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合同管理
摘 要 根据国外经验,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要规范、完善工程合同,做到管理依法,运作有序。本文就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合同管理进行分析。
关键词 公路工程 施工管理 合同管理
一、合同制订阶段管理
公路施工合同的订立要符合《合同法》的要求,遵循符合法律法规、平等自愿的、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等六个原则。
公路施工合同文本应达到有助于促进良好的管理,灵活性和更广泛的适用性,概括但不失完备性、规范性等要求。
二、合同签订阶段管理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把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规定。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公路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治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治理暂行规定》等。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合⌘同中对工期应予以明确,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做出约定,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规定。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熟悉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具体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非常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
(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仍经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治理的现象。因此,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6)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น双方治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并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
(7)不可抗力要量化。实践中双方对不可抗力难以形成共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难的程序应予以量化。例如,几级以上的大风,几级以上的地震,持续多少天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等等,才可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8)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例如,施工企业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业主也应该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除上述八个方面外,签订合同时对材料设备采购、检验,施工现场安全治理,违约责任等条款也应充分重视,做出具体明确的约定。任何一份施工合同都难以做到十分详尽、完美,合同履行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调整各方权利义务。
三、合同履行阶段管理
合同履行作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利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完全履行。
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ฎ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四、合同变更、转让、中止和终止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同样存在大量的工程变更,既有传统的以工程变更指令形式产生的工程变更,也包括由业主违约和不可抗力等因素被动形成的工程变更。要针对合同变更所引起的技术、经济和法律等后果做出预案,最大限度避免变更后的合同在履行中所引发的不利局面。
要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转让行为,严禁非法转让。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工程款已支付完毕后,合同应终止。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中止或终止条件时,应及时中止或终止合同的履行,以更好地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五、合同索赔阶段管理
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索赔应有时间顺序和优先级别,在选择时,一般应考虑如下的优先顺序:第一,技术经济和组织的措施。这是在合同签订前首先考虑的对待风险的措施,特别对合同明确规定的一些风险,如报价、环境调查的正确性、实施方案的完备性、承包商的工作人员和分包商风险等。第二,转移和分散风险,购买工程保险。采用联合体或分包措施分散和转嫁风险,通过购买工程保险,部分地转移由保险合同限定的风险。第三,报价中提高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
六、结束语
✄在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中,合同管理是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要基于实际情况,严格遵照并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予以认真履行,确保合同双方的公正性、公开性、公平性,将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在以后的工作中,公路施工企业应该逐步推进新的合同管理理念及制度,进一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为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提供保障,也为公路施工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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