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寒假办学规范通知

时间:2024-11-10 14:29:05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进一步规范寒假期间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民办学校办学秩序

1.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校外各类辅导培训机构到☏校宣传招生或变相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外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民办学校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不得以领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2.各中小学要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做好教书育人本职工作,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行为;不得参与民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动员或强制要求学生参加民办学校辅导培训,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3.各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向公办中小学租、借校舍、场地;不得利用公办学校资源举办各种辅导班或进行联合办学;一律不得♋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各类文化同步培训班、奥赛班及各类以学科竞赛为目的的培❧训班;面向中小学生举办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班必须依法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4.民办学校发布招生广告必须到区教体局进行备案,填写《招生广告备✄案表》。

广告内容应包括:学校全称、办学性质、招生专业、开设课程、办学形式、学习期限、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报名手续、证书发放以及广告审查备案证明编号等;广告用语应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不得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得做虚假承诺。

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1.进一步加大对公办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学校干部、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假期学生培训的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暗访,并进行现场取证,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和《城阳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凡是参与或变相参与校外辅导机构招生宣传的,视其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偿补课,被查实的干部、教师,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全区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聘任资格,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外,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查实举办或参与举办假期学生培训的学校,按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任,学校年终绩效考核“一票否决”。2.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学校违规办学行的查处力度。

对虚假宣传、违规招生和与本通知要求相抵触的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拒不改正的,由审批管理部门根据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通报。

对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区教体局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查处,依法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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