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事业科学发展观调研文章
农村卫生事业科学发展观调研文章
近年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民族地区的农村卫生事业有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卫生基础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就拿我县来说,目前,全县有医疗卫
生单位56所,全额、差额编制共975名(其中全额193名、差额782名),卫生工作人员1007人,已创建村卫生室378所。但从发展的要求来看,我们认为在农村卫生
体制改革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目前我县农村卫生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为期近一个月的走访、坐谈,我们认为在我县的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中,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多年积淀下来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已不能适应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一是体制上存在着“硬伤”。国家已明确医疗卫生单位是带有一定福
利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求医疗单位优质低价搞好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而政府的财政补助水平又相对不足,不能解决医疗
卫生单位造成的成本亏损。与此同时,医疗卫生单位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它的各种生产要素无不取决于市场,价格随时因成本的变化而变化。即使不求赢
利,但也要力争保本,这就必然与国家赋予医疗卫生单位“带有一定福利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定性有矛盾。二是卫生资源配置和结构不够合理。城镇卫生资
源相对过剩,全县约有63%的卫生技术人员、床位和医疗设备集中在城镇,而近60%的城镇卫生资源又集中在县级医院,城乡医疗服务条件和能力极不平衡。三是医
疗机构的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缺乏活力。少数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松散,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滑坡,医疗差错事故时有发生,群众意见大。尽管20xx年以
来,在乡镇卫生院稳步实行了人事制度改革,使乡镇卫生院面貌有了改观,形势有所好转,但卫生院的经济和社会“两个效益”仍不尽人意。
(二)管理体制不顺,阻碍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一是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八十年代后期,我县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由县卫生局主管移交给
乡镇政府主管,进入九十年代后又明确为县、乡共管。实际上,无论是乡管还是县乡共管,都没有管理到位,也没有给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带
来有效的促进。二是农村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医疗市场秩序不够好。由于执法、经费和人员缺乏等客观条件限制,卫生监督机构过来把卫生监督执法的重点
放在城镇,而对广大农村医药市场的监管则显得很“虚弱”。同时,县卫生监督机构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下属机构,很难执法到位,以致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
时有发生,影响了医疗行业形象,也给医患双方造成了物资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失。据初步统计,自20xx年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共发生医疗
纠纷32 起,由医院给予人道主义补偿高达120多万元。
(三)投入少、技术水平低,医疗卫生机构生存困难。一是投入少。ฐ由于县财政困难,20xx年以来,财政投入的卫生事业费尽管逐年增加,但与卫生事业的建设与
发展需求仍有一定差距。为完成上级分配的危房改造任务,在配套投入不足的情况下,不得不举债建设。到20xx年底,全县25所乡镇卫生院累计负债共计353万多元
。二是设备匮乏。全县25个乡镇卫生院,5.5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没有一件。x光机、心电图、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洗胃机、手术床这些常用设备每个卫生院不足1台
。三是技术水平较低。卫生技术人员总量不足。全县每千人口有卫生技术人员3人,其中乡镇每千人口仅有卫生技术人员1.6人,每千人口的卫生技术人员数均低于
省里标准的3.3 ت人,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不够合理。如大妥乡卫生院17名职工中,只有1名中级职称医师,水银乡卫生院7名在
职职工中没有一人有中级职称。卫生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县农村卫生事业稳定发展的主要因素。
(四)医疗保障体制不健全,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差距大。一是农村防保☏措施不够落实。乡镇防保人员的工资虽全部进入工资发放中心,有了基本保障,但业务经费
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一些防保职责难以得到切实履行,完成防保任务难免会打折扣。20xx年以来,我县加强了村级卫生组织建设,建设了145个村卫生室,但这
都是低标准建设,只能医治小伤小病,承担一些基本的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二是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不到很好保障。因设备匮乏、技术力量薄弱,乡镇仍
有少数医疗机构连一些常见疾病和多发疾病都难以及时确诊,疑难危重症则更是难以及时诊断和控制。一旦出现重症病人,其后果是显而易见的。
二、对策与建议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难度很大,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农村卫生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时期的农村卫生工作是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经
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保护农村生产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卫
生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事来抓,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计划、财政、税务、物价、卫生
、人事、编制、宣传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卫生事业建设,为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坚持以创新管理体制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一是要着力搞好资源整合。搞好乡镇卫生院、乡镇计育服务站和乡镇防保所的整合工作,把生殖服务和妇幼保
健纳入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范畴,做大做强乡镇卫生院。根据我县人口、交通等条件,全县宜设立县直医疗单位7所,农村中心卫生院5所,一般乡镇卫生院18所,防
保型卫生院2所。三是要着力搞好机构编制整合。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卫生℃的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配备人员编制。我们建议,在农
村卫生专业人员编制配置上,按照每千人5名卫生人员的标准配置,编制性质为全额事业编制。二是要着力搞好职能整合。主要是强化乡镇中心卫生院职能,明确乡
镇中心卫生院的主要职能:搞好本院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指导,做好双向转诊等工作。乡镇卫生
院负责对整合的乡镇计育服务所和乡镇防保所,实行“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管理”。负责其辖区的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孕产妇的产前产后保
健、婴幼儿的系统管理以及健康教育等工作。同时,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的组织领导、人员、业务、药品、财务实行“五统一”管理,并在政府及有关部门
的支持下,适当提高乡村医生的报酬待遇。
(三)坚持以激励机制深化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内部改革。一是选聘好乡镇卫生院院长。可采取民主推荐,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卫生系统范
围内,公开选聘等多种形式产生。真正把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的人选拔到乡镇卫生院院长岗位上来。二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打破旧的用人观念和制度,实行
全员聘用和聘任制。同时,根据用人数量确定各类人员比例,实行全员竞聘上岗,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三是搞好分配制度改革。要建立健全竞争机制和
激励机制,严格内部考核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使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等挂钩,调动职工积极性。对乡
镇卫生院院长,要适当提高待遇。实行年薪制。年薪不固定,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经核算,可以该卫☼生院人均月创收收入的7%为月薪。
(四)坚持以加大财政投入促进农村卫生事业上台阶。一是不断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切实搞好卫生经费预算,并按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幅度增加对卫生的
投入。二是县级财政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医疗机构给予定额和定项补助。定额补助主要包括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传染病与地方病控制、健康教育与贫困地区基
本医疗服务等。定项补助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卫生院长、防保专干等人员的工资及其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三是农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
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价格放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的收入,免征地方性政府基金,其税收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向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征收任何税费。
(五)坚持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特困人口低保制度保障农村人口医疗卫生健康。一是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二是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户和贫
困农户家庭,救助形式可以在患大病时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也可以资助其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医疗救助资金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要
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管理体制。三是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制度。政府对农村
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给予支持,县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对农村贫困家庭给予医疗救助资金支持,对实施合作医疗按实际参加人数和补助定额
给予资助。
(六)坚持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局面。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切实加强对在职卫技人员的教育培训,改善卫生队伍结构。到
2015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生类人员要以大学本科生为主体,乡镇中心卫生院以专科生为主体,一般乡镇卫生院要全部达到中专以上水平。全县乡村医生都必须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对毕业后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学生,可以不执行试用期工资,其工资及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
费部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继续贯彻城镇医务人员到农村服务的政策,恢复和执行城镇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专
业技术职务之前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一年以上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