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行为的伦理原则探讨

时间:2024-12-26 13:08:25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要:作为独立主体的媒体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扮演积极向上的角色,不断提升公信力。善的原则是媒体发展的永恒追求,媒体的善带给人们快乐与幸福,媒体也引导人们向往善和美;正义原则是媒体维护社会公平的一道重要防线,媒体要营造一种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维护与捍卫不同群体的正当利益,尤其要为社会弱势群体代言与呐喊;真实原则是媒体的生命所在,媒体要从宏观上、本质上、发展变化上做到客观真实,不能有任何虚假成分,才能赢得市场;仁爱原则体现媒体的良知与博爱精神,媒体要有仁爱之心、恻隐之心,才能赢取民心;自由原则为媒体的独立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媒体向公众传递丰富的资讯,发挥监督作用,同时作为一种价值理念,自由蕴含着伦理责任。

关键词:媒体行为;伦理原则;善;正义;真实;仁爱;自由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7)02-0023-06

所周知,我们生活在一个高度媒介化的社会,媒体正在发挥着其他任何媒介所不能发挥的信息传递功能、人格塑造功能、科学教育功能、娱乐消遗功能、社会环境保护功能、文化观念塑造功能、价值观引导功能等,媒体行为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与深度在社会组织和公众生活的各个领域渗透,通过传递信息、舆论监督、观念引导、释疑解惑、观点交流等方式承担社会责任。探讨媒体行为的伦理原则,可以对媒体伦理问题有更加深入的认识与把握,帮助我们更加理性地认识善、正义、真实、仁爱、自由等原则在媒体活动中的内涵、意义与价值,找到对媒体进行道德判断的理由和根据,从更根本的层面上确认媒体发展的人文方向。

一、善的原则――媒体的永恒追求

元伦理学的核心观念是“善”,而善也成为人类价值体系中一个伦理观念。但“善”的内涵为何?人类评价日常生活行为和生产工作实践为“善”,意味着什么?其评价的标准与尺度又是什么?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人类经常提到“善”,但往往简单地凭直觉和习惯对行为与事件的善恶进行价值评价,而对“善”的价值体系缺乏系统的反思。对于日益蓬勃发展的媒体而言,它与时俱进的品格使其传播的行为与报道的事件不可避免地带有“新”的特性,那么人们在评价这些行为与事件时,就不能简单地凭直觉审视关照世界万物,而必须依照清醒明确的伦理原则。因此,考察媒体行为应遵循的伦理原则,才能对媒体行为是否合乎伦理作根本性的解答。

(一)媒体的善带给人们快乐与幸福。善,本质上是快乐与幸福的,媒体的发展改变人的生活方式,提高人的精神生活质量,给人带来幸福和快乐。媒体发展到今天,毋庸置疑证明了信息时代的到来。媒体靠自身优势把最新的信息呈现给人类,铺天盖地的信息与广告以狂轰滥炸般的方式进入了百姓的视野,让人们体验到了信息带来的便利,足不出户知晓天下大事小事。媒体的娱乐消遗功能也是以往任一手段所不可比拟的,人们尽情地享受着媒体带来的身心愉悦享受。借助媒体,人们开通微博阐发观点,点击视频收看电视剧与电影,打开音频收听美妙歌曲。人们做到了前人想都没有想到过的事情,如电子邮箱的广泛应用,让人类告别了传统的用手握笔写信的时代,使沟通交流方便快捷,省时省力;网上银行的应用,让人不必跑到银行排长队办理相关业务,而在自家或者任何一个可以上网的地方,通过电脑或者手机就可以完成复杂的业务,从而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媒体丰富人类的现实生活,给人带来愉悦感受,让人身心健康,人格境界得到提升。快乐、幸福、身心健康与人格境界的提升,均是“善”的。媒体成为人们现代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因媒体的发展得以改变。人们借助媒体,变得比以往更强大。这就是人类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这就是媒体善的效果的明证。

