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现代化”与中国现代管理理论
摘要:“治理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理论创新,也是中国现代管理理论新学科的实质性内容。“治理现代化”不仅是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宗旨与实质,是其理论形式和实现方式,而且上升到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高度,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重要构成内容。深刻理解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实质内容有助于客观认识和把握中国现代化建设及其管理的实践意义,有助于深化并提升治理现代化理论层面的设计,有助于推进并落实“四个全面”的总布局与总战略。
关键词:中国现代管理理论;治理现代化;协商民主;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6)01-0055-06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简称“治理现代化”,既是在中国推进与实现社会治理与经济管理现代化的进军号,也是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施工图。推进与实现治理现代化刻不容缓;丰富与发展中国现代管理理论义不容辞。
一、“治理现代化”的内涵与特征
“治理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阶段、新常态中国共产党的全新执政理念,主要包含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两个方面,认识与把握其内涵与特征,对于推进并落实“四个全面”关系重大。
(一)“治理现代化”的内涵
“治理现代化”既是现代管理理论的重要概念,亦为中国现代管理理论新学科的基本范畴,是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与改革开放新阶段形成的,把握民生与发展大局,以全面构建并完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客观、科学、适合、有效的社会治理及经济管理模式、方式为目的,通过多主体协商民主而推进和完善国家治理的内容、结构、特征、能力以及系统并实现现代化的新论断、新理念、新思想体系。
“治理现代化”主要体现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两方面的现代化:既要完善与落实国家治理的思路、主体、组织、结构、内容、模式等多方面、全方位的客观性、规范性、适合性,保障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与行政权力的运行、对宏观经济进行有效调控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切实实现国家规划的预期目标;又要确保国家治理者素质、理念、能力以及治理方式、方法的高质量、高效率,妥善并有效解决全面深化改革与从严治党过程中所遇到的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的问题,真正实现富民强国。这里,是否坚持和落实现代原则与方式则是衡量标准。
“协商民主”是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也是ฝ其特征与方式。习近平在纪念中国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指出: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有事好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①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时代创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伟大进步。“协商民主”体现着非单一主体性、平等性、包容性、商讨性、相向性、监督异体性以及比“选举民主”更大的广泛性与民众性,是我国建设现代化过程中推进民主与科学管理的重要特征与方式。协商民主作为人民表达政治诉求、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民主形式,强调公民的政治参与,通过平等对话、讨论与协商等进行决策,从而真正体现公民的意志,对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以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将起着重要作用。
“解放社会活力”是治理现代化的实质与目的。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②,精到地指明了中国现代管理的实质与目的。近40年的改革开放,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第一解放”――解放思想,到党的十三大“第二解放”――解放生产力,再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三解放”――解放社会活力,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各层面的活力不断得到解放、释放、增强与更新。现代管理的宗旨与本质是什么?就是千方百计、不遗余力地通过现代管理的各种职责与传导功能,包括各层面、各环节的管理操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并努力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解放社会活力,一是政府活力;二是企业活力(主要是国企);三是公民活力。可见,“第三解放”不仅全方位、而且全覆盖。大到国家活力的解放,小到个人活力的解放,当然还包括企业活力的解放,只有这样才能使得蕴藏在全社会的一切活力充分迸发,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提供充足的内在动力。当然,这也是中国现代管理理论基本任务、题中的应有之义。
“治理现代化”具有结构性、广泛性、体系性,是中国执政党领导下所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多层面,是继先前提出的工业、农业、国防、科技“四个现代化”之后的“第五现代化”。从“管理”到“治理”,主张协商民主、强调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正是中国现代化的目标与愿景。相比于“四个现代化”充分凸显国家硬实力而言,“第五现代化”更加注重国家软实力,是从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层面要求的现代化,要求社会治理的客观性、全面性、民主性、科学性以及适合、有序并有效。从统治到管制、管理到治理,治理现代化比以往的国家统治、国家管理更显科学、文明与进步。在国家的治理体系所涵盖的重要领域中,最重要的是治理的制度问题。国家治理体系,实质上就是各领域的体制机制与法律法规的安排,即一整套彼此紧密相联、彼此协调的国家制度以及改革开放的顶层设计。
(二)“治理现代化”的特征
认识并把握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对于深刻理解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极为重要。
