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中村村民城镇化的几点思考
摘 要:城中村是城市化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也势必消解ツ掉这一产物,城中村村民最终将实现市民化。当前,村民在向市民转变中主要面临的问题是户籍的转变、社会交往的城市融入上以及心理上的社会认同。城中村村民在城市生活工作多年,却还没有完成彻底城镇化,亦农非农的现状,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也影响了社会和谐。中央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会议、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多次提及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其核心就是要以人为本,推进和保障人的发展,这使得当前城中村村民的城镇化问题愈加突显。本文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和深度访谈对温州市四个城中村进行调查,力求解析城中村村民半城市化的状态,探寻他们彻底城镇化的路径。
关键词:城中村;城镇化;社会融合
一、城中村村民的城镇化面临的问题
1.收入问题
城中村村民的生活水平接近城市居民。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被征地时获得的征地补偿金;二是村集体企业的分红;三是打工的收入;四是出租房屋的租金。调查结果显示,出租房屋成了城中村村民获得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在“您村中的住房用途是什么?”这一设问中,39.2%的人表示自己不用,出租给他人;41.7%的人表示自己用一部分,多余的出租。调查发现总共有80.9%的人员都参与了房屋出租,其中又有53.4%的人员表示其收入主要依靠房屋出租。因此,村民凭借其相对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当地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进行房屋出租,获取房租收益。但是城中村的房屋主要是出租给一些外来务工人员,一旦国家在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上给予有效的政策支持,将会严重影响他们的房屋出租收入。而且从长远来看,房屋出租只是一个短期的行为,城中村迟早是要改造的,收入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他们城镇化的速度。
2.户籍问题
户籍问题是阻碍城中村村民城镇化的根本问题,受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城镇居民户口上所承载的社会功能在各方面都优于农村户口。在城市综合承载力有限的情况下,大量城中村村民无法顺利实现户籍的农转非。此外,即便一部分城中村村民已经拥有了居民户口,在一些方面也无法享受到与传统市民同等的市民权。因此,当前的城中村村民虽然失去土地生活在城市中,但是却难以实现户籍的相应转变,无法享受到与城镇居民户口相挂钩的相应权利。
3.就业问题
一是从就业看。城中村村民在失去土地前靠的是农业收入,失去土地进入城市后他们缺乏就业信息、职业技能低,在竞争激烈的城市中难以找到的工作,大多从事着技能要求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收入低的工作。二是从创业看。由于思想观念和资金有限等原因,经营的范围普遍档次比较低,集中在一些小买卖上面,难以做大做强。鉴于上述原因,大量的城中村村民无业或间歇就业,整天游手好闲,家里有房屋出租的则靠着房租度日,没有房租收入的则是靠着征地补偿金坐吃山空。
4.社会融合问题
尽管村落外是城市大环境,但城中村村民长期受到乡土文化的熏陶洗礼,这种乡土情愫已内化并表现在他们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以及处事的行为准则上。他们的社会交往主要范围仍然是以原村落为单位展开,对外交往则以业缘为基准,交往范围狭小。走访询问他们“为什么不走出村落与城市群体多交往”“为什么不尝试接受城市文化”这类问题时,大量调查者回答“没机会接触城市群体”,“不了解城市文化”,即便他们想融入城市也困难重重。在“你觉得你与城里人有差别吗?”的设问中,很多人的回答★是“有差别”。26%的调查者感到自己在生活方式上与城市市民有差别,8.2%的调查者认为在社会地位上与城市市民有差别,34.7%的调查者认为在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上与城市市民存在差别。当被问到“你认为你是城里人吗?”时,仅34.4%的人做☠了肯定回答。经过笔者与一部分人(包括一些已经拥有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交谈得知,他们不认为自己是城里人,是因为自己与城里人方方面面存在着差别,与城市基调格格不入,他们在内心不认同自己已经融入城市。
二、城中村村民彻底城镇化的建议
1.根据实际能力有序推进户籍的农转非
当前的户籍上承载了太多的社会功能和附加利益,社会保障、教育、就业等都与户籍挂钩,而城市的承载能力有限,这项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各地首先应该根据城市的实际综合承载能力,将一部分有能力接纳新成员的地区率先安排城中村村民的农转非。其一,这些地区条件较为稳妥,对于户籍农转非的推进阻力较小。其二,城镇化的发展长期受到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求改进城乡二元对立的户籍制度,这也有利于推进城镇化的发展。其次,根据上述的标准,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有步骤分批次的推进城中村村民户籍的农转非工作。最后,在各项制度政策上对于农转非的城中村村民进入城镇要做到公平、公正。
2.多方面保障就业
一、“坐吃山空”的问题。靠房屋出租没有就业的人员,要予以开导,宣扬其中的利弊,鼓励他们通过就业获得稳定的收入。二、就业方面的问题。地方应该以保就业增收入为原则,以制度形式确定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改变以往征地过程中一刀切的货币赔偿方法和形式化的就业安置,参照一些较为完善地区的做法,将失地后村民的就业保障纳入到征地后的补偿当中,并从征地成本中设立相应的失地农民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信息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三、创业方面的问题。对于一部分的创业人员,国家要鼓励支持他们创业,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如无息贷款,减税免税等。同时,要加强创业人员的风险意识,鼓励他们去学习相关知识,了解市场规则,减少和避免经营的亏损。
通过思想工作提高城中村村民的就业意愿,并通过政策支持,解决他们就业难、创业难的问题,这将大大提高村民的进驻城市的速度,彻底完成他们的城镇化。
3.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管机制
城中村村民的各项保障的专项资金要做到严格监管,专款专用,防止违法违规操作。具体包括保障程序和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程序上,各类城中村村民的保障在实际运ม作中要做到合理规划,在涵盖劳动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各个部门要统筹协调,各司其职。杜绝一个部门总揽全部职能,各个部门的分工协Ⓐ作能够有效防止和减少违规操作的现象;专项资金上,建议各类专项资金明确公示其使用范围和适用对象,在具体使用上要做到公正透明,及时向受益群体公开。同时,在资金的管理上设立或委托专门的机构,相应机构对专项资金负责,包括对资金的管理、资金的保值增值以及相应风险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