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天人共同体视域下的正义观

时间:2025-01-13 20:51:47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居今之世,我们对于现实处境中的全球性面向与地方性面向有着同样真切的感受,思想者对很多问题的思考迫切Σ需要超越单一的民族国家的视域,而代之以一种全球地方视域,即同时站在民族国家公民与世界公民的立场上思考问题。思及人类未来的政治秩序,正义成为人们普遍的价值诉求。然则何为正义?通过对正义的哲学语法考察,本文认为,在这个全球地方化的时代,人类需要一种天人共同体视域下的正义观。

一、正义与 Justice

思考离不开语言。在汉语语境中,正义到底是什么意思?如果发生这样的困惑,学人往往把目光投向justice。要真正把握正义,似乎必须回到justice。这是一个有趣的语言现象,更是一个值得深思的思想现象。它隐含了一些看似不言而喻但实际上亟待反思的预设:首先,汉语中的正义是justice的译名,故而后者是前者的意义之源;其次,justice译为正义之后,产生了一些偏离justice的新用法;再次,对于正义相对于justice的意义偏离,需要寻求正义之正义,即回到正义所从出的西语语境正本清源,以justice纠正义之偏。

二、各正性命,保合大和:天人共同体视域下的正义观

一些对中国传统思想具有强烈认同感的♋学者不满足于通过justice理解正义,开始提出中国正义论或儒学正义论的主张,并着手初步的理论建构。比如,郭齐勇教授撰写多篇论文讨论儒家的政治正义论。一方面,郭教授从政治权力的来源、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权⌛力的分配与再分配、制度架构中的权力制衡、社会自治、士大夫参政及言路开放等层面强调儒家学说与西方正义论之间的相通性;另一方面,认为儒家政治哲学的核心是仁义价值及其向政治社会推广的仁政学说,而与之相应的道德的政治 在今天还有极高的价值。相对说来,郭文着力于挖掘儒学中西方意义上的justice要素,而对于中国特有的正义论要素未及展开论述。相形之下,黄玉顺教授更为鲜明地提出建构中国正义论的主张。黄教授认为,中国文化传统关于正义的思考源远流长,可惜近代以来被居有话语霸权的西方正义论屏蔽了。鉴于当代国际国内的重建社会规范及其制度的迫切的实践需要,为此建构一种真正普适的一般正义论的严谨的理论要求,必须旗帜鲜明地重提、重建中国正义论。这里,我们不难看到普适性与中国特色的双重诉求,以及古已有之的论证与重构思路的纠缠。基于上述理念,黄教授依据若干儒学基本观念从正面建构了一种中国正义论:仁利智义知礼乐。就仁而言,一体之仁是解决利益冲突的保证,即保证对他者私利、群体公利的尊重。就义而言,义有正当和适宜 二义,由此可推出两条正义原则:正当性原则和适宜性原则。依笔者之见,黄玉顺教授的理论虽然在形式上从仁出发,但在实质层面却未能赋予仁以奠基性的地位。就仁 利关系而言,仁只是服务于利益冲突的解决,且预设了人是利益主体。就仁 义关系而言,义似乎与仁没有关系而自主地发挥作用。究其根本,黄教授虽然在制度层面反思justice的不正义性,但未及反思justice在人性论、形上学等层面的预设,进而提出有别于justice的正义观。

三、哲学语法考察与中国思想的兴发

阮元讨论塔 性的翻译问题,其意之所在,乃是通过译名考察ด对宋明理学所言之性提出正名。与之类似,我们对正义的旧义、翻译义和新义的考察不是出于语言学的兴趣,而是出于哲学的兴趣,换言之,试图通过考察正义这一语词的用法来探讨何为正义的哲学问题。这一方式,我们不妨称之为哲学语法考察。哲学语法考察在操作层面乃是一种语言现象学描述,或者如维特根斯坦所讲的语法性的考察,即综观/通观语词用法的全貌;与此同时,这种语法性的考察要成其为哲学语法考察,必须从哲学问题得到光照,就是说,从哲学问题得到它们的目的。当然,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语法考察主要限于一种语言即德语之中。但现代汉语就其生成而言,天然具有跨语言、跨文化的性质。通观中国现代汉语论理词的用法,尤其是对其中的思想关键词进行语言现象学描述,就往往需要考察它们的三重面相:译名面相,即作为西方思想语汇的译名;传统面相,即可能接纳的中国传统思想的内容;现当代面相,即在现当代语境下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的新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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