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诊所式教学对开放教育下法学教学模式的启示

时间:2024-12-26 15:47:56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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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我国传统的电大法学专业教学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忽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单一的教学方法已经无法适应开放教育教学的客观需要。而产生于美国的新型“诊所式”教学模式强调从实践中学习,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技巧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我国目前传统法学教育所存在的局限。如果在我国的开放教育中也能逐步的引入这种教学模式,那么意义将是非常重大的。

论文关键词 诊所式教学 开放教育 法学教学模式

一、诊所式教学及其特点

(一)诊所式教学

诊所式教学(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又称“临床法学教育”(Clinical Pro—gram),最早开始于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大学,并于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的各个法学院开始盛行。其特点是借鉴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方式,通过指导法学院的学生参与实际法律应用的过程,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之所以称为“法律诊所”,是因为学生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并且为身处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法律问题,开出“处方”,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学生要在固定的办公地点接待当事人,所以说就有点像看病的诊所,故命名为“诊所式”法学教育。

目前,诊所式法律教学方式也已经逐步的深入到了我国的高校法学教育中。

(二)诊所式教学方式的特点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之所以能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广泛的关注,是因为它不同于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它更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具有不同于传统法学教育的特点。

1.实践性强。诊所式法律教学以真实的案件为背景,使学生亲身去体验案件的处理过程,这就有别于学生在日常的课堂上所做的案例分析题,让学生能体验得更真实。诊所式教学可以给学生提供大量的实践机会,从而在语言组织能力、证据分析能力、文书写作能力等方面都能够有很大提高。

2.可以有效的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我们传统的课堂上,往往是教师占据主导地位,而在诊所式教学中,学生才是课堂的主人。由于课堂教学与所承办案件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学生会以更主动、更积极的态度参与课堂的教学活动。

3.在课程设置方面,因为诊所式教学所面临的是实际问题,操作的也是实际案例,学生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ช所以诊所式教育通常是对大学三年级的高年级学生开设的。而在我国,除清华大学允许

一、二年级的法学本科生和非法学专业的学生选修诊所课程外,其他开展诊所教育的法学院基本上是将其作为三年级学生的选修课。

二、诊所式教学对开放教育法学教学的意义

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科技迅猛发展,知识总量也急剧增长,同时社会职业岗位的细化和多样化,导致法学知识也越来越复杂,势必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更为苛刻的要求。那么如何适应开放教育学员的特点,完善现有电大开放法学教育教学模式,积极改革教学手段就成为必然要求。与传统教育相比,现在开放教育更注重学生实际实践能力的培养,强调人才的应用性,具体到法学,就要要求学员不仅要系统掌握法学理论,更要使学⌚员学会运用法学理论解决法律实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而诊所式教学的最大特点就在于能够充分的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能够将实际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不再是纸上谈兵,而是能够在实际案件中去锻炼自己,去开阔眼界,去学习更多的知识。法学教育更重要的就是要培养出应用性的人才。而广播电视大学中的学生恰恰都具备很丰富的实践知识,他们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并不满足于课堂之中、书本之上的内容,他们更想学到的是能够运用到实践中的知识。因此,诊所式教学如果能够引入到我们的开放教育的法学教学中去,意义将是非常重大的。既能够使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又能够让他们在实践中去发现问题,去巩固自己的理论知识。

三、在开放教育中实施诊所式教学所面临的困境

目前,在我国电大系统中,也正在努力的尝试把诊所式教学方法引入开放教育的法学教学中去。笔者认为诊所式教学是适应社会人才需求的一种教学方式,也是法学教学模式发展的一大趋势,所以我们应该在我们的开放教育中逐步的引入诊所式教学方法,才能与社会接轨,这样也可以使我们的课堂与社会接轨。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开放教育的学生并不同于普通高校的学生,开放教育的学生具有自己的独特性,因此对在电大中进行诊所式教学也有❣一定的影响。

(一)开放教育学生的特点

1.开放教育的学生都是成年人,年龄层次相差很大,从18岁到50岁各个年龄阶层都有。

2.开放教育的学生学习大多为业余学习,他们绝大部分都是有工作、家庭要兼顾的,因此,他们在学习时间和精力上没有普通高校学生那么充分。

3.知识水平差距大,并且所涉及的行业也很广,有社会青年、有政府公务员、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私人企业人员等等,所以在原有的知识水平上差距和差别还是很大的。

4.与普通高校相比,开放教育学生的求知欲相对不高,他们的目标更明确,大部分是为了拿到学历来进行学习的,因此,他们可能在平时更注重应试方面的教学。正是开放教育学生的这些特点,才成为了在开放教育中开展诊所式教学所要面临的新的困境。"