在中国,“治理”一词最早出现在《荀子・君道》中,谓之“材技官能,莫不治理。”1916年法国实业家法约尔(Fayol)提出管理是由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及控制等职能为要素组成的活动过程。二者对于“治理”的含义相近、相似,但时空相差甚远!其实广义的“治理”,内涵是多层面的:其一,统治与管理的综合;其二,强调法律约束,讲求制度发挥规范行为的作用;其三,20世纪90年代“全球治理委员会”把治理(Governance)定义为“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种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个意义上的“治理”,与统治和管理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首先,从制约维度考虑,治理为多中心的,统治和管理为单中心的。政府管理一般是以国家和政府为中心,但国家治理至少有四个方面:国家或者政府、市场经济体系所构成的主体、社会组织与公民自身。多主体形成多元共治局面或者多中心多层次治理,各主体之间形成协商、合作、相向关系。其次,从权力属性考虑,统治和治理的区别还在于权力的执行上,前者是强制性的,行政等级森严,并具有强烈的封建特征。后者虽不排除强制,却推行平等的网状关系,相互间的维系不是行政命令,而是法律契约,权力的属性发生变化。再次,从权力的关系考虑,统治是由上而下,体现出服从和执行。治理则是双向互动,既有由上而下,还有由下而上,更多的则是平行或相向而行。当然除此之外“治理现代化”还有一些其他特征。 目标特定性,指现代治理行为与目的的预期专有、可行、能达成,即国家治理体系所涵盖的各领域实现治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现代化。一方面,作为“第五现代化”与先前提出的“四个现代化”相比较,目标为两个不同层面:前者为政治层面,是国家软实力;后者为经济层面,是国家硬实力。另一方面,虽然二者都具有目标性、总体性与统摄性,但“第五现代化”最终是为实现“四个现代化”伟大目标和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服务的。
行为民主性,指现代治理的重大决策由利益攸关人共同参与,并监督与制约着决策实施。协商民主是“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与显著特征。过程与决策的民主性能够防止排除异己小集团或权贵集团的不良膨胀。
过程透明性,指现代治理的战略与决策、传导与践行、行为与过程确定、清晰、明白、可行。“治理现代化”与决策民主这一前提条件下,通过完善组织治理的结构,提高组织的运行透明度与社会信任度,杜绝“暗箱操作”,并使得组织运行能够获得各方监督,将极大地推进社会治理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的进程。过程透明是机会平等的前提,也是实现社会公正与诚信的基础性要素。
方式科学性,指治理的决策与执行理念、结构、模式、方式等各方面、各环节、各层次的客观、适合、科学、有效。治理方式、方法如果不科学,往往造成治理理念以及组织的目标、计划、战略、决策等各个方面与环节都会产生麻烦,直接关系到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监管完备性,指治理行为与过程的监管体制完善、健全、有序、有效。治理现代化一方面是为了保证民主决策顺利施行的透明性,以确保各方的利益不受侵损;另一方面是通过完善组织治理结构,不断健全与强化监管机制,特别是要坚持政治纪律、经济守则与社会道德,各项管理要有严格的程序和透明的规定,杜绝各种违规、违法,从而实现法治、民主、自由、和谐。
责任主动性,指治理主体同客体承担责任的积极性、创新性、担当性与持续性,社会组成的各部分齐心协力都为他人、为公益、为社会做实事、做好事、多做事,心怀真诚,奉献爱心,既有担当、有进取,又注重社会责任,才能在民生与发展的大局中切实实现社会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社会才可能给予治理现代化以认同并持之以恒。个人、组织与社会的这种良性循环才是治理现代化的环境与生态。
从国家管理到国家治理,是具有时代性的重大历史进步,治理明显区别于管理:主体由单中心转变为多中心,方式由服从执行转变为协商民主,手段由刚性管制转变为柔性服务,空间由平面化转变为网络化,关系由上下隶属转变为法定契约,目的由机械化转变为价值化。应当说,“治理现代化”是对中国现代化事业与改革开放更深层次的认识,是正确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问题的基本经验,是客观把握“四个全面”总布局与总战略及其辩证关系的关键一环。
二、“治理现代化”与中国现代管理理论
“治理现代化”不仅是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宗旨与实质,是其理论形式和实现方式,而且上升到“完善与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高度,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重要构成内容。认识并理解“治理现代化”对于构建中国现代管理理论新学科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构建现代社会治理新格局
“治理现代化”是一个整体而系统的工程,要求通盘考虑、多方协同、各司其责,齐抓公管,构建统一管理、主体负责、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四位一体”、有机联系的系统、联动新格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的是国家整个治理理念、行为、体制、机制以及实现的模式、架构、分工与方式的规范化、程序化、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治理”既非“统治”,也非“管理”。这里,不是简单的词语变化,而是思想观念与实现方式的变化,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
“第五现代化”不仅仅只是国家职能、机构、官员素质的现代化,更是执政党的现代化。真正实现治理现代化,必须解决制度模式选择、法治体系设计、核心价值构建与执政党建设等重大问题,使中国确实走出以往人治、统治、控制的阴影,依宪治国、依宪从政、公平正义、文明规范,根本与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必须成为全面现代化的执政党,这也是实现“中国梦”的要义所在,也是中国社会发展与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实现治理现代化必须推进科学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根本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要求严格地进行依法行政,推进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坚持公正司法,尽最大力量让人民群众在所有的司法案件里都可以体会到公平正 ツ义;要增强全民法制观念,使遵法守法深入人心,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全面施行依法治国,一定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具体而言包括:
统一管理,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格局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引领、撬动、主导、核心作用,依法行政与依法管理,同时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群众组织、自治组织同人民群众进行积极有序的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合理配置政府各部门社会治理权限职责,政令统一、管理到位,切实有效地解决多头管理与分散管理还有很难形成有效合力的各类问题。
主体负责,强化各类主体的社会治理职能,做到职能到位,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国家经由制定与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各类社会政策、建立社会治理体系、培育与引导好社会组织、开放与畅通公民的参与渠道等手段,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与指导作用。建立与完善社会治理考核机制,制定出科学社会治理的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列为政府同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与使用的重大依据。
