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沉命法”溯源
[摘 要]汉武帝统治的后期,为了镇压农民起义,制定了“沉命法”,规定各地主♋管官吏必须及时发现并消灭农民起义军,否则就要受牵连至死。“沉命法”其实是一种连坐制,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商鞅变法的什伍连坐制。与以往的连坐制相比,“沉命法”的惩罚变得更加严厉。
[关键词]汉武帝;沉命法;连坐
汉武帝统治的后期,由于连年战争、挥霍无度,加上汉武帝重用酷吏,导致民不聊生,不断爆发农民起义。汉武帝派人四处镇压,效果却不大,于是汉武帝下令:发生农民起义后,各级主管官吏如果不作为,就要被诛杀(“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弗捕满品者,两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1](P3151))。这就是著名的“沉命法”。“沉命法”一词由汉武帝首创,但其中的连坐思想却由来已久,并非始于汉武帝。
可见,至少从商鞅变法开始,大规模的连坐制就已经出现了。这种连坐既包括底层民众相保的什伍连坐、亲属连坐,也包括官员对下属、辖区百姓的连坐[4]。汉承秦制,汉初全面延续了秦朝的连坐制,这在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有明确体现。汉文帝继位后,认为有罪的人已经受到惩罚,可是按照连坐制的规定,却要连累无罪的父母、兄弟、妻子、儿女等,这并不是正确的治民之道。所以,汉文帝除去了连坐制(“上曰:‘ธ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今犯法已论,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为收帑,朕甚不取。其议之。’……有司皆曰:‘陛下加大惠,德甚盛,非臣等所及也。请奉诏书,除收帑诸相坐律令。’”[1](P418-419))。然而,由于连坐制具有很强的震慑作用,对于维护统治有较为明显的效果,所以汉文帝以后,连坐制又得以恢复。连坐制的恢复应当是在汉❣武帝时期。《汉书・刑法志》记载,张汤、赵禹制定了“见知故纵”之法(“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6](P1101))。所谓“见知故纵”之法,是指明知别人犯法却不举报,其罪为故意纵容罪犯,要受到与罪犯同样的惩罚。显然,这是连坐制的恢复。
汉武帝制定的“沉命法”,是连坐制的延续,而且♂将连坐官员的品级增加到二千石,还将惩罚力度增大。之前,官员不作为的惩罚力度并不大,往往只是罚款、免官,罪不至死,汉武帝则将惩罚力度增大至处死,这无疑使连坐制变得更加残酷。即便如此,汉武帝还是没有解决农民起义的难题。这说明农民起义的根源在于汉武帝的统治造成了民不聊生的局面,应该从其自身寻找原因,而不应一味的靠武力镇压、残酷连坐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