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权力集中部门加强监督的思考

时间:2024-12-26 04:41:45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腐败和反腐败是当今世界各国遇到的共同问题,能否有效地抑制和消除腐败现象,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和生死存亡,但由于腐败源于权力的滥用,权力极大的诱惑力和腐蚀力,使腐败屡禁不止。就我国而言,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不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而且还呈发展蔓延之势,腐败现象十分严重,腐败工作艰巨,任重而道远。如何有效抑制和消除腐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是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的监督。

一、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强化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对权力集中部门的领导干部,要组织学习《党章》、《国家公务员暂行管理规定》等内容,组织学习清正廉洁的楷模和腐败沦落为囚徒的典型案例,从思想意识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体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深刻含义,懂得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要代表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把它作为服务人民,造福于社会的条件;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是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新形势下,要经得起权力和金钱的考验,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牢记党的宗旨,时刻把人民的利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格尽职守,廉洁勤政,做党的好干部、人民群众的好公仆。

二、立法建制,使对权力集中部门的监督走上法制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从历史的角度讲,中国上下五千年,特别是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中国文化无时无处不渗透着“家长作风”、“谁的官大谁说的就对”,一言堂盛行,特别是市场经济以来,这种一人说了算的作风更是一演一烈,人们已经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忽视监督、放弃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让监督、无从监督的情况普遍存在,说具体点就是: ☺上级组织忽视监督,有些上级领导在选拔任用下级党政“一把手”时,过分强调“能人”,忽视政治素质和个人品质。认为数字上去了就是政绩,敢干就是开拓,会变花样就是改革者,使一些素质低、动机不纯之人走上“一把手”的领导岗位上,这些人得志后,更加肆无忌惮,而上级领导又忽视对其思想作风、品质、廉政勤政等情况加强管理监督,出问题才大吃一惊。二是上级领导放弃监督。有些思想作风不正的党政“一把手”为获取上级宠信,对上级直接领导迎合吹捧,而有些上级领导则沉迷于下级的阿遗谀奉承和“孝敬”之中,头脑昏昏然;有的对下级“一把手”凭感觉印象过分相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有的官僚主义严重,不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只听一面之词,偏听偏信;有的则考虑下级“一把手”资历老或工作有成绩,对其错误和问题宽容迁就;有的因与之有私利关系,对其问题和错误遮遮掩掩,实在遮掩不住了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有甚者,明知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还要为其开脱、说情,袒护包庇,充当“保护伞”。三是周围的同志不愿意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不愿监督“一把手”主要是存在多种消极心态:有依附心态。把“一把手”看作自己升降、进退的决定因素,对其百依百顺,事事附和;有畏忌心态。认为监督“一把手”如果得不到理解,就会有“不尊重”、“争权夺利”之嫌,担心影响关系,遭打击报复;有自保心态。对“一把手”的错误行为内心反对并与之保持一定距离,但抱着“谁出事谁倒霉”的心态,“只管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由于存在种种消极心态,班子内部在许多问题上附和、迁就、一团和气,互相监督有名无实。四是同级纪委不敢监督。现行党内职能监督实行的是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上是以横向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纵向上级纪委为辅。各级纪委都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并主要是对同级党委负责,纪检干部的选配、任免、调动,同级党委的意见ห起主导作用,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的利益、待遇也由同级党政组织决定,上级纪委的领导实际上主要是业务工作的指导,在这样的状况下,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监督党政“一把手”的难度比较大。由此,有些纪检机关和纪委领导也就产生了“身在屋檐下,怎能不低头”的思想,患得患失,怕这怕那,不敢监督。五是党政“一把手”不让监督。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封建主义思想根深蒂固。一些人担任党政主要领导后,受封建主义残余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民主意识淡薄,自恃位高权重,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看作特殊党员,凌驾于组织和他人之上,搞家长制,一言堂,独断专行,运用权力超越组织赋予的权限,甚至形成种种新的特权。有的只许自己监督别人,不许别人监督自己,大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对敢于监督自己的人进行打击迫害。六 Ü是干部群众无从监督。一些党政组织和党政主要领导,将一些本该公开的党务政务和个人重大事项神秘化、隐秘化,不让一般党员干部和群众知道,美其名日“保密”,实际上是怕公开了群众知晓实情,自己混不下去或断了谋私的后路。干部群众没有充分的知情权,重大决策没参与,重要情况不了解,在一些热点问题上也只能听小道新闻,难辩真伪,对党政“一把手”无从监督。为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一是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已经有的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公务员条例》、《行政许可法》等,这些法规首先要坚决贯彻执行,其次要细化操作突出可操作性。最后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建立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机制,使反腐败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从而使监督法制化,制度化。