社会协同,各类社会组织起基础性的积极作用,组织社会力量来参与社会治理。社会协同对于社会治理极为重要,将社会事务交还社会,让社会自发自觉地做自身的事情,积极且充分发挥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发育成熟的社会,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与公民多种力量协调均衡、相向而行的社会。政府主要负责社会公共管理,企业主要从事生产、经营和流通,社会组织主要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公民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多主体协商民主、合作互动,共同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公民参与,充分发挥公民的主动作用,引导公民依法、理性、有序地参与社会治理。实际上,治理现代化的真正主体是公民,内在动力是公民的主动与首创精神。只有公民自愿并积极参与的社会治理才是真正有效的社会治理,公民自觉形成的社会稳定才是真正的社会稳定。培育公民的参与意识,履行公民义务,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拓展公民的参与渠道,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创造条件是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必有之义。
(二)“治理现代化”与中国现代管理理论
中国现代管理理论是中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管理理论,包括“市场决定性”“治理现代化”“第三解放”“五位一体”“核心价值观”“四个全面”等党的十八大以来若干新思想、新理论。“治理现代化”是中国现代管理理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与方面,既是中国现代管理理论新的实现与体现形式,也是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科学化和实践性的路径与方式。
一方面,中国现代管理理论有着丰富、深刻、科学、有效的关于中国“治理现代化”的理论。今天,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而我国经济的繁荣正是来自于改革和开放的繁荣,来自于市场的繁荣逐渐递进的市场化改革,使中国经济得到了腾飞,逐步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这些成果的取得,是中国现代管理理论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实践与运用。中国现代管理理论始终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认识。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扎根于中国的基本现实,吸纳与借鉴全世界包括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开拓出一条真正的建设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并实现了经济、政治与思想文化全方位现代化的发展。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建设道路是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可以看出实现现代化没有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指导是不可能完成的。
另一方面,在现代化建设与改革开放过程中,“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丰富与升华着中国现代管理理论。中国现代管理理论是从我国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结合中概括、归纳与抽象、升华出来的,具有市场经济的时代特征,更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气派与风格。实践是理论的来源,管理理论是管理实践的函数,实践无止境,创新同样是管理理论和方法的生命。“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与进程是中国现代管理理论发展、创新、完善的内动力。
(三)“治理现代化”与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统一性
“治理现代化”的内涵、特征、过程与本质与中国现代管理理论所要研究和阐释的基本面与关键点在实践中是一致的,在理论上是相通的,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征程,统一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艰巨事业,统一于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体制构建。
1. 振兴中华的固本之举。党的四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根本意义。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全面依法治国,是从源头与根本上夯实治理现代化的社会基础,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全面依法治国,乃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2. 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构建安康、和谐、幸福的生活环境,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治理现代化”是无论如何也不能缺少的充分必要条件与因素。社会是否安定、和谐取决于“治理现代化”是否实施并落地。实践证明,单靠经济建设无法解决众多的社会问题,市场经济产生的很多问题同样需要“治理现代化”去解决。必须践行“治理现代化”,深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各方面的改革,从而理顺情绪、融洽关系、化解矛盾、改善民生,构建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的社会氛围,推动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使发展更协调、更具有可持续性。
3. 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既要求大力发展生产力,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物质技术基础,又要求不断完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使全体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要完成以改善民生为目标的各类事业的不断发展,一定要全面深入社会进行全方位改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治理不成社会,没有遵循也就没有改革,因而“治理现代化”自然上升为首要项与关键项,这是中国共产党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集中体现,同时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
4. 保障民生与发展的防火墙。民生与发展是富民强国的内涵、路径与实质,没有民生与发展就没有富民强国。新中国近70年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告诉我们,“瞎折腾”不仅是发展的“病毒”,而且是民生的“黑客”。有效防止与消除“病毒”与“黑客”的“法宝”就是切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协商民主、各方协同,践行治理现代化,这是保障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顺畅民生与发展之路的必备“防火墙”。
