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工程管理中常见的几点问题及对策
摘 要:基建工程及其结算工作是企业投资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其的审计和管理意义重大。总结基建工程建设和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管理对策是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和管理层需要持续研究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民营企业;工程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7-0152-02
企业处于发展期,往往会大规模的开展基建工程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工作量大;工程结算金额重大,关系到企业资金运转,加强工程管理与工程结算工作对于民营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现就以经历过的工程☏审计项目为例,做如下分析,仅供同行参考。
一、民营企业工程管理中常见的几点问题
1.环保、消防等行政审批办理滞后,事后补办发生大额工程整改、返工费用。企业基建实践当中,目前普遍存在着工程先施工、后补证的情况,开工时环评、消防、用地手续不全,后期补办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引发众多整改费用,造成重大浪费。如某厂房前期因消防未报备,后期产生厂房整改费用30万元。又如,某工程因事先未考虑环保问题,工程竣工却无法投产造成600万元厂房设备长期闲置。
2.图省事约定厂房图纸、工艺图纸设计由工程施工单位包办。由于合同约定施工范围为图纸范围,而工程图纸由施工单位提供,导致部分施工范围界定模糊不清引起争议;工程质量也得不到保障。同时,厂房内部工艺布局图纸设计不成熟,工艺设备布局随着工程进度边施工边调整,导致工期延后和数量众多的签证工程,增加工程成本和施工费用、引起结算纠纷。
3.招标程序不规范,如只议价、不招标,或者只报总价(或单方价格)无明细价投标书,导致ฃ施工期间发生的变更、签证工程造价结算时下浮系数难以确定。如某新建工厂工程议标不规范,只有最后一个总价,也未另外明确工程下浮系数,导致后期结算时变更、签证工程造价下浮系数难以确定,而对于未签合同工程司法实践上要求优先考虑当地定额结算,这给工程结算谈判带来困难。
4.重价格、轻资质,中标单位资质挂靠、违法分包现象经常发生,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民营企业首重经济效益,对工程价格十分敏感,但经常对投标方资质问题重视不足。如某厂房工程由于事前审查不严、中标单位挂靠资质达不到国家要求,工程完工后无法办理房产证,影响企业融资达六年之久。同时,工程违法分包现象普遍,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结算工作复杂化。如某热处理车间工程,中标单位将全部工程拆解分包给3家个体工程队,造成以下问题:(1)工程质量差,屋顶漏雨、地面开裂现象严重,各工程队之间相互推诿不进行维修;(2)工程竣工资料不全、长期未能通过政府验收;(3)结算谈判工作量大增。
5.不均衡报价现象时有发生。中标单位将从第一次投标到合同签订期间的谈判让利部分,集中摊进某一类工程项目、变相抬高了其他项目单价,施工时优先履行高单价工程、不履行或少履行低单价项目,从而获取高额利润。如某工程中标单位预计到未来工程土建部分将产生较多变更、签证项目,在定标时将所有让利摊进安装工程,造成工程结算时土建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单价高,涉及增加结算金额约80万元。
6.多头签证,工程量只增不减。签发人只关注签证工程是否达到部门目标,而对工程造价不敏感,导致签证工程造价只增不减。如某厂房电缆桥架签证工程,设备部门只签发工程变更增加部分、未考虑变更减少工程量,后经审计核减合计工程造价90万元。
7.隐蔽工程验收缺失,结算难度大。施工单位往往不按规范施工,偷工减料,在隐蔽工程方面特别突出。如某道路工程隐蔽作业结算送审金额60万元,但无验收纪录。
8.分子公司工程合同签章流程失控,超越授权签订工程合同但对外依法依然有效,定价对企业不利。如某新建工厂工程,子公司超越授权签订合同、合同单价偏高导致重大损失。
二、对策
1.建设单位要树立法制观念、依法招标,规避工程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杜绝“三边”工程。民营企业,在现阶段还属于草根企业,更要重视法律法规要求,事先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对环保、消防、规划及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问题要逐一过堂,达不到要求者必须要有替代方案,否则不能开展项目。法制化是社会发展发向,环境保护日益得到重视,背离社会发展要求的项目是无法顺利开展的。
2.建设单位要在项目立项后,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厂房图纸、工艺布局图纸,成立项目组或指派专人完成工艺设计,争取在工程施工前有比较成熟的工艺设计,避免工程施工后再修改车间工艺布局。
3.建设项目要遵循招标流程、规范招投标工作、严肃合同签订工作,做到价格、质量并重,招投标资料应纳入企业档案管理;对于折让应由建设单位统一折进整体工程中,统一计算下浮比例,不得由投标单位在定价后自价调整投标标书,避免不均衡投标报价。
4.工程招标要求投标单位符合法定施工资质要求,更应具具实际施工能力,拒绝资质挂靠、违法分包。投标单位的在建项目现场走访工作必不可少。现场鉴别投标单位是否具包施工能力,剔除“皮包公司”,将有助于遏制工程转包、分包现象。
5.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要重视商务标的评审。对投标单位商务标报价中的不平衡项目,要逐一分析,对涉及数额较大的不平衡报价,可予以废除,避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同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把工程变更关。对涉及造价调整的变更联系单,监理、业主、施工企业均应按统一的变更办理审核程序,层层把关,按合同规定及时核算。
6.建设单位要建立工程签证管理制度,集中签证权限、规范签证行为、落实签证责任,实行谁签证、谁担责的管理措施;建立签证工程管理台账、实现签证信息共享,确保企业签证部门、基建部门、监理部门、结算部门、财务部门信息通畅,避免工程量只增不减问题发生;将签证工程作为工程结算审计重点,对签证工程量全面复检,注意排除签证工程与原合同工程重复☤工程量部分;制定处理工程变更的规范程序,发生工程变更的,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将签证、变更工程的签字权限、验收办法以及违反后果写入《施工合同》,通过法律约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7.针对隐♡蔽工程,在其施工过程中就要按工程规范对关键部位和重点工序进行验收检查,可采取现场测量、拍照摄影等措施保存证据;工程结算前,要求施工单位提报关于地基、桩基和路基以及主要施工材料的法定检验报告和进货单据,检查质量和数量是否达到工程要求和提报数量。同时,在合同中约定隐蔽工程未经建设单位签字确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8.建设单位应严格管理分子公司用单制度,必要时与施工单位签订框架合同约定工程合同均由总公司签订、分子公司签章无效,以规避签章管理失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