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科学发展观的深层反思
改革与发展是中国近三十年的双重主题。三十年来,中国的发展观发生了两次较大的转变。第一次是改革初期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变,第二次是近些年来从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到明确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转变。严格说来,第二次转变目前还没有真正完成,尚需要在更深层次上的进一步反思和定位。
一、可“持续”发展还是可“承受”发展
“可持续发展”一词来自拉丁语“sustennere”。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创意者第一次提出可持续发展中的“持续”一词(susten)用的是法文。其原意是“撑得住”、“垮不了”和“得以维持”,具有很强的警世意义。即再按传统西方经济模式发展下去,就撑不住、维持不下去了。但译为英文“sustain”后,原意中的警世意义已大大减弱,再转译成中文的“可持续”,其警世之意进一步减弱。1
英文“sustainable development”按其原意本应译为“可承受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相比,含义相差甚远。2 “可承受”发展是基于对原有发展观念的反思,强调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与环境的可承载力,突出发展的适度性,要求节制人类的欲望,实现与自然的协调共处。而“可持续”发展则仍然延续了原有发展观的核心追求和欲望,强调的是通过调整发展方式,确保能够获得持久不断的永续发展。
当然,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这种反思是在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的“回观”、“反望”,而对于后发现代化的国家来说,大多正处于工业文明发展的初期或起飞阶段。因此,对与西方关于节制发展的主张,后者予以反驳的通常逻辑是:你们通过对内工业化、对外殖民化,达到物质文明的高度发达,凭什么来反对其他后进发展中国家寻求强国富民呢?若以国家为基本考量单位,这是个体理性,但国家的个体理性却往往导致人类的集体无理性。 4
二、“赶超”型发展还是“适度”性发展
由于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的“辉煌”、“领先”而产生的自豪感和近代以来“落伍”、“挨打”所造成的屈辱感,中国近代以来的发展一直是以“落后就要挨打”和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为心理背景,以西方发达国家为目标参照系的“赶超”型发展。然而,需要深入反思的是:
1.“落后就要挨打”是否可以作为发展的主导动机
“落后就要挨打”的逻辑,隐含着“领先即可打人”的反向命题。这不仅是对国与国之间“弱肉强食”的强权政治原则的♡一种默认,而且也是中国“崛起论”在世界上引起众多疑虑的原因之一。这种逻辑使我们自己陷入一再解释、宣示自己是“和平发展”,强大了也“不称霸”的尴尬境地。然而,在世界各国间永远会存在相对“先进”与“落后”的格局,是否发达的强国就一定会欺负欠发达的弱国,落后的弱国就永远处于☯挨打的惶惶境地?回答应该是否定的。对这一问题的认识需要有对人类文明发展的不同时代加以辨识的大视界。
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文明,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的主导力量,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或主动或被动地卷入从“传统”到“现代”的文明发展的大潮之中。而市场经济和现代文明在全世界范围内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打破奴役性、依附性的传统文明型国际关系。现代化先行的资本主义国家在不自觉地充当推动世界文明进步的工具的同时,也给落后国家造成了痛苦与灾难。而现代化先行的西方国家在扩张本国利益、“输出”市场经济和现代文明时,之所以仍然大量采用传统文明时代的超经济强制和暴力方式,是由于现代文明的准则与秩序尚未在国与国的关系中形成,即现代文明的发展在世界范围的层次上尚未成熟。
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等对外关系形☪态,是传统文明形态中“人的依赖关系”5 和超经济强制的历史遗留与惯性表现,也是现代文明在世界范围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的表现。近代以来落后国家反抗外来压迫、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实质上是反映了市场经济和现代文明需要在全世界范围进一步健康发展的要求——独立、平等的国际交换关系和交往关系。
随着落后国家ช的先后独立与不懈斗争,随着世界各国相互交往、相互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市场经济和现代文明所要求的独立、平等的国际关系正在逐步形成之中——尽管它是形式上的平等、实际上的不平等,但已主要是现代性的不平等,而不是传统性的不平等。殖民时代已成为历史,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对外政策正越来越受到全世界进步力量的反对、谴责和抑制。可以肯定,随着新的趋向平等的国际关系体系的逐步拓展与形成,会使世界市场经济和现代文明进入更加健康、成熟的协调发展阶段。
只有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看问题,才能真正深刻地理解“和平与发展”何以成为当代世界的主流。而“落后就要挨打”的逻辑也不应再成为寻求发展的主导动机和时刻悬在弱小国家头上的一把利剑。
2.以“赶超”欧美为目标的“伟大复兴”是否现实与合理?
作为一个日益融入世界、承担国际责任的人口特大型国家,中国的发展是全人类发展举足轻重的组成部分。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我们固然应当要求先行发达国家在环境和资源保护上承担更多的责任,但同时也不能回避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