5. 实现法治中国的推进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法治系统是以依宪治国、依宪从政为基础的国家主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有效整合,是多元的、动态的、立体的、规范的有机系统。处处讲法律,事事有规范。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中国的基石,社会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的核心,现代法治是社会有序自治的根基,现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法治社会的内涵,因而治理现代化是实现社会各项工作在法治保障基础上规范有序运行的强力推进器。
6. 把权力关进制度之笼的新征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防止与消除权力的绝对化是“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与此相应,担当与追责也就成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一方面“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并落实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社会公平正义落实与否又是“治理现代化”成效如何的衡量器和试金石。推进“治理现代化”,特别重要的内容,就是要依靠制度、体制、机制、法律与全面、切实、系统的监督以反腐、防腐,是把权力关进制度之笼的新征程。 三、“治理现代化”是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核心内容
中国现代管理理论与“治理现代化”都是以中国国情为立足点与出发点,以民生和发展为着力点与归宿点,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与理论基础,以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实现中国的富强与民主为目的的,二者相生相存、相辅相成,内在一致、精神互通,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现形式。区别在于,中国现代管理理论是概括与总结辛亥革命以来社会治理经验与教训的理论体系,“治理现代化”是新时期新阶段推进国家治理实现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时代化的大方略,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路线图与施工图。
(一)“治理现代化”是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核心内容
从学术层面考虑,治理比管理更深刻、更民主、更先进、更人性化,但治理与管理的本质内容是一致的。把握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核心内容必须深刻理解构成“治理现代化”的各个层面,这是引导国家治理走向文明化、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关键所在。
2. 理念层面――科学发展观、核心价值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概括了新中国成立近70年来现代化建设基本经验的科学发展观与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核心价值观。
科学发展观统领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局,涵盖了以人为本、不折腾,全面、协调、可持续等基本的发展理念,为中国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项事业的改革提供了基本思路和发展战略。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中国特ฆ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与精髓,是全党全社会的价值共识与精神升华,具有很强的包容性与统一性,从国家、社会和公民层面客观诠释了中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人文精神、价值理念。现代治理在中国,不能没有这“两观”!“两观”在“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必然产生“化学效用”,既是增强剂,又是润滑剂,能使组织结构更合理,政策制定更科学,政策执行更高效。
2. 制度层面――以人为本、依法治国。“治理现代化”的前提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稳定,在社会制度上体现为以人为本和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意味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根本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制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与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是治理现代化的民众基础。可见,“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层面是以人为本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人民是法律的主体,法律是人们行为与活动的准绳。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依法治国不是依法治民,权力必须得到制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而保障人民的民主与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贪赃卖法,要彻底改变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究而不实、法外随意。
3. 运行层面――市场经济、协商民主。经济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环境治理等是现代治理的重要构成与内容,是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与方面。所有各方面必须按照治理现代化的逻辑与思路,构建节约、简约、集约、公约化的现代治理格局。
市场经济是“治理现代化”的运行平台。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并不否定政府的意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调控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维护经济稳定,促进共同富裕,推动可持续发展。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的这些作用,政府不必直接资源配置,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监管不到位或市场经济失误、失灵与缺陷等问题,促使市场发挥积极、正向作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已经表明:市场经济既不是“十全大补汤”,一剂服下,百病皆除;也不是纯洁无比之“神”,毫无瑕疵,没有弊端。推进并深化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再改革,创新治理与管理方式,既弥补、校正市场缺陷与失误,既增强市场活力,又完善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功能,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极为重要。
