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为进一步我县粮食行业粮油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工作,按照《雅安市商务和粮食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雅商粮函〔2018〕615号)精神,°特制定我县粮食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集中开展全县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粮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立即行动起来,大力开展常态化的粮食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县粮食行业安全无事故。
二、工作目标
在历年开展的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常态化的粮食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进一步落实粮食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大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粮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安全生产操作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规定认真执行;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
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是否落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
2.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做好防汛各项物资及措施准备;重点储备粮库有无准备防范意外粮食水湿的储粮防霉剂;是否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防范重大危险源和潜在洪涝隐患;是否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演练,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是否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和巡查值班制度。
3.夏季储粮安全工作情况:(1)对粮食收购现场和粮食进出仓等作业是否制定有效的工作方案;是否存在超设计容量、超设计高度装粮,存在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鉴定,私自进行仓房改造,特别是违规加设仓内隔墙等情况;是否存在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无证上岗、登高或进出仓粮面作业不系安全带(绳)和无安全带(绳)系留装置等情况;是否对重要部位设置了安全专员监护;危险位置、过道是否加装安全防护栏是否稳固安全。(2)是否存在发热粮、高水分粮、严重虫粮未及时处理情况;是否有不同品种、不同年份、不同等级粮食混存的情况;保管员和主管领导对储粮安全的例行检查和记录是否符合规定;企业及主管部门是否开展对储存粮油安全度夏工作的检查。(3)是否对外包作业和出租仓房等薄弱环节加强监理;出租仓是否影响仓房结构及消防安全,是否影响其他仓房储粮安全。
4.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1)粮食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责任是否到人;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是否制订消防应急预案,预案是否经过演练并确保效果;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和争取指导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线路是否设计合理。(2)项目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工程项目坚持“三同时、四不放过”措施是否落实。(3)对库区及웃储备油库等重点防火区域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对库区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有严格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气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或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检;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防范措施;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对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存在威胁的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风雨天气人员值守和禁止作业要求的落实情况等。(4)进出仓作业和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油罐防火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避免溶剂挥发在局部空间积聚的合理通风散气措施;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5)化学药剂库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防盗门双人双锁管理和药剂领退用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是否存在报废药剂尚未处置的情况;药剂使用设施、设备及其附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面具;熏蒸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是否到县粮食局备案。
四、大检查时间
2018年8月至12月底,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全面初查(8月至9月):按照《雅安市商务和粮食局关于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加强商贸和粮食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突出粮食流通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汛期特点,扎实推进各项安全专项整治,紧紧围绕汛期安全生产,加强行业管理,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粮食流通企业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加强对粮食储备企业危险化学品、粉尘防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施工和有限作业空间等重要环节和部位的安全检查。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按照“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要求,开展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落实资金、人员、责任、整改措施和预案,认真开展整治,确保做到自查自改。
(二)第二阶段深入检查(9月至10月):按照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安全检查组对第一阶段中发现的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再次梳理问题清单,根据隐患台账和制定的整改计划、措施,明确责任集中整治。并将整改结果记录在案。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ღ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三)第三阶段适时督查(11月-12月底):为扎实巩固粮食安全生产,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积极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四、大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县粮食局成立县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和粮油购销储备公司负责人组成。通过开展自查自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事故发生。
(二)密切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大检查坚持粮食企业自查和县粮食局督导相结合。县粮食局要在县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属地范围所有粮油企业和民营企业等从事粮油业务的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完善机制,狠抓落实,确保检查工作到位,不走过场。对不认真整改以及长期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坚持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及时会同安监部门进行处理。
(三)认真检查,切实整改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制度,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职责,对辖区内所有粮食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企业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问题清单,规范建立隐患台账。对查出的隐患,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粮食局要专项督办、一盯到底。检查和整改结果均要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存在严重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典型案例要依法严处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要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四)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应急值守。进一步加强与安监、气象、水务、国土、住建、旅游等部门联系,及时了解雨情、水情、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等相关信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细化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灾害危险区粮食库区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可能出现暴雨山洪、泥石流、坍塌垮塌等情况时,要超前预判、果断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督促闲置粮库备好防汛物资,发现重大险情要及时转移疏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粮、油等应急储备的检查,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的粮油供应。认真做好汛期及重要阶段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认真落实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汛情、险情、事故专报制度,保证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履职尽责,做好值班记录,如遭遇突发事件应立即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