(二)媒体引导人们向往善和美。“善”的与“好”的,是人类产生以来对美好社会的追求,辅助人类生活的媒体也要以真善美为奋斗目标,把一定的伦理原则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出发点与最终归宿。

善是媒体的永恒追求。媒体报道的榜样事迹,宣扬的助人为乐、与人为善、孝老爱亲、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精神,激发受众的情感共鸣进而达到情感认同与道德共识,对于净化社会风气、引领社会风尚起到示范作用。媒体报道一些杰出人物时,对他们好学的品格、吃苦的精神等个人气质与人格魅力的报道,引发社会对他们的热爱和崇拜;媒体报道公众人物时,强化偶像身上诚实、善良、谦虚、顽强、爱国等个体道德品格要素,其激励与楷模作用明显;媒体报道平民人物时,善于挖掘其身上孝顺、责任、自强、淳朴、积极、进取、乐观等品质,让人们感受到社会对基本道德品质的呼唤;媒体在报道模范人物时,宣扬他们无私奉献的精神和正直热情的优秀品质,号召公众学习。总之,媒体有意识地强化榜样楷模的道德示范作用,在全社会掀起向榜样学习的良好风气与氛围,以达到增加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的道德终极标准。

媒体在发展过程中不仅带来“善”,也会衍生出“恶”。从目的论而言,为人类谋福利,为人类更好地服务,这是媒体从过去产生、到今天发展、再到将来归宿从未改变的目标。媒体发展的“副作用”带来“意外的恶”也许是人类没有预料到的,但不能因此否认媒体的“善”,因为这些衍生出来的“恶”并不符合媒体的初衷。只要媒体存在和发展,就会有❥恶,因此,人类要对某些偏离初衷的媒体现象加以控制。通过道德与法律双重手段对媒体行为加以引导与规范,即便达웃不到纯粹善,也要使善与恶相减的结果必定是善,而且善的余额要不断地增加。

无论我们对媒体自身的功过是非持什么样的评价,只要我们的价值体系中还⌛有善恶之辨、正义与非正义之分、责任与失职之别,那么媒体发展的最终目标与归宿应是达善避恶,媒体要扮演一个有责任担当的弘善角色。

二、正义原则――媒体的题中之义

正义是伦理学的首要问题,正义价值是最高的道德价值。何为“正义”?正义是一种美德,是公平、客观、公正的尺度与标准,它深深根植于人的价值理性之中,人们追求它,如同对太阳光辉的追求。对于媒体而言,媒体拥有无可比拟的话语权,在社会中具有广泛的号召力与巨大的影响力;责任媒体的产权属国家和全民所有,因此其话语权应是广大人民的话语权,应当成为为广大人民展现公平正义的平台。公平正义是媒体题中应有之义,是责任媒体必须坚守的道德底线。媒体不仅要坚守公平正义价值♫准则,也要成为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有生力量。

(三)真实原则与虚假新闻水火不容。真实原则要求媒体报道没有一点虚假成分,但反观社会现实,添枝加叶、移花接木的虚假新闻并不鲜见。虚假新闻的呈现形式五花八门。一些新闻是凭空杜撰出来的,记者身份变成“作家”,编造虚假新闻以博人眼球,如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具有极强的社会关注度,有记者编造一个儿童被虐待的故事,调查之后被发现是假新闻;一些新闻文题不符,有戏弄受众之嫌,如某些记者为骗取点击率,编造有极强视觉冲击力的题目,实际上文章内容与题目无甚关联,这种哗众取宠的新闻必然招来人们的不满和骂声;一些新闻属于失实报道,虽有事实的影子,但只呈现部分事实,一些内容与情节被添油加醋地过分渲染,如新闻广告为达到宣传的效果,往往对产品的特点报喜不报忧,只宣传产品的优点而刻意掩饰产品的缺点等等。本质上,虚假新闻就是新闻失实。虚假新闻与媒体应该遵循的真实原则背道而驰,给社会和公民带来很大危害,既损害新闻的基本价值与信誉,又是新闻界与社会之辱。媒体伦理要求无论是媒体组织还是媒体从业者,必须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发现真相、还原真相,尊重客观事实。

