就享受着远比中国企业优惠的政策待遇。 目前 ,中国内地企业所得税按区位划分,一般地区为33%,沿边沿疆沿海为24%,特区为15%,这三个税率分别减半,构成外资企业税率。

这种税收政策优惠不仅表现在法定的税率上,表现在外资企业一直享有低于中国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一定年限的所得税税收减免上,而且表现在操作层次上的税收征收方式上。对中国企业,超过一定数额的员工工资不能计入成本,而应当视为利润的一部分,从而不仅员工应当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企业还要为此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但是这种做法却没有适用于外资企业给其员工的工资,外资企业的员工工资就都可以不视为企业利润,从而不必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在这种不平等的税收待遇下,中国企业由于税负过重而难以提高职工工资,外资企业却由于税负较轻而乐于给其员工高薪,造成内资企业的技术人才、熟练工人流失。外资企业薪金普遍高于中国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的。

这种优惠政策还表现在为吸引出口导向型FDI ,可以对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作变通处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把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其中第十条的 内容☤ 是: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这样,本来享受不到优惠政策的FDI 允许类项目因为出口而能享受优惠政策,本来应该受到限制的FDI项目因为出口而能变成允许类项目。

《世界投资报告(2003)》在分析中国对待FDI 的政策时指出,自开放以来,虽然中国不断放松政府控制,对联合投机需求征税,在某些领域对FDI 施以限制,但相对于国内企业而言,更偏爱FDI ,特别是给出口导向型的FDI 以好处。这些政策不仅吸引了FDI ,也使得国内企业的资金流入香港,再反过来投资于中国内地,以达到规避制度的限制或者得到给予外国投资者的优惠待遇。中国的情况表明,与外源、管制和当地投入等 问题 相联系的国内市场不完善,导致在中国投资的跨国公司的生产活动已经“过度国际化”。

这些无疑说明,中国对FDI 的优惠政策对国内资本的需求而言存在着较大的负面作用和 影响 ,需要适时调整。

结论与建议

当从资本需求角度讨论FDI 对中国的效应时,它毫无疑问地产生了对中国内资需求的投资替代。为了更有效地充分利用国际与国内两种资本,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对FDI 与国内资本投资实行非歧视的国民待遇原则

非歧视的国民待遇原则是WTO 的基本原则之一。非歧视的含义是,一成员方在实施一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采取歧视性的待遇。而国民待遇原则指的是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程度的待遇。因此,我们主张在内资、外资的投资政策上不再给予出口导向型的FDI 以优惠待遇。引入非歧视的国民待遇这一原则,既符合WTO 的基本要求,又给内资、外资一个平等的竞争平台,有利于资本投资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使我们☃看到,20世纪90年代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构筑其一体化的生产体系时,整个生产链条的各个环节在不同区位的配置,在各个国家都竞争性开放吸引FDI 的条件下,它们首先看重的是当地资源的可获得性及其效率,其次才是投资政策的优惠性。

(二)对国内各种性质的资本投资实行非歧视的“国民待遇”原则

我国资本利用与投资政策的歧视性不仅表现在内资、外资的差别待遇上,也反映在国内各种性质投资主体的不同地位上。数据表明,中国人民银行在规定人民币的法定贷款利率时,一直对不同的贷款对象规定有差别的贷款利率,其中个体工商 Ü户的贷款利率总是在法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要上浮一定的百分比。但是,在规定法定利率时,应以风险的大小而不是以企业的性质作为判断是否浮动及浮动多少的标准。

因此,当我们在谈论着如何与国际市场接轨,怎样按国际通行的市场准则有所作为的时候,应该把国内各种性质的经济主体、投资主体放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实行非歧视原则。

(三)及时修改外商投资方向中以牺牲产业政策为代价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第十条内容不合适。因为列为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主要包括:技术水平落后,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等项目。这类项目不仅要对外商投资予以限制,而且也要对国内企业投资予以限制。如果仅仅因为外商投资于限制类项目的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就可以使其变为允许类项目,那么,我们产业结构升级、节约资源与改善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无从谈起的。同时,让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于其产品全部直接出口而变为鼓励类的项目也是不可取的,它对国内资本投资的抑制作用是相当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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