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音乐传播的弊端及思考

时间:2024-12-26 23:38:23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一、网络音乐

网络音乐的概念在文化部的《意见》中首次得到了规范,即网络音乐是音乐产品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各种有线和无线方式传播的,其主要特点是形成了数字化的音乐产品制作 ツ、传播和消费模式。

二、网络音乐传播

网络音乐具有不同于传统音乐的新的特性,如廉价性、便捷性、虚拟性、互动性等等,这些特性都在挑战和影响着传统音乐的理念和发展。网络音乐的思维特征是一种发散性的多维思想,它追求的是音乐的自由审美,倡导的是音乐的个性化发展。网络音乐的个性化发展使人们可以更多地、更有选择性地获取自己所需的信息,改变了原有的单向传播模式,使音乐的传播与接受逐渐实现双向交流。

从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来看,人类传播的发展史就是一个人类在生产和交往活动中不断创造和使用新的传播媒介♥,社会信息系统不断走向发达和完善的历史。而音乐传播方式也随着传播媒介的不断发展而变化着,从面对面的传播到印刷类媒介传播,再到电子类媒介传播,最后发展到目前的网络传播。

三、网络音乐传播的弊端

网络音乐传播虽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凡事均具有两面性,我们在享受网络音乐传播自由便捷的同时,也必须正视由此衍生出的一系列弊端与隐患❥。笔者认为,网络音乐传播存在的不足与弊端显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网络音乐传播对于音乐创作者版权利益的保护力度不够。

目前,通过网络欣赏音乐已经成为普遍的音乐欣赏方式,且大多数音乐无论在线欣赏或是下载收藏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可如此便利的条件,却因为网络音乐版权相关法律的不够完善,从而导致对音乐创ฒ作者版权利益的保护力度不够。例如,现在网络上流传的翻唱形式,采用原有曲调,撰改歌词内容。在网络上,翻唱曲目点击率往往还高于原曲。点击率上升的同时也对原曲音乐创作者的合法利益造成了很大程度的损害,以至于大大打击了他们的创作热情,甚至使其丧失信心。

其次,网络音乐传播对于音乐作品的质量把关力度不够。

另一方面,网络音乐传播的零门槛使得网络音乐创作日趋庸俗、媚俗,在这个物欲横流、人心浮躁的时代,越来越多的音乐创作者受到利益的驱使,为求成名不仅对自身大肆炒作,连创作的作品也为了博人眼球,以粗鄙的歌词、简陋的口水旋律,加上与音乐毫无搭配、不知所云的RAP来迎合受众。确实,有的作品虽然粗俗却反映了深刻的社会现实,用黑色幽默犀利的嘲讽了社会弊端,但是创作☠不等于一味地模仿与迎合,过度的娱乐化和低俗化只会导致音乐作品的质量下降,所谓成名也必将只是昙花一现、湮没于世。

第三,网络音乐传播对受众的音乐审美导向力度不够。

在网络音乐传播中,媒介对于信息的把关变得微乎其微,所有良莠不齐的音乐信息都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四处蔓延,受众以自身参差不齐的音乐鉴赏水平想要获取优质作品的难度也进一步提高,而许多媚众的粗俗垃圾音乐却因为迎合了部分音乐品位素养较低的受众的审美趣味,从而大肆流传、甚至成为流行趋势,这会使得更多不明所以的受众盲从热捧,以至于受众整体音乐审美能力均大大下降。

网络音乐的接受者中青少年占相当大的部分,甚至很多小学生也迷恋于此,与学校艺术教育比,娱乐性的网络音乐有更多吸引他们的地方。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追求非主流、草根、山寨、恶搞等形式。网络传播中审美导向力度不够使得娱乐性的音乐渐渐超越高雅音乐的位置,这样十分不利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熟的青少年的身心发展。

四、对音乐网络传播的思考

网络音乐传播在当下的发展过程中暴露出诸多弊端,倘若对网络传播中的自由、无序的混乱状态放任自流,社会音乐生产的非良性运转只会愈演愈烈,笔者认为,对此必须加以合理疏导与监管:通过专业的音乐工作者、音乐媒体以及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从而以行之有效的一些措施从正面引导、促进音乐类网站的良性发展。

首先,对于音乐工作者来说,要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创作出质量上乘的优秀作品,充分利用网络这一平台,将更多积极向上的作品呈现给大众,对于优秀的音乐工作者创作的优秀的音乐作品应当从法律上给予保护。

其次,对于网络管理一方面应当加強对于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督,以有效的网络技术过滤低俗信息;另一方面则应当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对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网站经营者、网络广告代理等进行法律约束,以扼制媒体基于利益驱使从而肆无忌惮地宣传垃圾信息、网络媒体间恶性竞争的不良现象。

第三,针对青少年群体来讲,正确引导网上音乐欣赏相当重要,我们要倡导:不仅娱乐,更要审美。艺术是跨文化的,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独特音乐文化,我们要鼓励通过亲身参与音乐活动来加强音乐体验。利用网络可以拉近地域距离,展示艺术魅力,激发受众群体了解各民族、各地区音乐的兴趣,增强爱国主义情怀,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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