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短缺问题研究

时间:2024-11-10 16:01:16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 要:中国农村经济历经多年发展,农村金融需求愈来愈旺盛,但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无法较好地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无法实现有限的金融资源在农村地区的合理化配置,从而造成农村金融需求和供给间具有相当大的不平衡性。本文对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短缺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短缺a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金融需求;金融供给;短缺

解决好我国的"三农"问题,并不只是经济问题,而且还是极为重要的政治问题以及社会问题。要想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在客观上就需要农村的金融体系进行合理的支持,从而为我国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足够的资金方面的支持。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一定的问题,表现为限制了农村地区金融行业取得新的发展,而且还影响到了农村地区金融业的合理供给。为此,必须切实解决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供给短缺问题,走出一条制度与体制创新之路。

1 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短缺问题分析

当前,中国农村金融主要由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商业金融机构等共同构成,主要有农发行、农信社、农业银行以及邮储银行,再加上一定数量的民间金融机构。然而,就实际运行成效果来观察,政策性金融在支农上显得实力不够,而合作金融则是名存而实亡,商业金融则距离农村较远,民间金融根本未能取得符合法律法规的生存地位,因而在有效满足农村融资需求上效果十分有限,这样一来,就造成了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上存在的问题相当突出,从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需资金要求♛十分不符。具体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政策性金融机构存在支农不足的问题。当前,中国农村地区的政策性金融单位的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备,唯有农业发展银行这一家属于政策性的金融单位,但是却有具有以下这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首先是农发银行的基层机构只设至县一级行政区域,离开农村非常远,难以直接为农村地区的建设提供近距离的服务。其次是农发银行的资金来源显得极为狭窄,其支农资金的来源相对不足,而农发行的信贷资金则源自于注册资本金以及实施自主筹资。最后是农发行在支农定位具有极大的缺陷,而且资金的使用率非常低下。

(2)合作金融机构名存而实亡,在帮农与扶农上的作用严重滞后。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和广大农户具备直接的面对面的信贷业务往来的,排在第一位的金融机构当属农信社。然而,因为财务上的盈利需要,我国农信社在其市场的定位上往往会追求抢占城市金融市场,从而产生了脱离新农村建设之倾向,而以短期资金借贷为主体则无法很好地满足我国新农村建设中资金量相当大,周期比较长之需求,导致农信社在帮农与扶农上的作用严重滞后。

(3)商业金融脱离农村金融市场。中国农业银行属于商业金融机构,但鉴于其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其市场定位之重心也从农村逐步转移至城市。邮储银行尽管遍布于农村地区,然而其业务范围有效,一些地方甚至只☏存不贷,导致农村地区有限的金融资源反而流到城市中,产生了农村信贷所需资金的极大损失。

(4)民间金融机构尚未合法身份。因为正规金融机构在支农上存在着种种不足,原本民间金融机构可以成为满足广大农民群众需求,符合农村经合组织、农产品经营户所需资金的主要借贷来源,然而当前我国的金融制度却并不认可其所具有的合法性,导致民间金融机构缺乏合法地位,只得进行地下活动,导致支农的功效大为降低。

2 解决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短缺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部门想方设法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

(1)要积极健全完善小额信贷机构试点,要大力推进由自然人或者企业所发起设立的各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类型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且全面贴近农业生产以及农民之所需的小额信贷类组织。当然,国家还可运用减免部分税收、降低利率等多种方式加以鼓励与扶持,督促其更加积极地加入到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之中。

(2)要以规范制度和严格监管为基础,积极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运用吸收社会资金以及外资等方式拓展村镇银行等所覆盖的范围,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其扎根于农业生产、服务广大农户口之功能。

(3)对非涉农金融机构支持农业领域的金融发展,应当施行相应的激励政策,对于所发放的农业贷款应当做到和涉农金融机构有一样的税率以及利率上的优惠,从而用市场化的手段以吸引金融资源流入到农村,从而盘活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

(4)健全完善现有的农业保险制度。要以政府积极引导、政策大力支持、市场化运行、农户自愿为原则,健全完善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同时,还应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对于涉农重大灾害、突发性事件等实施政策性保险的理赔,而财政也应给予相应比例的保险费补贴。

