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外投资的问题及其法律保护
一、境外ฅ投资的概念
境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境外投资按投资的形式与性质,以及对投入资本的管理方式不同而将境外投资分为境外直接投资和境外间接投资两种类型。
二、我国境外投资的法ต律保护
(一)现存的境外投资保护制度
1我国现存的保护制度
2国际上现存的保护制度
国际上现存的境外投资保护制度主要可分为国际保护和国内保护两种形式。国际保护形式是指通过国家间的双边条约,区域性协定,投资保护专门机构对境外投资进行保护,目前较发达的国际保护方式主要是MIGA(多边投资担保机构),WTO的ICSID(投资争议解决中心)。
(二)我国境外投资立法的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引进、利用外资方面取得很大成就,立法也较为健全。但我国的海外投资活动还发展比较缓慢,立法工作就显得比较缓慢。因此,对我国境外投资立法进行完善、对境外投资进行法律保护非常迫切。我认为,首先我们应改革现行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实现政府职能从管制到服务的转变;其次改革审批制度,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机构,简化核准手续,并且改进政府监管方式,实✌现以监管境外投资项目为对象到以监管境内投资主体为对象的转变;再次建立和健全境外投资企业的服务制度,政府应运用其优势为海外投资提供情报服务和技术援助;最后完善鼓励海外投资制度,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境外投资的一些重点行ม业进行外汇、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四)健全双边投资条约
近年来,双边投资条约发展迅速,包括贸易、投资、服务、争端解决等许多事项在内,投资规则的规定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中国入世后,又与一些国家签订或重新修订了某些先前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这更好的保护了我国境外投资,为其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尤其,双边投资条约中规定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平公正与全面保护以及征收、利润汇回等更好的保护我国境外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境外投资的积极性,促进境外投资稳步增长,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五)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经济的依懒性越来越强,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增长影响着全球经济和发达国家的经济。但外国投资者对发展中国家非商业风险的忧虑,使外来资本流入发展中国家更为困难,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
ว (六)境外投资争端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