四、仁爱原则――媒体的良知体现仁爱思想在我国思想文化史中源远流长,伟大的思想家孔子认为,仁乃人的本质。“仁”字的结构组成说明人与人在社会中是并存的,而人与人之间的相处需要仁德,需要关爱。仁是生活的指导原则,它既是一种道德伦理,也是一种外在化的实践行动。纵观仁爱思想的丰富内涵,可以发现古老的仁爱原则里蕴含着与现代伦理文明相契合的诸多因素。媒体行仁义之道,具备“仁”才能称其为一责任媒体。仁爱原则是媒体应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媒体要发扬仁爱之心、恻隐之心的传统伦理意蕴。

(一)媒体弘扬仁爱精神,体现博爱胸怀。媒体弘扬仁爱精神,对于社会中涌现的真善美,如抗洪救灾、好人好事、诚信友善、慈善行为、爱岗敬业等行为,进行大力弘扬;对于体现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模范典型,进行积极的报道,充分展示“仁爱”精神的积极向上引导作用。各国新闻界都重视对崇高的“仁爱”精神的报道,体现出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媒体在报道时,尽可能地挖掘偶像身上的仁爱品质,使其道德激励和模范作用更加明显;媒体对个体道德中良知、爱心等要素的重视与弘扬,让人们感受到全社会对宝贵道德品质的呼唤。一般而言,道德客体的示范效应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楷模产生的对社会个体在道德意识与道德行为上的影响。如果模仿者认为被模仿的客体在身份、角色、学历等背景上与自己有相似之处时,往往内心会产生共鸣而对其加以模仿,因此孩子模仿父母、学生模仿老师、青年人模仿成功人士,就是一个道德选择的过程。媒体在对公众传播仁爱伦理价值理念的过程中,无形中为社会树立了正能量榜样,切实发挥了媒体道德教育的作用。

(二)坚持仁爱原则,方能赢取民心。孔子将“爱亲”规定为“仁”的本始,“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孟子也说“亲亲,仁也”,孔孟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特色的仁学,几千年来对人们的伦理价值观念产生着巨大影响。因此,中国人注重亲缘关系,过分注重圈子、熟人的影响,而往往忽视了公域中的道德问题。仁爱不仅是“爱亲”,还应“爱人”,由“爱亲”推至“爱人”,体现了“爱”由近及远,是仁爱内容质的升华。仁爱的最高境界是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百姓安而后天下定,百姓富而后国家强,民心乃一党立政之本,乃一国立国之本。众所周知,新闻伦理文化是一种公共文化,要将超越血缘亲戚关系的仁爱精神推而广之。所以,媒体要关注百姓问题,通过“平民视角”揭示“热点主题”;针对敏感问题,要将群众利益与政府部门的积极努力结合起来,提高舆论的认同感;积极做百姓利益的代言人,为百姓鼓与呼、呐与喊。如此,媒体才能赢得百姓支持,获得民意赞赏。

关爱百姓,实则是人与人关系在伦理文化上的一个体现。媒体报道在仁爱的价值取向上,是将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人际关系的关爱道德★观与传统文化中的“仁爱”伦理价值结合在一起。“媒体仁爱百姓的关爱本质,体现人际交往中情感因素的重要性,对于媒体而言,能否关爱他人,是媒体个体道德成熟的重要标准”,媒体关爱百姓的价值取向既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相一致,也符合中国的传统伦理价值取向。

(三)媒体在宣传报道时要充分体现恻隐之心。对他人痛苦的同情感受,即人们常说的恻隐之心,恻隐之心是仁爱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孟子说“人无恻隐之心,非人也”,他将恻隐之心作为人之四端之首。恻隐之心是人之良知体现,对于媒体而言良知是其言语行动的一个标尺,因此,媒体要将恻隐之心显现出来,表现出一个责任媒体应具有的良知,否则,私欲之心就将一味膨胀,唯利是图毫无情感的工具理性就会急剧飙升,这与关注整个人类的痛苦并予以展现的媒体伦理文化的主旨是相背离的。媒体多讲平民故事,关爱孤寡老人、儿童青少年、城市农民工和社会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对收养孤儿、帮助残疾人、扶助贫困现象的关注等,充分展示仁爱精神,引导整个人类逾越狭小的亲缘关系网,投入更为广远也更为深刻的爱,强化人类一体的伦理感,表现媒体伦理文化本身博大的“仁爱精神”。