三、公开政务,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实行政务公开,增加权力集中部门行使权力的透明度,是社会进步发展的要求,也是抑制见不得阳光的腐败现象的有效措施。一是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特别是与群众经常打交道的权力集中的部门,要将职权范围、办事程序和办事的结果向群众公开,并明确监督的行为规范,对违规者惩处的办法,从而使政务公开活动,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化、规范化,防止“暗箱”运作,背后交易,假公济私等问题的发生。二是实行财务收支情况公开制度。将财务收入和支出(包括单位小金库等帐资金)情况、特别是支出情况详细公布于众。三是公布监督电话号码,自觉接受群众、舆论的监督。

四、严肃法规,加大打击的力度

严格执法有一般预防和特别预防两个方面的作用。一般预防的作用是通过对一些违法犯罪人员的惩办,教育多数人不敢犯罪;特别预防的作用是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将其教育改造成为新人。现在群众反映强烈的是对官员违法犯罪打击不力。打击不力不但会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又会加速腐败现象的蔓延。因为对犯罪打击不力,犯罪成本低,犯罪分子就不惜挺而走险。社会上流传的“难受一阵子,幸福一辈子”、“一人受罪,全家享福”之类的说法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惩治腐败的法规,从其内容来说已覆盖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但腐败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执法不严。因此,在整个反腐败的斗争中,自始至终都必须强调严格执法执纪,强化惩戒。一定要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什么人,只要违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决绝不姑息。法纪的生命在于执行,严格的执行,要让敢于腐败者丢官、丢公职、甚至丢命,现在的反腐败行为,不但要“杀鸡给猴看”,如果“猴子”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就应依法依规严惩“猴子”,甚至“杀猴”给“猴”看。这样才能真正遏制住腐败行为的发生。

五、要把权力集中部门的“一把手”作为监督的重点

《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第三条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句,强调得比较好,古人言:“大梁不正二梁歪”,因为主要负责人在党委班子中处于关键地位,在行政领导班子中处于统帅地位,在决策中处与主导地位,在实施决策中处于指挥地位,是群众之首,事业之帅,对所在地方、部门、单位的经济建设和事业起决定作用。他们比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一般干部有更多更大的权力,他们的从政道德和个人品质言行举止如何,对所在地方、部门、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导向作用。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工作面广,接触面广,运用权力机会多,遇到各种诱惑和考验也就更多。这种地位特殊、权力大,如果监督失控或监督不力,就会独断专横,滥用权力。往往一句话就决定干部职工的荣辱升降;一挥笔就开支国家、集体的巨额资金;一张字条就确定工程项目的命运,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甚至影响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发展和稳定。事实证明“掌握权力而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例如:云南的李嘉廷、北京的陈希同等。从暴光案件中,党政“一把手”违纪犯罪案件仍呈上升趋势。因此,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的监督,重点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一是强化上级监督,主要是确立直接领导对“一把手”的监督责任,实行监督责任追究制,避免一些上级领导只管工作不管人,对下级“一把手”放弃监督的不正常现象,下级“一把手”出了问题,除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违纪责任外,应视情况追究上级直接领导的监督责任,以增强上级直接领导监督下级“一把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规定资金审批程序和资金审批的数额。三是坚持个人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四是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工作报告制度。作为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领导。每天的工作要有详实的记录,包括下基层工作的活动情况。领导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要向所在党支部,每半年应向所在机关和单位的党员干部和职工代表报告,自觉接受党内党外干部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公务活动公开,不仅有利于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而且是克服和解决每天陷入迎来送往和“文山、会海”的有效措施。ง五是制定在任期间和离任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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