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
关于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全国公安机关乃至其他执法部门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总的目标要求,也是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执法工作所应遵循的一个重要基本原则。全面、准确地理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科学内涵,正确认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对于转变执法观念,坚持执法为民,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消防执法工作和消防监督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是辩证统一的整体
首先,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是相互渗透、有机联系的整体,二者不可或缺,更不可割裂。如果说执法主要是手段、是行动,则服务主要是目的、是宗旨。对公安消防机构而言,一方面,执法是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执法就是服务,服务寓于执法之中。我们必须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否则就是失职、渎职。另一方面,服务又是我们一切执法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如果执法工作不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服务,不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那样的执法就背离了我们的初衷,背离了我们的宗旨,就是南辕北辙。所以,要用服务的宗旨来指导执法,用严格的执法来实现服务。
其次,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这个统一体之内,执法和服务既有同一性,也有差异性;它们之间既有相互依赖、相互贯通的联系,也有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矛盾。就某个相对人而言,公安消防机构对其作出某种执法行为如行政处罚时,他很可能仅仅看到“严格执法”而体会不到丝毫的“热情服务”。正因为如此,有些同志就认为“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并由此而产生了不知如何取舍的困惑。但是,如果我们用联系的而不是孤立的、用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眼光来看,公安消防机构对于相对人的严格执法,维护的首先是公共安全和社会主义法制秩序,从根本上来说正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服务;如果我们用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用发展的而不是静止的眼光来看,严格的执法(即使是行政处罚)对相对人而言也是为了促使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保障其消防安全权益,执法的目的和本质还是服务。
严格执法的内涵就是服务
有些同志一提到执法,就想到处罚,而严格执法似乎就是严厉处罚,这实在是对严格执法的一种误解。所谓执法,一般是指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对相对人就特定事务采取措施并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所谓严格执法,就是执法要严格。这其中的“严”,主要是针对执法者而言的,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不得随意执法、徇私枉法。就公安消防机构而言,执法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监督检查、建筑防火审核验收、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消防紧急状态处置、消防行政处罚等活动中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消防机构坚持严格执法,就是要严格依法行政,正确执行和适用消防法规。
执法活动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符合法定的程序,不得自设权限、自行其事;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审批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批准许可,不得拖延或不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则不得擅自降低标准给予准许;对于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查处,不得纵容姑息,且对情节和危害相同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同样的处罚而不得畸轻畸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消防安全。否则,就不符合严格执法的本质要求,背离了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热情服务的核心要求就是坚持严格执法
对公安消防机构来说,执法是服务的主要手段,坚持严格执法、保障消防安全,就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最好的服务。落实热情服务的要求,就必须牢固确立执法为民的观念,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将服务的本质要求贯穿和体现在整个执法过程之中。在有些同志看来,消防工作要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就必然要降低执法的标准,甚至对违法行为也可以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这实在是对热情服务的最大曲解。如果将服务与执法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认为要服务就不能严格执法,那样的所谓“服务”其实并不是真正的服务,而是对国家、对人民的不负责任。试想一下,如果我们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不督促整改,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不依法查处,也许可以使少数违法者暂时得到了实惠,但损害的确是国家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的消防安全秩序,一旦养患成灾,将会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蒙受巨大损失,那样的话还有何服务可言?
科学理解和全面落实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经济建设是全党的工作中心。由此可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内涵也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不断丰富的,人们的认识也应当在新的实践中不断提高。在当前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中,我们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与时俱进,全面把握“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科学内涵,确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能有效推进依法治火,保障社会消防安全,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有力的保障。
消防执法人员更应当着力提高自身★素质,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办事效率。无论是对消防ผ违法案件的查处,还是作出其他执法行为,都应当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消防法规为准绳,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严格、公正地对各项具体消防事务作出正确的裁量和决定。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切实维护社会消防安全,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