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时间:2024-12-26 13:26:15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zd委、最高人民法院、省委zd委先后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以及省、市法院工作方案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治理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自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ღ安,为我县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将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置于党的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审判职责,☢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3、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持打早打小,突出打击重点,对黑恶势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4、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质量。

三、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准确、有力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与其他职能部门形成合力,通过3年的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8年):启动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及时审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动员部署,组建专班。2月底,全面启动、部署、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县法院成立由张学平院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刑庭。

2、摸清底数,建立台账。3月5日前,刑庭对本院正在审理的涉黑恶案件进行全面摸底,逐案建立工作台账,指定案件审理时间表,确保审限内结案。及时和检察机关沟通,掌握已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涉黑涉恶案件情况,建立工作目录,争取工作主动,并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中院扫黑领导小组。对于将集中宣判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形成震慑。

3、督导检查,总结调研。每季度末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重视、落实不力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年末要对本院开展专项斗争的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

第二阶段(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集中攻坚,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第三阶段(2020年):与其他zd机关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压倒性胜利。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院干警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

(二)坚持依法从严,提升打击质量。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审判的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正确处理“打早打小”和“打准打实”的关系,做到不枉不纵。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牢固树立程序公正意识,提高诉讼效率,严格执行审限要求,及时有效审结案件。依法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为辩护人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提供便利,防止因妨碍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对案件办理带来影响。

(三)强化横向沟通,落实报告通报制度。加强与zd各机关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웃,形成打击合力。对于较大影响的重点案件,要在侦查、起诉阶段提前了解案情,把事实、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审判之前。对于以涉黑罪名起诉的案件,经审判认为不够成涉黑罪名的,应向县委zd委报告并提请协调。对重大、敏感问题及时上报,要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预防惩治黑恶势力长效机制建设,对办案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通报。

(四)充分发动群众,加强舆论宣传。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水火不容。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清楚,扫黑除恶有没有成效,人民群众感受最深刻。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充分展示党委政府及法院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对办理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引导舆情,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防止负面舆情扩散蔓延。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核查反馈实名举报,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民意、得到人民认可。

(五)加强队伍建设,明确责任追究。及时做好刑事审判力量的调配和案件分配工作,迅速提升黑恶势力案件的审理质效。对于因工作出现差错,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发现法院工作人员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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