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工作方案

时间:2024-12-27 05:30:41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为进一步推进房地产领域扫黑 Ü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根据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焦作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房管工作实际,制定房地产领域开展扫ฟ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百日会战”,确保对黑恶势力打击更加有力,舆论宣传氛围更加浓厚,线索摸排移交核查更加精准,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挖更加透彻,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铲除更加彻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工作合力更加强大,把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一个新的台阶,为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打下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百日会战”从8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暑和问题排查阶段(8月底前)。各单位、科室要结合实际,排查自身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在单位、科室部署开展“百日会战”活动。

(二)攻坚克难和深化落实阶段(9月1日至11月10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全力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高潮。

(三)深化提升和总结评议阶段(11月11日至11月底)。

对“百日会战”活动开展“回头看”,对照目标任务査找工作不足,对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评议,对下一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三、重点工作

结合房管工作实际和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针对当前扫黑除恶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五大会战”。

(一)开展黑恶案件办理大会战。一是针对其他单位发现的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案件,公安司法机关需要房管部门配合调查的,全力配合。二是针对房管部门自己发现并上报的黑恶线索,积极准备材料,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三是针对发现的房管部门工作人员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方面的线索,及时上报,配合调查,绝不姑息迁就。

(二)开展與论宣传大会战。一是要按照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再掀宣传高潮。二是各单位、科室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各单位都要制作至少1块(期)扫黑除恶板面,每月月底前要向中心扫黑办(中心扫黑办邮箱:274670879@qq.com)报送1期以上工作信息,中心办公室结合扫黑办要在本单位公众号上发布3篇以上相关文章。三是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作用,开展专项斗争战果集中宣传。四是进一步改进宣传方式,多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容易入脑入心的方式开展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三)开展黑恶线索摸排大会战。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业、场所主管单位、科室应积极收集黑恶线索。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收集新建商品房买卖中存在的强卖强买、非法集资等线索,收集黑恶势力影响开发项目正常施工的线索,收集房地产中介欺诈、瞒骗、威胁、恐吓买卖双方的黑恶线索。物业管理科负责收集小区内存在的“沙霸”线索,收集物业公司强迫业主购买其他装修材料的线索,收集物业公司采取威胁、恐吓方式威胁业主的线索;房改科负责收集在住房保障领域存在的黑恶线索;住宅建设科负责收集在公房管理领域、房屋安全管理领域存在的黑恶线索;房地产交易所负责收集在办理房屋交易、抵押手续时发现的强制交易线索。焦东房管所、焦西房管所、国有经营用房管理所负责收集抢占、强占国有房产、不缴租金、拒不退房线索。二是做好线索移交工作,每月7日、17日、27日,各单位填写《线索移交登记表》,由单位、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中心扫黑办,由中心扫黑办协同线索发现单位向同级公安机关移交,同时报上级扫黑办备案;未排查出线索的,也要“零报告”,重大紧急犯罪线索即时移交报告。中心扫黑办每月通报一次线索摸排移交情况。各企业发现的线索需填写《扫黑除恶线索备案表》,报房管中心备案。

(四)开展深挖“保护伞”大会战。严格落实“两个一律”的要求,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对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五)开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大会战。完善行业监管防控机制。对商品房销售、房产中介、物业管理等易滋生涉黑涉恶犯罪的重点领城,开展集中整治。深入排查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发展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重点区城、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各科室、单位要把“百日会战”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重大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清单,以“钉钉子”的精神,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做好经费人员装备等保障工作,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二)强化督导落实。中心扫黑办要加强对下一级“百日会战”开展情况的指导,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要强化全程督查和日常监督,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不护短、不遮掩,立即予以纠正,对失职渎职影响工作开展的,坚决予以查处。

(三)注重结果运用。活动结束后,各单位、科室要对“百日会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报中心扫黑办。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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