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标责任制及追究制
第一条,中小学校长是全乡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人民政府乡长♡是主要责任人,分管教育副乡长是全乡教育工作直接责任人。建立乡政府领导班子联系学校制度,乡长张国华联系中学,妇联主席系幼儿园,副乡长联系小学。乡领导应经常深入学校,指导和支持教育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条,乡财政所负责在财力上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特维护、改造、建立中小学校舍所需经费纳入乡政府社会发展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资金纳入预算。中央、省、市、县各级安排的危改资金足额到位用于校舍建设。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资金。乡财政所所长是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派出所负责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对一发妨碍、扰乱校园正常秩序,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恶势力案件จ,从速侦破,从严惩处,坚决打击;要强化学校周边的治安管理,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严密防范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对学校消防设施及有关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对学校内保卫工作的 ت检查、指导,积极参与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派出所长是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乡文化站负责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整治工作,严禁在学校周围开设网吧,游戏室、录相到、歌舞厅等经营场所。对学校周围的网吧、游戏室等要求依法经营,ღ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规定,并持牌明示。乡文化站长是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乡卫生院负责对ฬ学校的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经常组织对学校的饮食、饮水卫生进行检查监督,防止急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学校周边及校园的饮、副食商店和摊贩,加强卫生检查。制定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措施。乡卫生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以上各部门须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各司其职,共同促进全乡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乡政府每年将对学校和驻乡单位进行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能评先评优,单位主要领导给予警告,并将考核结果在全乡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