协商民主是“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协商民主的基本内容与特点在于:一是非单一主体,实现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公共权力的运作流程不一定总是单一由上而下的,而应是互动式、多向度,与民众共享公共资源,民众参与社会治理,并使各方共同受益。公ฎ民能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在社会中的平等地位,政府由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的管制者重回市民社会之中成为服务者。二是平等性。多元的协商主体互尊重、不歧视,核心任务是保障公民的平等机会与权利、促进社会资源和财富分配均衡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三是包容性。各方面有妥协、不损害、存异求同。政府与各社会组织形成协作网络,在政策问题和利益分配上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达成民众利益最大化,共同承担社会责任与可能风险,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四是商讨性。以商量、沟通、协调求共识。建立真实反映民众需求的科学的决策机制,政策制定前必须设立严格的协商机制,让政策利益相关者有充分表达诉求的机会,提升政策执行的公信力。五是相向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相向而行。保障各利益主体的诉求权,并通过程序设计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表达、协商对话和共识形成,为相向而行提供前提与基础。从理论上看,治理主体多元与公共利益统一并不矛盾,两者可以归结为价值规律的宏观规定性与微观规定性的一致性以及科学发展观和核心价值观的一致性。一般而言,市场效率往往高于政府效率,但在面临灾难、危机与战争等特殊情况需要做出迅速调整或强调政策的时效性,政府效率要高于市场效率。应该创新风险评估机制和责任承担机制,权衡利益与责任之间的关系,各方参与政策制定、实施与评估过程,就是构建点、线、面、体全方位的现代治理构成,从而为相向而行奠定基础。六是监督异体性。监督的有效性来自非自体、他监督。协商民主主张同体监督异体化,异体监督实体化,引入多层级、多侧面的社会力量建立多维度的第三方监督机制,配合党政内部管理自律机制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衡,从制度上严格厘清公权与私权边界,公权与私权都不能任性,特别要降低公权对经济社会资源的直接配置能力,限制并排除绝对权力,压缩公权的自由裁量空间。 4. 目标层面――小康生活、和谐社会。党的十八大以来,用全新的视角思考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问题,开始推进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改革,目的仍然是实现人民高水平的小康生活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虽然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八大引领我们进入新阶段、新常态ผ,但“中国梦”“两个一百年”的目标没有变,还是小康生活、和谐社会!
在实践中,“治理现代化”的各层面是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相互一致的;理论上虽是不同层面但却是一体的,综合构成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核心内容。当然,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内容体系不止于社会治理及其现代化,其在中国现代管理理论中的地位与意义不容置疑。
(二)中国现代管理理论是“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形式与逻辑体现
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具有针对性、适合性、理论性、系统性的现代管理理论的支撑与指导。新中国近70年、改革开放近40年来,现代化建设与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很多重大问题,其实都是管理及其体制问题。这些问题虽然曾经被说成是这样的或那样的,但弄来弄去最终还是回到了管理及其体制上来了。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治理应该现代化”,“治理必须现代化”。中国现代管理理论为“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理论形式与实现途径。
中国现代管理理论是“治理现代化”理论形式。“治理现代化”包括多元化、多层次、多侧面的治理方式;治理结构怎样才能实现现代治理体系的内在要求;治理模式如何针对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有所突破;协商民主为什么必须与民生与发展的永恒主题紧密结合;如此等等的一系列实践活动与内容都应当有理论的支撑与说明。什么是理论?理论就是对实践的说明,就是阐释为什么!而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学科意义也正是体现在这一系列的问题上!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为了防止认识混乱、一盘散沙;防止错误横行、无人批评;防止争论纷沓、无视正确;防止相互隔阂、排斥公正;防止人人都懂、实则不懂;防止相互掣肘、内耗严重,“治理现代化”也必须有自己适合的、有效的、科学的、系统的理论形式。这一理论形式毫无疑义就落到了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肩上,因为无论是从构建国家现代治理体系,还是提高国家现代治理能力考虑,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内在逻辑与实质内容与“治理现代化”的内涵与要求都是一致的。
中国现代管理理论为“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实现途径。中国现代管理理论对近现代我国管理理论进行总结和创新,依据中国基本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对于治国理政、权力管制、社会治理等归纳、概括、总结出了一系列管理理念、管理原则与管理方法。在国家治理方面,强调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社会平等、公平正义,国家机器运行得到规整、社会发展步入正轨;在权力管制方面,强调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与理论基础,用法律制度约束权力,对权力范围进行界定,从严治党,降低制度成本和自由成本,任何超越宪法范围内的活动都将受到惩治;在治国理政方面,强调依法从政、协商民主,充分畅达人民的利益诉求,实施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在社会管理方面,强调解放社会活力,深化民生改革,从企业高管的构成模式与选择方式入手切实深化国企改革,从缩小贫富差距入手切实改善民生;如此等等。总体来看,中国现代管理理论将其归结为具体的民本与依宪原则、民生与发展原则、遵循与改革原则、权变与笼子原则、民主与协商原则等,为把握和实现“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基本的可行性。
注释:
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讲话,习近平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②《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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