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的分析探讨

时间:2024-11-13 12:42:11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关于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的分析ต探讨

关于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的分析探讨决策问题关系事业兴衰成败,特别是在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大事的正确决策不仅能凝聚人心,推动发展,而且能造福百姓,增强后劲;反之错误的决策不仅会贻误发展,而且会损害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正确的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จ要前提,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因此,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基本要求,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关键所在,也是调动方方面面干部群众积极性,合力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弄清涵义,解决“是什么”的问题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的根本就是确定重大问题的范围和保证真正意义上的集体。所谓重大问题,就是相对一般而言,如城乡发展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干部人事任免等关系到一个地方发展改革的施政方针和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明确了范围就可防止不分大事小事,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平均使力”现象。

所谓集体决策就是对于界定的重大事项,要坚持集体研究,会议决定,防止会前不通报,会上搞突然袭击的“霸道主义”和会前不作深入调查、웃仔细分析,会上随大流的“弃权主义”。

二、提高认识,解决“为什么”的问题

1、是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在我们党内,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独断专行、不要民主的“家长制”、“一言堂”和软弱涣散、不要集中的自由主义、分散主义。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和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就是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意见、建议集中起来,在民主议事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决策。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生活中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体现和要求,是民主集中制理论上的重大创新。

2、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有力、科学有效,是否能够得到不断加强和改善,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是否健全有着直接的关系。

一方面,健全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可以提高和改进领导艺术、领导方式、领导方法。在国内国际环境都发生巨大变化,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的今天,党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考验,只有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我ย们党才能提高驾驭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

另一方面,健全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可以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反之对重大问题界限不清,办事程序混乱,必然影响班子内部的团结,削弱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

3、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指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是防止以权谋私的根本举措。

”权力运行不规范,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导致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是产生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根本原因之一。建立和ด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就可以实现领导集体权力运作的规范化,并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这种监督,既是党委内部的监督,又是源头上的监督。

4、是实施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能够提供更加完整的决策信息,因每个参与集体决策的成员所拥有的背景、经验、知识和性格等因素不同,集体决策能提供更多、更完整的信息;能够提高决策方案的可行性,集体决策让受到决策影响的人和实施决策的人间接或直接参与决策的过程,则提高了决策方案执行的可行性;能够提高决策的合法性,集体决策的制定过程与民主的思想是一致的,包含公正、公平的法律精神,因此集体决策合法的可信度会比较高。

三、完善程序,解决“怎么办”问题

1、要抓重大事项的设定。一个领导班子,有哪些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议定,应事先设定,这是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重大事项必须具体明确,力求细化、量化,而不能抽象、笼统。什么问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什么时候提交会议讨论,事先都应设定好,而不能到时候才由谁来决定,从而有效地克服主观随意性。

2、要抓决策程序的设定。没有严格的程序的规定,再好的规章制度也难免流于形式。

缺乏严格、规范的程序,不按程序办事,这也是导致权力滥用,产生不正之风甚至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所以,不但要重视重大事项的设定,而且要重视程序方面的规定和制约,从会前准备到最后形成决议,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而不允许发生任何简化步骤、颠倒程序的行为。

一旦违反了规定程序,不管主观愿望和客观效果如何,都应视为是无效的、违规的,都应受到某种法纪的处分。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会议表决,以此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无论是是谁都是一票,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只有表决时过半数,才能形成会议决定。

3、要强化执行过程的监督。重点监督执行决策是否忠实,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否出现未预见到的问题等等。

要建立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和限时回复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向同级人大、政协反馈问题的渠道,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

4、要有违规处理的规定。要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合理界定失误的决策与决策主体间的对应关系,保证决策失误后能找到责任人;区别对待造成决策失误的原因,明确决策失误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措施。

违反设定的内容和程序而造成决策失误的,对主要负责人要作出适当的处理。同时要建立执行不力追究责任制度,对作出的决策执行不力、推诿扯皮甚至欺上瞒下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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