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某诉周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24-11-10 17:09:15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0)郴北民一初字第531号

原告全某,男,汉族,高中文化,个体户。

被告周某,男,汉族,大专文化。

案由: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本院于2012年ด9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全某诉被告周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二、双方无其他任何争议。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ต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ษ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 判 长 曹 建 强

审 判 员 曾 斌

人民陪审员 杨 小 宁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 阳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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