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权保障的回顾与展望
关键词 社会权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保障制度
作者简介:王遥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宪法基本权利、人权理论与历史;张扩振,江西师范大学讲师,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
一ฏ、引言
二、我国在社会权保障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第一,强化了国家对社会权保障的立法义务,推动人权保障的法治化。国家对人权的保障有尊重、保护、满足和促进四个方面的义务。人权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自由权和社会权对国家履行相关义务的要求有所不同,自由权要求国家少干涉、少作为,即要求国家更多履行尊重和保护的义务;社会权需要国家更加积极的作为,即要求国家更多履行满足和促进的义务。国家对社会权的满足义务是指国家满足个人通过自身努力无法获得的基本物质需求而应承担的义务;促进义务是指国家为了促进社会权的实现而采取综合有效措施的义务。对于法治国家而言,这两个方面义务的落实特别要求国家提供充足的法律制度供给,形成国家对社会权的制度性保障。同2009年相比,2012年的人权行动计划提出了更多的相关立法计划,强化了法律制度的供给。例如人权行动计划提出要制定《公共图书馆法》、《精神卫生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修改《劳动合同法》、《著作权法》、《环境保อ护法》、《博物馆条例》等多部法律和规章。这不仅体现了国家推进社会权制度性保障体系形成的努力,也顺应了社会权保障的法治化要求。
第一,对社会权救济的制度供给不足。无救济即无权利这句话表明,在国家保障社会权的议题中社会权救济应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此方面两个人权行动计划均很少涉及。社会权的司法救济在理论界虽依然存在不少争议,但我国、其他国家和国际人权机构的实践表明,对社会权提供司法救济已经成为一种趋势。除了司法救济之外,行政救济如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与仲裁也是社会权救济的重要方式。这些救济方式在我国实践中均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需要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予以关注。我国有关工作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方面的公法救济机制虽然已经存在,仍需要在今后的人权行动计划中加以完善;有关基本生活水准权、健康权、文化权、环境权的公法救济机制还比较欠缺,亟待在今后的 ヅ人权行动计划中强化国家制度供给的义务。
第二,对发展社会力量保障社会权的重视程度不够。社会权体现的是社会的互助,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爱,因此社会权的保障需要全社会的支持,特别是社会力量的支持。在国家社会化、社会国家化、公私法相互融合的今天,仅仅强调国家保障远远不能达至社会权的全面保障。在社会权国家保障的现实中,既存在国家行动效率低下的问题,还存在官本位下公务员对受保障公民的不够尊重的问题,亦存在某些应受保障的人群不为法律制度所覆盖的漏洞。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社会权的保障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保障社会权的方式,主要是完善相关法律为社会力量提供良好的平台与通道。2012年的人权行动计划特别提到了鼓励宗教界开展慈善活动,这无疑是动员社会力量保障社会权的良好开端。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慈善活动、强化义工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等的推进,需要今后的人权行动计划把诸如《慈善法》、《义工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纳入其中。
第三,自由权对社会权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两个人权行动计划均强调各类人权相互依赖与不可分割,应当推进社会权与自由权的⚥协调发展,以全面推进为原则。然而,2012年的人权行动计划中却对社会权和自由权区别对待,对社会权提出了“全面保障”的要求,对自由权则用了“依法有效保障”的语句。虽然这种提法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是人权保障务实推进原则的体现,但还是有违背平衡、协调、全面推进原则的嫌疑。一方面,多数社会权除了有社会权的属性外亦还有自由权的侧面,国家应当同时保障自由权和社会权两个侧面的社会权。以受教育权为例,国家通过完善法律、强化措施、设定指标等方式固然可以履行保障受教育权的社会权属性的义务,国家如果以保障一定程度的教育自由、教育多元、教育创新等方式来保障受教育权的自由权属性,则能使公民获得更高层次的受教育权。另一方面,社会权的实现需要自由权的支撑。例如,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水准权是保障公民生存权的基本方面,国家亦设立了各种制度措施予以积极保障。但是,如果公民没有能够便捷获取信息的自由,便不能得知有关基本生活水准权保障的法律文件,某些政府工作人员就有可能故意遗漏一些应该得到保障的人员,从中谋取私利,使得某些公民的基本生活水准权受到威胁。因此,人权行动计划应当对自由权与社会权同等对待,强化自由权对社会权的支持,以利于全面保障社会权。
四、我国社会权保障之展望
第三,推进社会权保障的社会力量的成长。社会权保障的强化落实,不仅有赖于国家正式制度的支撑,国家义务的履行;同时还需要社会力量的合作与促进。因此,培育相应的社会力量,并引导其成长、壮大乃是强化我国社会权保障的重要方面。一方面,成熟的社会力量能够对我国社会权保障义务的履行起到监督作用。另一方面,成熟的社会力量本事是实现社会权自我保障的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