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大学生实习心得体会集锦六篇
【精华】大学生实习心得体会集锦六篇
当我们经过反思,有了新的启发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如何写心得体会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大学生实习心得体会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大学生实习心得体会 篇1
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20xx年3月12日至4月15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如下。
一、实践经验
1 、以事实为依据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ป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褶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ข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2、 注重交易习惯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3 、注重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政府,人大有权力指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一定距离。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首先应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其次,应该注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第三,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ษ及到的地方规定有:《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
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4 、注意会计技能在案件中的适用
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中。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律师采用了以下方式计算:
1)预期损失,根据05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2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须按照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该由被告承担
3 )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 )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大学生实习心得体会 篇2
很快的,暑假又过来了,面对最后一年的校园生活,想着刚刚过去的最后一个暑假,紧张沉默之后更多的是感慨。印在脑海里的每一个足迹都是那么的深,真的说不出是什么感觉,伴着时间,就像是在和自己的影子赛跑,不可能从真实的两面去看清它,只是经意不经意的感受着有种东西在过去。也许更适合的只有那句话:时不待我,怎可驻足,两个月,短短的两个月,说不上是每一份经过都会成为内存,但紧张沉默之后更多的确实是感慨。
暑假期间,我在广东东莞的一家电脑公司做教师,主要是教那些比较简单实用的办公软件,本来开初都没想到自己一个学英语专业的竟会去做电脑教师。于是真的觉得老师那句话的实在,在学校,学到的任何一种知识都是一种有用的贮备,虽然在平时看来学的很多东西总感觉与自己的想象很遥远,但说不定就在某一刻显现出来。这也许就是有些师哥师姐说的在工作过程中总觉哪些东西在学校见过,但却己经忘了,擦肩而过。想起这,真的得感谢在校期间学的那些本专业的那些另外的知识。
以前也想过,学我们英语专业的,也许以后最起码存在那种机会去走向讲台。所以,这短短的两个月的经历,对我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好的煅练。而且,专门机构统计的现在的毕业生出来后只有极少的一部分会做与自己专业相符的工作,因而,在工作的过程中,我都在不断的提醒自己,不断的对自己要求。把手上的活,当做是自己的本职工作,而老板常常强调的就是每个员工都必需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做事,我也觉得这是以后无论做任何一份工作都会收到的要求,因为公司的员工都是即训上岗。
在工作之余,我还经常出到外面去看看,也算是一种见识。东莞是一个新兴的城市,但它却己走在了中国城市建设的最前端。在这种地方,看得到更多的机会,更多的挑战,有时会把自己与那些出入写字楼的同样年轻的人比较,心里真的感受到那很明显的差距。当然,这种差距并不是一时一日而起。所以,出到外面,一个正确的心理定位但显得格外重要。不然,常常因为比较把自己看得很不平衡,而迷失自己的方向,那些在我们前头的人们,可以当作是榜样,但不可过多的去计较,自己能做到何种程度,应该有一个很明了很中性的认识,不能过于攀比,更不可自以为是。
因而,结束工作的时侯,心里就有一种很渴望的感觉,明白了自己与社会所需的要求。因为现在毕业求职,特别是对于像自己一般的人,更多的时侯是社会、职业选择自己,而是不是更多的自己去选择职业,这应该就是所谓的先就业再择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