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我国环境治理问题研究

时间:2024-12-27 01:02:23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的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发展动力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环境治理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治理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环境治理存在体制机制性矛盾仍未得到完全解决、以GDP为导向的政府绩效标准影响环境治理的效果、环境治理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等问题,在经济新常态下,环境治理问题依然值得高度关注。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 环境治理 对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治理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环境治理存在体制机制性矛盾仍未得到完全解决、以GDP为导向的政府绩效标准影响环境治理的效果、环境治理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等问题。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的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发展动力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环境治理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环境治理

(一)改革开放初期的环境治理(1978~1994)

改革开放使经济发展进入快速增长阶段,但由于计划经济时代生产企业的封闭和缓慢发展导致资源的低效利用,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1978年国家第一次将环境保护列入《宪法》之中,成为我国环境治理的开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颁布,环境治理工作有法可依;1983和1989年国家召开了两次环境保护会议,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的协调一致性开始得到重视;1992年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标志着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开始向清洁能源技术和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期的环境治理(1994~2013)

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由于经济发展方式落后于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经济增长呈现出高能耗、高污染等特点,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经济结构失调。1994年我国提出《中国二十世纪议程》,指出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是通过法律、经济等综合手段;1996年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2002年制定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明确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在于环境保护;2009年在联合国举行的气候变化峰会上我国作出“减排四措施”的承诺;2010年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制定提出建设稳定、安全、清洁、经济的能源体系等环境治理方面的新要求。

(三)经济新常态时期的环境治理(2013-)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阶段,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有所改善¢,但还存在着经济增长较多的依赖资源过度开发,资源能源高消耗、污染排放高强度、产出和效益低下น的等特征。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国家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5年,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我国环境治理迎来了新的机遇。

二、我国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性问题仍然存在

我国环境治理机构包括中央、地方两级管理部门,因此,在具体执行中,环境治理工作难免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对环保部门的执行力造成了很大影响,环保部门设置与职能的交叉重叠造成了环境治理的低效率。

(二)唯GDP的政绩考核体系影响环境治理的效果

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默许甚至纵容了企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在以环境为代价换取GDP增长的同时,政府为减少财政支出,也不愿进行环境治理。地方政府在唯GDP的政绩考核体系下,很难兼顾环境保护的目标。

(三)环境治理法尚不完善

我国环境治理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已经将环境保护写进《宪法》,制定了《环境保护法》等90多部与环境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600多项地方性环境治理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但是,在危险化学品污染、核污染、光污染等特殊领域以及不断出现的新型领域,相应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环境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性、逻辑性尚待完善,部分法律法规间存在相互重复、相互矛盾等问题。

三、经济新常态下环境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环境治理管理体制

一是强调环境治理及执行的独立性。在保证司法独立的并提下,增强环保部在环境规制、法律法规的制定等重大问题上的话语权和决策权,避免受到某些“强势部门”、“利益集团”的干预。二是改革环境治理的现有管理模式。对于环境保护工作,将当前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体制转变为部门垂直管理体制,突出环境保护和治理机构的独立性,避免环境治理工作受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所带来的种种不利影响。

(二)建立全面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

政府在建立ถ政绩考核体系时,要增加环境指标、健康指标、安全指标等社会指标,要强调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思想,增加环境治理在政府部门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权重。建立环境治理问责机制,当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时,对主要负责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三)健全环境治理法律法规

面对环境治理出现新问题,国家要及时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同时也要及时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中要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排污者的违法成本,对环境污染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时,应赋予公众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强化公众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参考文献

[1]冯卓.经济转型时期我国环境治理的思考[J].宏观经济管理,2016.

[2]周灵.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视角下的环境规制研究[J].生态经济,2014.

[3]曾丽红.我国环境规制的失灵及其治理――基于治理结构、行政绩效、产权安排的制度分析[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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