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科员述职报告范文
劳动仲裁科员述职报告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本人xxx,现X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一年来,我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办案原则,积极有效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现将我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落实四项便民措施:一是建立首问负责制;二是建立仲裁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拖欠民工工资争议、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案件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三是实行风险告知制度,以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四是健全立案服务措施,落实接待责任制,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二、一年来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451件,涉及金额高达6500余万元,其中调解结案894件,裁决结案290件,和解后撤诉的25件。调解率占62%,裁决率占20%,结案率达83%。
三、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管理,增强学习,大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改进服务,强化细节,以多种措施实践仲裁为民的理念。注重宣传,强化预防,着力调解,努力营造劳动关系双方的和谐氛围。
四、存在的不足
一是案多人少,导致部分案件不能及时裁决;二是档案管理还不够规范;三是结案率未达到90%标准,还需进一步努力。
劳动仲裁科员述职报告二
我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为契机,以创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三优三满意文明窗口为标准,以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区的具体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利地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以后,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按照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如果想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必须先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
一、工作职能:
1.负责处理辖区域内企业与职工之间以及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劳动合同制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2.负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3.负责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4.负责劳动争议三方的协调工作,指导区内各街道、社区、行业、企业劳动争议协调机构开展调解工作;5.负责全区劳动争议处理案件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向上级提供相关信息;6.负责对劳动合同的审核及鉴证工作; 7.承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便民措施
1、建立首问首接服务制度;2、建立健全快速立案制度;3、立案审查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当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从宽掌握;4、对涉及下岗职工、女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因工致残人员和申请法律援助人员申请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对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劳动者当事人,劳动仲裁机构可在庭审前对其进行必要的程序性指导;5、实行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制度;6、健全立案服务措施。落实接待责任制,建立立案接待区、休息区,接待人员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设置仲裁公开必备设施,张贴相关的公开内容、仲裁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窗口意见箱,接受社会监督;7、加大阳光仲裁力度。
三、工作做法
1、加强管理,增强素质,大力提高劳动仲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加强劳动仲裁工作的管理,增强仲裁员的自身素质,是做好劳动仲裁工作的关键。 我们在工作中一是加强学习。我们按照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的要求来做好仲裁员的学习教育工作。
首先,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学习和教育,使仲裁员了解党的大政方针,坚定仲裁员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明确仲裁工作的正确指导思想,使劳动仲裁工作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改革开放大局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其次,进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学习和教育。我们将每周五下午作为集中学习时间,组织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共同对最近颁布和施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学习,使大家深刻领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颁布的历史背景、立法意图、基本精神,不断增强仲裁员依法施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再次,不定时组织仲裁员进行专题业务讨论,继续鼓励和支持专、兼职仲裁员、书记员参加法律专业学习,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只要条件允许,我们都尽量组织仲裁员去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增强专业水准,拓展视野;二是加强日常管理。首先端正劳动仲裁员的工作态度。教育和引导他们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和谐ญ仲裁这面旗帜。通过在仲裁工作岗位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活动,要求每个仲裁员必须认真 、耐心、热情地接待当事人。其次,加强廉政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使仲裁员务必做到勤政廉洁,不以权谋私,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劳动仲裁的良好形象;
第三,严格办案程序。我们严格按照《江苏省省劳动仲裁案件庭审程序》执行,从制度上规范仲裁员的行为。在案件处理中,弱化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强化案件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三是初步实行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提高办案♀数量,缩短办案时间;四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真正树立为企业服务,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执法机构,必须要以严谨、规范、完善的制度作为基础,贯穿劳动争议仲裁的始终,才能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我们首先完善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并落实到人,规范办案程序,统一告知用语,强化证据质证程序,严格依法办案。在仲裁活动中实行阳光工程,制作了政务公开栏挂上墙,将各项办案程序、收费标准、办案纪律、开庭时间、开庭场所、仲裁庭组成人员,既方便群众,又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五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监督是管理能否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我们从仲裁员资格准入,日常อ办案工作等方面加强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群众反映不好的,坚决不发给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坚决不予聘任。对于在办案中有徇私枉法行为的仲裁员坚决予以淘汰。同时,为保证案件质量,维护仲裁公正执法形象,办公室还强化案件审理监督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做到认真对待每一个申诉案件,细心听取当事人对裁决的意见,对发现原裁决确有错误的,及时报请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彻底改变申诉难的现象;通过对案件质量评查,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的,及时移送办公室审查,杜绝或减少错案的发生,以维护仲裁委员会公正执法形象。2008年以来,我委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9件。其中调解案件25件,占案件总数的42%。法定时效内结案率100%,无一起本级或上级纠错的案件。
2、改进服务,强化细节,以多种措施实践仲裁为民的理念。
仲裁为民是劳动仲裁机构的根本理念,我区劳动仲裁机构从小事、从细节做起,采取多种措施方便当事人,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
首先,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以维护劳动双方当事人权益为出发点,同情弱者,对缴纳仲裁预付费有困难的,我们实行先立案,后收费或减收、免收仲裁费用的做法,决不使一个受害者因为拿不起钱得不到仲裁,从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树立了良好的劳动仲裁形象,受到社会、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好评;
其次,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透明度,我们还采取了一系列便民措施。一是编印了《劳动争议仲裁、合同鉴证、信访工作服务指南》,使来访者对我们的工作程序一目了然。二是对当事人实施仲裁告知制度,减少当事人因不了解常识而造成无谓失误;第三,审慎✯实施部分裁决制度,解决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的特别之需,使危重工伤等亟需救助的职工能够及时得到救助;第四,实施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制度,建立健全处理突发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机制。近年来,我们以处理欠薪事件为重点,以建筑装修行业为突破口,研究有针对性的办案规律,解决了一批突发和群体性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第五,探索建立了重点企业联系人制度,帮助其加强劳动用工规范建设,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3、注重宣传,强化预防,努力营造劳动关系双方的和谐氛围。营造劳动关系双方和谐氛围是劳动仲裁的根本目的。我们在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的同时,针对劳动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抓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首先, 抓住劳动合同这一产生劳动争议的源头,认真排查劳动争议隐患。我们将不规范劳动合同和不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产生劳动争议的主要症结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省厅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调查的要求,我们科室参与了调查,通过此次活动,我们重点了解了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并征求了他们在劳动合同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搞好合同鉴证储备了大量第一手资料;
二是做好劳动合同鉴证的服务工作。我区劳动仲裁机构遵循依法鉴证、保证质量、体现服务的原则,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对虚假合同、人情合同及不完备合同及时纠正,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
第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企业、职工对劳动法规和劳动仲裁工作的认识。 劳动仲裁工作虽然开展了多年,但是社会上还有很多人对劳动仲裁缺乏了解,尤其是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人群和一些私营企业职工还不知道有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不知道劳有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不知道劳动仲裁是干什么的。我们利用各种途径积极宣传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让职工们知道劳动争议处理途径、程序,扩大劳动仲裁工作影响,正确引导职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第四,进一步加强劳动信访工作。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信访工作无小事观念,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对来访的职工热情接待,耐心细致解释,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当时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上报相关领导和部门解决,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对集体来访,实行仲裁建议制度,使企业依法办事,对劳动争议易发生的私营、个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第五,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大力贯彻调解为主的办案思想,加强了庭审前后和案外案内的调解力度,以已经出现的争议为重点,以点带面,注重从调解现实的争议入手解决潜在的争议,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同时,还规范调解程序,避免一边倒的强制调解和调而无果等现象发生,保证调解质量和调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