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利益驱动从何处入手
治理利益驱动从何处入手
利益驱动是影响当前司法、执法公正最核心的问题,是司法腐败和执法腐败最直接的表现形态,也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障碍。利益驱动问题,根在机制,治理必须从机制入手。
利益驱动问题主要源于机制上的矛盾:一是依法办事与政出多门的矛盾。我国还处在转型时期,改革初期积累的“摸着石头过河”的一些成功经验,在法律与党的新政策发生矛盾时,往往忽视法律的权威而让位于这些新政策;二是严格执法与保障乏力的矛盾;三是公正执法与监督乏力的矛盾;四是办事公开与暗箱操作的矛盾;五是有法必依与查究不力的矛盾;六是追求法治与责、权、利模糊的矛盾。
利益驱动之所以大行其道,与当前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不规范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必须从严规范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一要解决好多头执法的问题;二要全面推行执法行为规范的事前公示制度;三要建立群众办事举报、查证和咨询系统;四要规范执法主体收费行为。
对执♚法司法机关来说,利益驱动问题之所以如此难以解决,是与其社会角色所依附的特定权力密切相关的。因此,必须建ป立一套对执法司法机关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以严防其权力的滥用:其一,必须实行“阳光作业”;其二,必须建立全方位的立体的畅通无▲阻的执法监督体系;其三,监督主体社会化;其四,监督主体和被监督主体责、权、利要法制化。
执法司法机关经费保障乏力,是利益驱动问题的主要成因。因此,必须从源头上¢解决好执法司法机关当前运作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其一,应全面建立岗位需求经费评估制;其二,根据履行岗位职责成本评估结果对履行岗位职责实行公开竞争招标;其三,全面建立国家负担的执法成本支付体系。
利益驱动的产生,绝大部分是由于执法司法主体没有严格按照执法司法程序办事引发的。因此,必须切实维护程序正义:首先,要建立维护程序正义的相关法律;其次,对违反程序正义的行为ฏ要严格进行查究;其三,要建立程序违法的国家赔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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