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对策研究

时间:2024-11-10 12:17:28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近年来,校园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频频发生,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不但使学生身心受到损害,给学生家庭带来不幸,而且也成为困扰学校的棘手问题。很多学校在发生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后处理不当,损害了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严重者甚至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关系着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教学秩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从法律视角探析预防并妥善解决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完善校园安全法律体系

关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相关法律问题,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还比较散乱,法律规范体系仍然不完备。在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民法通则》、《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中都有关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规定。由于分散,很容易导致重复、相互冲突或自相矛盾。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效力层次比较高的、对司法实践有指导意义的关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法律问题的法律体系。

我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为切实保障在校学生和学校的权益,预防并解决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有必要从《教育法》、《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研究成果出发,并将各省、市、自治区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得好的经验吸收进来,制定《学校安全法》。《学校安全法》应以创建安全的学校为国家、社会的重要教育目标之一,体现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关怀与照料的精神,贯彻学生保护与学生发展并重的原则。以立法统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安全管理行为,从法律上明确规定政府、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在维护学校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后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以及加害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法律的形式解决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难点问题。通过立法建立专门机构,筹集专项经费,制定专门计划或方案,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安全的投入,保证学校安全。在立法模式上,最好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该项法律,使之成为全国统一、效力层次较高的法律规范。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未成年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关怀和帮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学校的教育职能决定了其应承担主要责任。

“学校管理就是用好教职工以完成教书育人的一种活动。”换言之,学校管理是学校通过一定的机构和制度,组织教职员工运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利用相关的资源,引导学生积极学习和训练,从而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活动。学校在实现培养目标而进行的所有活动中,安全教育和管理是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各种预防策略和具体措施的落实,以及伤害事故发生后的救助、救济等都是通过安全管理活动来实现的。学校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事实上,几乎任何一所学校都有类似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而且条文清楚,责任明确。如果能真正落到实处,是可以有效防止校园伤害事件发生的。

二是经常检查安全隐患。学校要对管理中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定期自查,及时消除。如对校舍、运动场地、公共设施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危险,学校的安全保卫是否有疏漏等要经常检查。学校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感,提高对事故的预见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是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要营造民主和谐的校园风气,形成学生间、师生间互相尊敬、谦让的良好人际关系。制止校园暴力,化解矛盾纠纷,保持学校安定和谐的教育教学秩序。最近几年,即使是学校已经尽到了必要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的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加强了对学校各项教育设施的监督和改造,因学校校舍、教学设施引发的伤害事件也呈现了下降趋势。但是层出不穷的校园暴力似乎却在不断的升级,年龄层次越来越低,手段越来越残忍,事发的起因越来越微小,学生之间的伤害事件也愈演愈烈,而且成为学校伤害事件的主流。无论是受害的学生还是学校,甚至包括施暴者,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校园暴力造成的伤害成为我国学校伤害事件的主要部分。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学校、老师和家长共同努力,从源头上铲除引发校园暴力的土壤,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

四是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学校对师生应定期进行安全防卫技能的训练,包括避险、求救、自救等,使他们知道如何识别危险,怎样预防险情发生,遇到危险时能够积极应℉对。

五是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虽然有些校园伤害事件是不可预见或者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学校制定科学的应急机制,实施有效的救助措施,还是能够减少事件的伤亡的。因此2006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23条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该条强调了学校应当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以便在危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机制。

制定安全预案要有一定的针对性,并要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制定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至少要包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大型的集体活动安全应急预案、校园暴力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应急预案。

三、建立学生人身安全社会保险制度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是学校、学生、家长都不愿意看到的,但又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一旦出现事故,常发生巨额费用。这种巨额费用对于学生家长而言是很难承担的。学校也常常会力不从心,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进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如何既能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为学生创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又能使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国外的一些经验,通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把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社会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是学生个人参保。由学生家长为学生参加相当份额的保险。一旦出险,保险公司给付投保人保险金抚慰学生和家长,使受害者能及时得到应有的医疗费用,最大限度减少人身伤害事故对学生成长的不利影响,也减轻事故给学生家长带来的经济压力。

二是学校集体参保。把学校的办学活动纳入到保险责任范围内,适当分散办学风险和赔偿责任,保护受害学生权益,减少赔偿纠纷对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干扰,使学校能够按照计划全心全意做好工作。

三是多渠道筹集投☒保资金。要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通过政府财政和社会捐资等多种渠道筹集投保资金,建立基金,设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赔偿准备金等多种方式,保证一旦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可以便捷快速地筹措资金赔偿损失,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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