五、自由原则――责任相伴随

自由是人类追求的高级境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自由作为人类发展的崇高目标。媒体自由是自由的一种,从广义上讲,新闻自由不仅包括言论自由、思想自由、新闻出版自由一系列相关理念,还蕴含自由传播和反对控制等价值理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闵大洪从传播学的角度论述媒体自由:“从传播的角度看,公民媒体是人人可以参与的媒体,公民媒体是可以成为第一新闻源的媒体,公民媒体是可以形成舆论压力的媒体,公民媒体是可以发挥组织作用的媒体。”媒体自由是媒体的一项权利,在我国,媒体自由的价值已逐步得到肯定与确认。

(一)媒体独立能动地表达观点。作为独立主体,媒体可以通过报道、采访、播报、发布等方式,采取特色栏目、新闻评论、时事评论、短评、影视剧作品、短片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公开独立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与意见,向公众传递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最新资讯,让这个世界更透明更公正。甄树青教授在《论表达自由》一文中,认为“新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自由之一,是通过传播媒介表现出来的言论、出版自由。它是指公民和新闻传播媒体在法律规定和许可的情况下,搜集、采访、写作、发表、印刷、发行、获知新闻或其他作品的自主性状态”。媒体或是通过直言不讳的表达形式传递鲜明的价值取向,或是通过隐性方式潜移默化地培养特定价值观念,影响人们想什么与怎样想。现代媒体将一些分散的、自在形态的信息进行分类加工整理,提炼概括点面信息的本质要点,强化正面信息的引导作用,降低负面信息的影响,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媒体通过信息开放的形式,能动地发布丰富多彩的信息,使公众畅享自由流通的海量信息,收获经媒体选择后的正能量价值。

(二)媒体向公众传递必知信息,维护公众知情权。公众知情权扩充媒体自由涵义。1945年美国新闻编辑肯特・库柏率先提出“知情权”这一概念,将其定义为公众有知悉国家重要决策、政府重要事务以及当前社会上发生的与普遍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的权利。知情权是监督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国家应尽可能地保障公众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媒体能够自由地表达,把更多的信息传递给公众,因而媒体也将自己视为“公众知情权”的捍卫者。它因自身优势能更快地获取政府信息与公众事件详情,以快捷的传播速度与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表达公众意见,监督政府,以保障民主制度健康运行,在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的舆论监督作用。

(三)媒体自由应当有限度。媒体的自由不是过度的自由,不能打着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幌子”形成舆论监督误区。媒体的自由是有限度的自由,任一媒体都要“自由地、平等地、公开地和无所畏惧地服务于全体人民”,这是媒体自由的初衷。孟德斯鸠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话语自由不是谣言泛滥,因此,媒体自由不能过度。过度自由的媒体可能侵犯个人隐私,让人无法正常生活;可能捏造虚假信息,造成社会恐慌;可能抛却社会责任,招致谴责谩骂;可能会被经济利益诱惑,被某些团体绑架利用等。受利益驱使而过度自由的媒体,可能会背弃自由的初衷和自由的价值取向。真善美、客观、正义、仁爱、诚信、责任是媒体自由的正确社会定位。

媒体行为代表着人类的行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媒w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要正确处理与其他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媒体报道行为引导人们向往善与美,媒体的话语权要捍卫公平正义原则,媒体传播信息的行为要体现真实原则,媒体对待他人的态度要符合仁爱原则,媒体自我价值追求要体现自由原则。这些伦理原则规范并引导着媒体行为,使媒体行为始终沿着正确健康的航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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