(二)开放教育中开展诊所式教学所面临的新的困境

1.作为成年人的开放教育学生,尤其是法学专业,他们中有一部分本身就是法律工作者,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由于工作原因,他们就有可能对我们的法律诊所没有多大兴趣,或者没有精力去参与我们的诊所教学。而且他们的学习目标是重在学历,求知欲不高,所以在实践的积极性上也比较低。

2.由于我们的开放教育学生的学习大多是业余学习,还要兼顾工作和家庭,难以安排统一的实践时间,这样对我们法律实践的组织来说是有一定的困难的。

3.开放教育学生的实践经验和实践能力都相对较高,所以对指导教师的要求就更高。要开展诊所式教学,就需要有更加合格的师资,但目前在电大系统的专职教师中既有丰富教学经验,又熟悉办案程序,精通律师实践业务的老师不多,而兼职教师又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去指导学生。所以这也是我们所面临的一个最大的问题。

4.资金问题。诊所式法学教育成本高。在美国,政府、法学院以及协会、基金会等对诊所一起给予经费上的支持。各州政府的法律援助基金、福特基金会、ABA(美国律师协会)以及大学自身都为诊所教学所需提供先进和充分的设备与条件,使学生在代理活动中不会因为经费等方面的限制而影响案件进程和代理质量。那么没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支持,诊所式教学中课程的质量和开课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就可能难以保障。

对于在开放教育中开展法律诊所式教学实践中存在的上述困难和问题,有的可能一时难以找到很好的解决办法,但是有的是可以在实践中慢慢去解决的。

四、诊所式教学对开放教育下法学教学模式的启示

在我国传统的电大法学专业教学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忽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单一的教学方法已经无法适应开放教育教学的客观需要。而产生于美国的新型“诊所式”教学模式强调从实践中学习,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实际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技巧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我国目前传统法学教育所存在的局限。所以,在开放教育中引入诊所式教学模式笔者认为也是有必要的,可以改变法学教学模式的现状。虽然我们的法学教学模式在提倡变革,提倡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于是我们在课堂上提倡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等等,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基本上还是停留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之上。

当然,实行诊所式教学并不是不要理论教学,而是要双管齐下,并且要在学生掌握了基本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基础之上才能开展诊所式教学的课堂。同时,诊所式教学对教师队伍的要求也更高,就需要我们的教师不断的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及实践能力。

那么通过对诊所式教学方式的分析,笔者对我国开放教育下法学教学模式也有几点启示:

首先,从目前来看,在开放教育中直接引入诊所式教学方法,笔者认为条件还不完全具备。而从这里我们又看到了我们现在法学教学模式所存在的问题,我们的法学课堂必须要进行变革,不能只是停留在书本之上,这样久而久之学生也倦于学习,老师们也疲于创新。所以,笔者认为,我们的教学模式应该具体做到多样化,案例教学法可以做到举案说法,判例教学法可以让学生触类旁通,此外,模拟法庭也是有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其次,组织庭审旁听,也是极其重要的实践教学形式。它可以使课堂教学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学生经过旁听,就可以更直接、更具体的体验对法律的适用和审判的实践。

再次,可以充分利用开放教育学生的多行业性,在课堂上开展“模拟诊所”的教学方法。让就职于法院、检察院的学生充当诊所的主要角色,其他学生可以对各自在生活中、工作中亲身经历的事情方面的法律问题向他们提问并咨询,并按照实际诊所的操作步骤来进行,那么在他们的问与解答的过程中,学生就可以掌握在法律实践中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我们的法律是如何运用到实践中的。

最后,在条件相对成熟的时候,可以考虑初步建立“法律诊所”。笔者认为诊所式教学应该在开放教育的法学本科学生的最后一年进行开展,因为如前所述,诊所式教学对学生的理论知识要求是非常高的,必须要学生基本上掌握了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而且,笔者认为我们的“法律诊所”可以以法律援助为起点,再逐步提高层次。当然由于全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不一,整体的素质水平也不一样,不同的地区应该因地制宜的设置符合自己的诊所式教学方式。那么对于新疆地区来说,目前有很多偏远的县、乡人们的法律知识是很薄弱的,而我们的电大教学点分布很广泛,学生也来自各行各业,这是我们的优势所在,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优势,设立集中的法律援助点,让我们的学生为人们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 ت询。尤其是一些➳会双语的少数民族法学专业学生就更加可以发挥他们的作用。这对我们的普法知识宣传也是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的。

虽然诊所式教学方式产生于美国,而中国与美国也在社会法律制度,人文环境等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是不可否认,一种好的教学模式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只不过在借鉴的道路上我们要结合自己的国情,创造出适合我们自己的一种诊所式教学方式。法学教学模式改革的道路还很长,需要在实践中去不断的完善,不断的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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