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方式的途径探讨
【摘要】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带来的巨大冲击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带来了警示,我们要积极优化银行的监管方式,加强对银行监管的控制和管理,以防范所潜在的金融风险。本文对西方商业银行监管方式经历的四个发展阶段进行介绍,并分析了其中优点和缺点,为我国在商业银行监管方式上的选择提供了借鉴,同时这对这些监管方式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一些科学的优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 监管方式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我国的银行业所面临的金融市场环境和商业风险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还存在着发展时间短、经验不足的弱点。要实现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方式的优化,首先要积极地借鉴西方国家在商业银行监管方面的经验,然后再根据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科学性的优化。
二、西方商业银行的监管方式的发展
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监管方式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在逐步的发展历程中,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金融监管理论得到了不断地完善。
(一)行政命令式监管
(二)标准化方法监管
针对行政命令式监管方式中存在的缺陷,西方国家又采取了一种较为先进的监管方式:标准化方法监管。该方法通过对银行所持交易类资产所面临的市场风险进行计算,根据计算结果来确定重组性资本保证金设置的多少。这种方法计算简单便捷,容易得到计算结果,但是标准化方法监管对于所有的银行都设置了相同的要求,并没有考虑到不同经验、不同操作水平银行之间在金融市场上所存在的差异。
(三)内部模型法监管
为了适应金融业的发展要求,西方国家又推出了内部模型法监管方式用以代替之前使用的标准化方法监管模式。该方法规定银行可以自主选择VaR模型进行计算,以便于得到更加准确的计算结果,从而解决了以上两种方法中所存在的经验不对称的问题。在这种监管方式下,可能会造成银行拥有两种模型,一种用于银行内部风险评价,另一种仅仅用来满足监管者的要求。
(四)预先承若法监유管
为了解决以上监管方式中存在的问题,美联储提出了一种全新的监管方式:预先承诺法。该方法就是监管部门为银行设定一个期限,同时银行承诺期限内的最大损,失值,如果在该期限内银行所产生的损失在承诺值之内,则监管部门不会进行干预,如果超过承诺值,则监管部门则会进行干预,并做出相应的惩罚。利用预先承诺法进行监管,监管部门只需要制定合适的惩罚机制,不需要对银行内部采取何种VaR模型进行过多的干涉,这样做有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高银行在风险管理活动中的积极性。
三、优化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方式的途径
(一)选择合理的监管方式
通过对西方国家所采用的几种银行监管方式的分析,结合我国银行监管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情形采取合理的监管方式。
作为比较原始的银行监管方式,行政命令式监管简单灵活,与其他几种方式相比,反应速度比较快。针对目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正在处于关键时期,容易发生一些破坏性较强的紧急突发事件,在这种情况下,采用行政命令式监管就会比较合适。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时间比较短,银行内部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控制能力较弱,所有的银行均实行内部模型法是非常不现实的,大部分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市场准入等参数还需要由监管部门进行统一的要求,因此,在一定的时期内,标准化监管在我国银行监管中还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一些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的银行应优先选择内部模型法,该方法有利于促进银行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是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主要的发展方向。对于预先承诺法,由于其实行时间比较短,目前还处于试行阶段,要想在我国推广施行具有很高的难度,但是该方法中一些先进的监管技术和经验值得我们去借鉴和引用。
(二)构建科学的监管体制
在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监管方式的同时,我国也要努力构建和完善符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特点的监管体制。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体制主要为分业监管,这种监管体制对于提高监管部门的卐监管能力,促进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要逐步向着三大监管机构合作的方向发展,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以便于提高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三)开放资产多样化限制
目前,我国银行业务范围狭窄、资产结构单一,主要原因就是银行资产多样化的限制还没有得到真正的开放。我国商业银行在投资、证券类资产的比较较小,大部门都集中在了信贷资产方面,对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束缚。为了降低风险,增加商业银行的盈利,我国要逐步开放银行资产☏多样化的限制,使得银行可以在投资、保险、证券等业务中发挥自身的价值,实现银行资产结构的多样化。
四、结论
在对我国银行监管的方式进行优化时既要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监管措施也要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商业银行进行合理的监管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和存款人的护法权益,优化银行监管方式对于构建稳定的金融环境,保证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