(二)加快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进程

(1)要突出政策性金融组织机构所具有的服务性功能,切实加大信贷资金的供给额度。不仅要全面打破以前单一依赖于人民银行进行再贷款以获得资金的固有模式,全力探究全新的资金来源途径,从而有效扩大现有的资金来源,而且还要在确保传统的针对粮、棉、油等进行收购所提供的融资基础上,切实增加对农业中别的产业和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等进行长期贷款的额度。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健全自身的总服务功能,合理地向商业金融机构支农贷款提供相应的补偿交易成本,并且间接地提升金融机构在支农上的支持度。

(2)中国农业银行要全力开发涉农服务。农行理应充分运用自身所具有的优势,在着力优化网点布局的情况下,积极提升自身所具有的服务性功能,有效提升服务"三农"的力度。要始终坚持利润导向原则,在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合理地下沉经营的重心,运用有效优化内部业务流程等方式有效提升服务的种类,更好地发挥出信贷所具有的杠杆作用,切实增加乡村信贷的投放额度。

(3)邮政储蓄银行应当全面盘活自有的资金,积极扩大资金的供给。邮储银行要以自身实际情况为基础,全面应用自身在网络、资金等方面的优势,致力于改进农村资金持续外流之状况,从而有效保障农村现有资金之稳定。要以充分把握自身定位为前提,形成更加清晰的发展思路,大力探索和相关部门共同设立扶贫贷款,并且应用好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贷款政策,大力投身于涉农工程之中。

(4)农村信用社要大胆地探索新的改革方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领域中当之无愧的主力军,理应坚持服务新农村的方针不改变。要积极实施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等长期以来一直在实施的行之有效的贷款机制,应过农户信用Ⓐ评级等新的机制来实施风险管理,更好地发挥出信用社所具有的支农作用,让资金更加有效地流到农村。同时,对已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或者农村合作银行等的信用社,还应运用机构的优势,积极帮扶农村企业的发展,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的新发展。

(三)推进农村民间金融体系改革步伐

农村地区的民间金融可以说是正规金融所具有的必要补充。通过改革与健全、完善农村地区的民间金融机制,重点是要形成一个形式更为多样化、更为合法化的金融组织机构。具体举措如下:要切实改革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从而允许农村地区的民间金融能够合法而且公开地存在,并且对其进行合理的引导。要努力培育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比如,民营金融机构、互助合作银อ行等。

(四)加大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

在当前我国金融业实施分业经营和监管的条件之下,国家监管部门应当在内部成立农村金融监管机构,分不同的部门对农村金融市场之中的银行机构、证券机构以及保险机构加以严格的监管,从而严格控制我国农村金融资金所具有的使用范围,切实防止农业资金从多种途径流出。我国中央银行应当从建设和谐农村金融与维护农村金融稳定的新高度上,与相关部门共同强化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相互沟通与协调,切实杜绝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之中的真空。要对我国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实施动态化监管,并运用技术先进的电子化等手段,切实强化国家货币政策在农村地区的实施成效,从而提升金融宏观调控所具有的系统性,从而为新农村建设打造出更为和谐的金融发展环境。

(五)强化农村地区金融法制建设

建议尽快出台并实施《农村金融法》、《合作金融法》以及《农业保险法》等农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从法律的高度上明确各相关金融机构在支农上的义务以及责任。与此同时,还应依法对农业生产以及农作物提供相应的农业保险。国家也应当对农村经济发展实施政策上的倾斜,从而激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农村的力度,比如,农业贷款达到了合理比例的那部分金融机构,可以给予合理的营业税方面的减免。对那些支持生态农业与农村环保的金融机构,国家财政应当进行合理的补贴。对发放农村助学贷款以及脱贫贷款等,人民银行应可实施必要的再贷款或者再贴现方面的支持。对那些在办理农业保险中风险比较大的保险机构,国家还应进行合理的补贴,并通过再保险等方法分散业务上的风险。同时,还应建立起农村土地使用权领域市场,从而形成农村土地流转体系。

3 结束语

总的来说,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运营模式对于农村金融方面的需求具备了相当大的排斥性,这就导致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的短缺状况成为一种经常性的状态。为切实改变此状况,应当全力改革我国现行的农村金融机构运营方式,从而努力转变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短缺状况,助推农村经济的发展。


热门排行: 教你如何写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