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突发事故采供血应急方法
为提高 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临床用血需要与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 采供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行之有效的采供血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从容✘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开展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的血液采集和供应工作。
二、适用范围
(一)严重的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伤事件所造成的临床用血供不应求时。
(二)在可预料的重大事件以及灾害事故发生前,为及时救治病人而需储备大量血液或特殊血型血液时。
(三)遇有其他不可预料的重大特殊情况时。
三、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市献血领导小组是全市重大突发事件采供血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采供血工作的指挥调度、督导检查以及修订本预案。
(二)日常管理机构
市献血办是 市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采供血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血情报告发布、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
(三)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市政府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形成工作网络。
四、预警分级
市中心血站血液库存总量能满足临床 日以上用血量为正常血液库存量(无严重偏型)。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程度,采供血预警分为三级:
Ⅲ级:因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影响正常采血,造成按日均供血量计算,红细胞类制品(全血和红细胞成分血,下同)库存总量低于 日大于 日总供血量,且无严重偏型。
Ⅱ级:因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形成用血剧增以及需向异地调拨血液情况,造成按日均供血量计算,红细胞类制品库存总量低于 日大于 日总供血量或出现血型严重偏型。
Ⅰ级:因重大突发事件发生造成红细胞类制品库存低于3日总供血量或急需大量使用Rh阴性血以及需启动重大突发事件采供血应急预案的其他紧急情况。
五、预警启动
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市中心血站血液库存下降到预警指标时,市中心血站应立即向市献血办报告,经市献血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预警级别。
六、预警响应
根据预警级别确定预警响应级别。
(一)Ⅲ级响应
1. 将每周发布一次血液库存情况。市中心血站每日向市献血办报告血液库存数量。根据现有库存血量参照往年同期用血情况对医疗机构❦实行按计划分配用血。
2.市献血办组织无偿献血宣传,依托新闻媒体主渠道,有针对性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
3.市中心血站加大采血力度,增加出车频次,延长采血时间。
(二)Ⅱ级响应
1. 将每周发布二次血液库存情况。市中心血站、各医疗机构每日报告血液库存数量。
2.市献血办协调驻沧部队官兵、大中专院校师生等特定人群积极参加献血活动,号召卫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踊跃献血。
3.医疗机构严格限制择期手术,市中心血站的库存血液仅供急症或重症用血。必要时统一调用全市医疗°机构血库储备血。
(三)Ⅰ级响应
全市临床供血和用血进入紧急状态。
1. 将每日发布一次血液库存情况。市中心血站、各医疗机构每日向市献血办报告血液库存数量,各医疗机构要服从全市血液统一调配。
2.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因特网等新闻媒体进行紧急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广大民众参加自愿无偿献血。
3.市献血办向市政府紧急请示,经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向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下达应急无偿献血任务指标,要求国家工作人员、驻沧部队官兵、大中专院校师生、广大医务工作者带头献血。
4.当需要大量稀有血型血液时,立即启动稀有血型献血者名库。
5.各医疗机构严格控制临床用血,限制非危急重症患者用血。
6.市献血办向省卫生厅紧急报告,申请调配血液。
七、预警撤销
当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完毕或市中心血站血液库存上升超过预警指标,市中心血站立即向市献血办提出报告,经市献血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预警撤销。
八、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必须明确一名领导主ญ抓此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指挥调度。
(二)市及各县(市、区)献血办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组织、管理、协调以及重大突发事件采供血工作的培训与❅演练工作。
(三)市献血办在预案启动后必须随时掌握血液库存情况,申请调配血液时要同时向市政府、省献血办分别作出报告。
(四)市中心血站在预案启动后要充分做好采供血人员、车辆和物资准备,确保按时完成采供血任务,满足临床用血需求。
(五)预警撤销后,市献血办应将处理结果、原因分析、改进措施向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
完善突发事故采供血应急方法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