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一、关于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意义
首先,从理论上来讲,探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这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可以补充和丰富我国社会保障理论,拓宽和丰富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研究范围和内容,完善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
其次,从现实来讲,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既是社会问题也是经济问题,尤其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时期,此问题若不能得到解决,必然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安定团结与稳定,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有效地确保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利和各项权益的维护,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后★顾之忧,营造稳定的发展环境,促进城乡统筹与协调发展。
二、通过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分析,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单一且参保能力低
就目前来说,失地农民主要参保的险种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种社保体系与城镇职工社保体系的工资待遇方面有很大差距,对于失地农民来说难以维持日后的生计。并且对于大多数失地农民没有参加城镇的失业保险与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以要使失地农民变市民还需给予政策方面的支持。
(二)失地农民就业存在问题
政府和社会缺少对失地农民的在就业培训,使一些农民出现失地就失业,是一些失地农民被城市边缘化,不能更好的融入城市社会,回到农村又没有劳作的土地,游荡在城市与农村之间,这都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构建我国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改变农民的就业观念,并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优先安置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
(三)失地农民的参保意识不强
由于有些机构缺乏宣传,很多失地农民对各种社会保障政策不了解,不知道如何参保,缺乏参保意识。有些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其身份只能以个体身份缴纳,所缴纳费用较高½,很多失地农民难以承受此项经济负担。这些原因都造成了失地农民参保率较低。
(四)缺少针对失地农民的系统的社会保障措施
由于失地农民的特殊性,其社会保障不同于一般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现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体系。应积极建立以征地补偿安置费和土地转用后的增值收益为主要资金来源,设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既可以使失地农民获得基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又可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三、针ก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缺失,原因分析
(一)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存在缺陷
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农村土地的性质是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而农民集体有乡(镇)、村、村内的农民集体之分;并且相关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这样就出现一个产☯权不明确的问题,即乡(镇)、村、村内的农民集体这三种权利主体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是平等关系还是隶属关系?产权不明确是导致补偿机制不完善ฉ的主要原因。[3]
(二)因征地而产生的政府“寻租”行为
不能让农民将土地直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而没有权利对自己土地要价。大多是是通过政府进行招商引资,地价低买高卖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的损害了农民的切身权益。容易导致了一些地方出现了圈地运动,以及大片的耕地被闲置,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
由于户籍限制,使一些失地农民进城后没有合法化的身份,不能享受到城市居民应该享受的待遇,失地农民与主动进城的农民工是不一样的,他们是被迫失去了土地,不得不进城,在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上与城市的步伐不一致。不利于我国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建设。
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完善失地农民的当期生活保障对策,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为失地农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是解决当期的生活困难,是一项“输血”工程,所以要注重及时性。具体措施如下:及时调整征地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机制,改进补偿费的分配办法,杜绝压低征地费用的现象和截留土地补偿款项的现象。必须科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维持基本生活的物质需要、当地人均消费水平、地方财政和乡镇集体的承受能力等多方面来考虑,让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能低于被征地前的生活水平。
(二)加强失地农民就业保障的对策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可以形象的说是 “造血”工程,就业保障政策要向失地农民倾斜,所以要建立一些措施:建立合理的教育培训机构,鼓励其参加就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以便能用技术来维持生计;取消就业时的户籍限制,例如公益性岗位等,让一些企业优先录用失地农民这个特殊群体。
(三)加强失地农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对策
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农村合作医疗的对接工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农村的合作医疗,并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含有大额补充,可以享受大病救助待遇,所以城居医疗保险应对农村失地农民实施开放政策,以减轻其患病时得医疗费用的负担。针对失地农民年龄的不同,结合失地农民后续的生活,鼓励其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其保费由征地部门承担。由于失地农民的年龄结构不一致,有些年龄偏大的农民不能参加社会保险,而只能选择经济补偿的方式,所以商业保险可以解决这部分群体的需求。
(四)加强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对策
大部分被征地农民不了解社会养老保障,不清楚养老保障政策,对社会养老保障政策的主动性不高,对“保险”不信任,加之保险的回报周期过长,社会保障的程序繁杂,支付保费后不能在短时间内见到效果,都制约了失地农民的参保意愿和能力。针对此问题,我们应提高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识,让农民意识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为他们提供维持基本生活的资金保障,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征地单位、政府、失地农民共同承担养老保险的缴费,降低失地农民的经济负担,这样政府可以更好地引导农民使用耕地补偿费用。应将失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的补贴范围,减轻农民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