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时间:2024-12-26 23:52:32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 ]辽住刑委字第 号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411-39801345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按法律规定在以下各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在所选项上画“√”):

  (一)侦查阶段。

  (二)审查起诉阶段。

  (三)审判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再审阶段)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辽宁省及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

  1、律师费: 元; 2、办案费: 元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付清第四条约定的全部费用。

  六、甲方同意乙方律师在每个阶段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标ค准次数为 次。超过标准次数的,乙方按每次 元的标准收取费用。

  七、甲方交费后,乙方已经做了会见、阅卷、复印卷宗等实际工作的,甲方单方要求解除代理合同的,乙方不向甲方退还任何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是在已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并อ自愿接受合同约定内容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九、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承办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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