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购权益受损及其对策研究
摘 要 近年来,网购以简单便捷,物美价廉等特点,越发得到消费者的青睐。尤其对大学生而言,网购在生活中已必不可少。但受我国商家信誉度良莠不齐、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以及网络的虚拟性等因素影响,消费者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如何维权成为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从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入手,根据调查数据分析大学生热衷于网购的原因和特点,通过对大学生网购权益受侵害类型的总结,提出有针对性的权益保护方法。
关键词 大学生 网购 虚拟性
作者简介:彭静雅,江苏大学。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网购占据市场份额的扩大,网络交易的虚拟和不确定性使网络诈骗层出不穷,近年来尤以社会经验相对不充足的大学生遭遇网购诈骗为主。国务院以及其他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来保障电子商务的发展,但是网络交易的特殊性,仅仅以这些法律中的一些相关条款作为法律依据是远远不够的,在没有确定立法来规范电子商务的现状下,消费者网购权益受损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本文立足于大学生网购权益受损这一现象,从其特征和原因分析出发,以得出救济途径,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网购权益。
二、大学生网购权益受损的特征
(一)消费知情权受损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 条明确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此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对商品的知情权,在充分了解商品信息后进行购买。另外我国《产品质量法》也规定,“销售者销售的商品标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生产商厂名和厂址;如果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产品的规格、等级以及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资料”。不同于实体店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商品交易,网购的大部分购物流程只能通过网⌘络虚拟化操作来实现。商家把商品信息放在网页上,消费者只能通过卖家对商品的描述以及图片和文字信息来感受商品质量,不能通过实际接触来了解商家信誉和商品质量。由于没有相应制度保证实际审核,商家的信息描述真实性很难核实,以至于有些卖家为了销量,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或者隐藏商品关键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获得的信息始终是不完整、不全面的。根据调查数据显示,超过80%的大学生受虚假商品信息影响不能对商品全面真实了解,从而购买了不实商品。由此可知,网购的虚拟不真实性很大程度上侵害了大学生的知情权,使大学生网购权益难以得到真正保障。
(二)消费安全权无保障
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具体到网络交易领域,就是要保证消费者的在线支付安全、隐私安全和线下使用商品、接受服务的安全。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就是公民的人身及财产不受侵犯,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使用商品的整个消费过程中都享有安全权,其安全都要得到保障。根据调查数据显示,93.5%的大学生在网购付款采用支付宝、网银等电子支付工具,由于网购付是凭借系统的记录信息作为依据进行的,如果卖家延迟发货或者快递运输迟缓,支付宝账户中的商品价金会依据交易信息到期后自动转入卖家账户,使消费者权益受损。并且如果遇到网购高峰拥堵期,当网络瘫痪或是网站系统性风险出现时,网上交易的信息易被遗失,导致交易的安全性出现问题,使得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得不到保障,大学生网购交易消费时安全权容易受到侵害,进而权益受损。
(三)索赔权难实现
索赔求偿权是消费者在权利受到损害后依法享有的获得赔偿的权利,是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补偿手段,是其他权利得以实现的最后保障。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但是在实践中,网购货物的退换和售后往往不尽人意。商家会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换货,更有甚者,直接以格式条款来限制退货商品种类。消费者因商品或者服务受到损害,在索赔权的行使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商家主体身份难确定和证据难以取得的问题,加之维权的高耗时、高花费,让47.5%的大学生在网购权益受损时不会选择去索赔,甚至还有36.7%的大学生表示索赔太麻烦,愿意放弃。
三、 大学生网购权益受损的原因
(一)大学生金钱概念淡薄,易受商家折扣广告吸引,情绪冲动消费
根据调查显示,95%的大学生表示,生活费由父母负担,每月基本为月光族。40%的大学生表示曾兼职,但兼职是为了体验人生,而非赚钱。并且伴随着网络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商家推出节日促销、惊爆最低价的活动,以具有渲染性的口吻和制作精美的图片来吸引消费者,由于网络的隐蔽性,加上大学生金钱观念不深刻,不会全面考虑商品的性价比以及实用性,往往容易受商家推出的限时低价抢购活动的广告诱惑而冲动消费,购买不实商品,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让自己权益就受到了侵害。
