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碰撞下音乐文化的流变
文化碰撞下音乐文化的流变 文化碰撞下音乐文化的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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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音乐不单纯指的是世界各地的民族性音乐,同时也反映出了世界各地不同背景下的音乐文化。音乐属于自己国家的才是世界的,但是各国的音乐发展过程中不同程度上的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的冲撞都会为音乐带来巨大的变化,
一、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
所谓的强势文化也就是指以基督教为背景,以理性为基础,以法律为主要治理手段的西方文化,这种文化在文艺复兴之后的五百年时间中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它在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和工业革命等一系列轰轰烈烈的变革中逐渐发育成长并得以完善。这种文化的强大不仅表现在它的物质方面,也表现在它的精神方面、学术方面和艺术方面等。强势文化从其现实意义上讲,并不一定是最先进的文化,也并不一定是最优秀的文化,而且还可能是相对落后的文化和具有劣根性的文化,它在传播过程中表现出对它的拥有者而言在政治上、经济上对受众者在吸引力上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具有强大的包容性、复制性兼容性、和可持续性。强势文化之所以为强势,一定包含着或者说体现了普遍的人类旨趣与价值。同时,它又不是可以独占的财富。弱势文化则与之相反。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的区别在于强势文化尊重自然规律,尊重作为人的自己。而弱势文化尊重统治者的规矩,尊重自己给自己上的锁链。
二、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的碰撞——音乐文化的流变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音乐传统及音乐文化的表达方式,总是与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形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谈到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相遇,碰撞后的音乐,不得不提到的一个现象就是音乐文化的流变,这两个问题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音乐文化的流变是每一个民族音乐必然要遇到的现象,没有流变就不会有丰富多彩的具有本民族特点的民间音乐。所以,流变不仅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音乐文化的流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现象,从它流变的种类来看有以下四种情况:音乐结构的流变、音乐表演的流变、表演场合的流变和音乐功能的流变。在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相遇碰撞后给中国音乐文化带来的流变笔者认为可以这样来看。
1、传统音乐的延续
中国的传统音乐如戏曲和说唱音乐,经历了自宋朝以来近千年的变迁,形成了相对定型的声腔体系和表演程式。即使受到各种外☪来因素的影响和冲击,仍保持着自己的特色,其声腔、伴奏乐器、打击乐的运用,以及唱、做、念、打的综合表演形式,也保持了各自的基本面貌。传统音乐形式在社会生活中的“原种”延续,是当代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影响和人文价值对民族音乐文化的构成,始终是第一位的。
2、中西合璧的流变
西方音乐对中国音乐文化全方位渗透和大面积覆盖的结果,一方面是中国音乐家们对西方音乐形式和表现技法加以利用、借鉴和改造,使之与中国传统音乐内容有利的结合,用以表现中国的社会生活及中国人的思想情感。而另一方面,西方音乐在中国的传播,从歌剧、舞剧到电影、电视音乐,从音乐厅和音乐艺术院校课堂的典雅音乐,到体育馆、露天舞台、商店、歌厅流传的流行音乐,这些主要由西方人创造的音乐形式,虽然可以由中国音乐家进行再诠释,Ⓐ或供中国老百姓进行艺术欣赏,但这些源于西方社会生活和文化背景的音乐作品,毕竟不是中国音乐。
3、音乐艺术生产力和音乐创造的流变
我们听贝多芬、莫扎特等伟大作曲家的作品,感受是存在差异的,这种主体因素创造的过程是音乐艺术生产力特殊性的另一种流变。现在从我国艺术歌曲方面,不难看出我们对强势文化也就是所谓的西方文化的态度。从1920年至今,我国音乐家所倡导的艺术歌曲中国化创作理念,在旋律的运用、和声的变化到丰富的钢琴伴奏织体上都不同♛程度地加以改造,创作出了大量的艺术形式多样,风格多样的作品。如《教我如何不想他》采用了单主题与变奏的形式,结尾运用了中西结合的自由合尾式变奏曲式等。从狭义的界定中来看,中国艺术歌曲的范畴按其一般意义的界定,它是西乐中融的产物,迄今在我国只有近百年的历史。文化的发展不是固步自封、一成不变的结果,音乐也是这样。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的根本区别在于发展进步的原动力、内驱力的先进与落后、主动与被动之别。无论是在全球化的今天,还是更远的将来,弱势文化所依附的落后、保守、阻碍时代进步的顽固堡垒,势必要被以强势文化所代表的先进,开放,顺应时代的文明所打破。我们应该尊重不同的文化。在不同文化的碰撞,交流,互动过程中互相理解,在差异甚至矛盾冲突的运动过程中,求同存异,共同发展,走多元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