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之我见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为纪委强化自我监督增添了制度利器。以下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之我见。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之我见(1)
“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
“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有“微变化”了,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纪律检查工作方面,很多“执纪语言”以《中ฌ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正式出台“名正言顺”了。平常所说的“监督执纪问责”可以探索“监督执纪”分设。其实,作为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对这方面有所体会。实行“总承包”制度,对联系县市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包干”,有时会因个别案件复杂导致“监督”工作“缩水”。会突出了“执纪审查”,弱化了“日常监督”。《工作规则》提出的分设观点适合工作实际。当然,在纪检体制改革之前,我们仍将坚持投入精力作好执纪监督问责的“总承包”。之前讲的“五种处置方式”变成了“四种”。“拟立案”不见了。以前说的“暂存、了结”在语言形式有“微变化”。
这是我在学习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后,结合本职工作,有所感受,颇有“红色感染力”之想法。
当然,我发现的“微变化”还有:如果拟对州直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核实,应当报州委书记批准;如果进行了纪律审查的调查工作,审查组应当设立临时党支部;明确实行纪检干部“被打听”或“打招呼干预案件”报告登记备案制度。
“红色感染力”之一: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受“笼子”管理。在2017年央视春节联欢晚会上,姜昆又继续讲“老虎”相声。他形象生动的描述了面对“老虎” 的自救方法。最后,发现此“老虎”为人工饲养,并不是野生虎。面对“老虎”,姜昆声称“自己一身都是毒”,自己吃过假冒伪劣产品等,能让“老虎”吃了“毒死”。后来,“老虎”不敢吃他了,只能躲在“笼子”里,原因当然不是相声中说的“毒上加毒”,而是因为目前“苍蝇老虎一起打”,所以“老虎”只有在“笼子”里不出来。据此理解,作为查别人的人,更要时刻把自己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这个制度,作为《工作规则》,不是已经开始实行了吗。所以我们要受《工作规则》的制约,要认真执行《工作规则》。
“红色感染力”之二:着重对违纪人员的思想教育管理。第三十条明确,在立案审查对象后,对被审查人要以同志相称,要类似央视《打铁还需自身硬》宣传片一样,在被审查人员面前放《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书籍,让其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根据第三十八条,忏悔反思材料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体现了领导及纪律审查人员都要重视被审查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重在让其在“认识”上“更正”,避免走向更大的错误甚至犯罪。这也体现了“四种形态”的“防微杜渐”、及时抓早抓小的理念。
“红色感染力”之三:从宏观上明确了领导体制、执纪监督、线索处置、初步核实、执纪审查、执纪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操作流程,待实施办法细则出台⌚,更加有利于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履职及回答“谁监督纪委”的问题。
学习永远路上,我们将认真学习新形态下的各项工作规则,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党旗上的“鲜红”染上自己的一份“红色”力量。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之我见(2)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公布后,州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紧跟新形态,研究学习,比较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与《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上墙更新流程图。经研究讨论,结合执纪审查工作,分享粗浅感受如下:
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十七条,说明之前的有关规定没有废止,只要与此次发布的规则一致的仍旧可以使用。
初步核实阶段的“调查”工作有了正式名称,叫“核查组”。承办室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履行审批程序报纪检机关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后实施。针对我们,如果被核查人为县市党委或州直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要报州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初步核实阶段的核查手段增多,比以往增加了“查核资产情况、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采取技术调查”,例如被核查人的银行存款查询、行动轨迹查询可以在初核阶段实施。
立案审查阶段的报批程序变化大。我们理解:一般违纪按《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立案,严重违纪按《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五条立案。如果涉及严重违纪范围,针对我们,立案呈批报告经州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还要报州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落实都立。“主体责任”。批准后,州纪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审查方案,提出审查措施,以落实“监督责任”。外出调查工作新名称为“外查工作”,立案审查决定增加了“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向社会公布”之规定。在移送审理前,“涉案款物报告、审查报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标准”要报州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在报批程序方面强化了“分级负责”、“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落实。我们理解,特别在乡镇基层,以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压实”乡镇党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乡镇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工作。例如村支书记或主任的纪律审查,乡镇纪委书记要研究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按程序工作,由乡镇纪委☿集体研究后,严重违纪的报乡镇党委书记批准,后乡镇纪委书记主持执纪审查专题会议。让乡镇纪委书记不再无规则制度可行,让乡镇从制度上不再“变相”增加纪委书记非主业工作职责。
同时,在外查谈话时,要求全程录音录像、保密等纪律要求。规则的制定,把执纪审查的权力关在了制度的“笼子”里。执纪审查室要强化请示汇报,各程序步骤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负责人审批程序,有效制约了涉及执纪审查审理工作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案管、信访、执纪审查室、执纪审理室相互制约,从制度上防范“有线索不报乱报、有问题不查乱查、有证据不完善”等风险点。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之我见(3)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的重大举措和内部管理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作为一名纪委书记,更应深入学习领会《规则》,持续释放“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强烈信号,充分表明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分内之事、职责所在。我们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法,督促各级党组织勇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肃追究落实不力者责任。实践证明,只要各级党组织敢于担当、动真碰硬,把“两个责任”真正扛起来,落实下去,营造全区上下共同发力的良好氛围,管党治党就一定能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因责任缺失、监督缺位造成“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坚决追究责任,倒逼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履职尽责。
坚持纪严于法、强化党内监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我们坚持把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作为根本职责和首要任务,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加强信访举报规范化管理,健全诫勉谈话和廉政约谈等制度机制,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权威。实践证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只有坚持“严”字当头,把政治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提高党内监督水平,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才能真正落实下去。
坚持驰而不息、大力正风肃纪,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腐败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管党治党宽松软是多年形成的,解决问题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盯住不放,持续发力。我们深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正风反腐保持高压态势,专项治理不断深化,内设۵机构调整大力推进,各项部署环环相扣,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实践证明,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倡廉没有休止符,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做到惩治腐败力度不减、零容忍态度不变,在充分发挥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健全不能腐的体制机制的基础上,着力构建不想腐的思想“堤坝”,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坚持纪挺法前,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严明纪律要求,目的不是处分人,而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防止小错变大错,小问题成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既要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有效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拔“烂树”、治“病树”、正“歪风”、护“森林”。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既要依纪严惩不收手不知止、对抗组织等行为,又要给予主动改正错误的机会,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对腐败分子,先给与纪律处分,再坚决追究法律责任,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深化“三转”,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队伍。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带头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实施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完善上挂下派、轮岗交流、抽调办案等学习培训制度,着力提高发现问题、执纪审查、组织协调、舆论宣传等各方面能力,锤炼执纪“尖兵”。加强对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排查、执纪监督审查、涉案款物管理、定性量纪处理等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纪检干部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问题,严防“灯下黑”。强化对乡、街道纪委和区直单位纪检组的领导。按照中央和上级纪委安排部署,推进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