(二)维权意识相对薄弱,维权途径少
大学生网购的消费额度一般比较小,往往是几十元,加之网购售后服务机制的不完善,法律对维权途径未做明确规定,很多店家钻法律漏洞通过格式条款免责,这都使得大学生维权根本无路可去。在调查中,47.5%的大学生在网购权益受损时选择不去索赔,认为索赔太麻烦,不过几十元的小东西,将就使用就好。仅有15.8%的大学生表示会选择通过和商家沟通或者退换货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维权成本相对较高
网购一般是异地交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消费者权益受损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权益时,要使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起诉时消费者需要到商家所在地法院去起诉,而网络商家登记注册的时候根本没有实名注册的要求,因此,如何确定责任主体和管辖法院也成为了维权的一大难题。难以确定的责任主体,难以掌握的证据,难以选择的管辖法院,再加上诉讼程序高耗时,高成本。较高的维权成本与大学生较低的消费额度相比,很多人都认为是得不偿失,因此绝大部分的大学生在网购权益受损的时候不会选择维权。
(四)商家的不诚信经营
由于对商家商品信息公布和注册没有审核真实的规定,使得商家在网页上公布的信息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为了更大程度盈利,很多商家公布不真实商品信息来超卖或虚卖,花钱买钻来提高本店“信誉”或者买网络水军来刷评价欺骗消费者,甚至遇到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互相推诿不处理。商家的不诚信经营是导致大学生网购权益受损最基本原因。
(五)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关于网上消费的争议和问题一般使用《消费者น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理,但是这些法律对于电子商务的规定都比较宽泛。对网络交易中普遍存在的虚假广告泛滥、滥用格式条款、交易欺诈、维权救济难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也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应对。在专门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的规则缺失的情况下,这些问题愈演愈烈。规范化网络环境的缺失,法律制度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使得网购交易得不到整体完备的约束。网购不能在法律的保护伞下健康的进行,是使得大学生权益受损的最根本原因。
四、 对策研究
(一)对大学生而言
1.树立正确金钱观念,敢于对网络欺诈说不。大学生应当从生活中体验挣钱不易,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念,减少信用卡的使用或者给信用卡限额,从心理上给网购安上安全防线。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作为大学生要勇于主张自己权益,对网购欺诈等行为要敢于揭发和斗争,培♒养网购安全意识,谨慎选择网购对象。
2.克服盲目,理性购买。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克服盲目从众的购买心理,争取做到量入为出,适度消费;避免盲从,理性消费;保护环境,绿色消费。不要被折扣和低价迷惑,在对商品进行了全面比较后再进行购买,力争做一个理性的大学生,合格的消费者。
3.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首先,网购时应当选择知名度比较高的网站或者店铺进行购买;其次,在交易是应当多与商家沟ท通,以充分了解商品信息和商家退换货的售后机制;最后,尽量选择货到付款的交易方式,并保存好商家交易的电子数据等资料,作为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二)对社会而言
1.推动网络商家的诚信建设,增强消费者信任度。在社会范围内推动商家诚信建设,发展诚信教育,以形成可信的网购风气。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网购虚拟性的弊端,使得消费者通过商家公布的商品信息和顾客评价来选择购买商品的可信度增加,来维护大学生网购权益,促进网购的发展。
2.加强网络安全监管。首先,要严格网购经营者市场准入制度,规定商家实名登记注册,以便确定责任主体;其次,赋予第三方交易平台审核商家信息的权利,对于不合注册要求的商家予以限制;最后,建立先行赔付机制,在消费者权益受损时以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先行进行赔付后,再向商家追偿,以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3.建立小额诉讼诉讼制度和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小额诉讼程序具有立案数额低、简易、高等特点,它的建立有利于解决维权诉讼成本高、耗时长的问题,给网购金额不大的消费者提供一条维权途径。为一般民众在提供一种救济小额权利的司法形式。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在遵循当事人自由选择意志的前提下,由中立的第三方在网上协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具有高效、灵活、费用低的特点,给消费者的权益维护提供选择的方式。
4.构建完善的网购消费者维权法律体系等。针对现有法律散乱的情况,对现行法予以补充和修订,针对网购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以立法的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系统整体的规范网购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于网购相匹配的综合保护法律体系,使网购在法律的规制下健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