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
[摘 要]每股收益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财务指标,准确计算并披露这一核心指标显得犹为重要,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对每股收益具有一定的稀释作用。基于此,围绕发行可转换债券这种复杂的股权结构的各个阶段及特殊情况的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及信息披露进行探讨。
[关键词]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即每股盈利(EPS)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是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净亏损。每股收益通常被用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衡量普通股的获利水平及投资风险,是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据以评价企业盈利能力、预测企业成长潜力、做出相关经济决策的重要的财务指标,准确计算并披露每股收益这一核心财务指标显得尤为重要。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对每股收益具有一定的稀释作用,如何理解这种复杂的股权结构的各个阶段及特殊情况的每股收益计算及披露是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共同关心的话题,如何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每股收益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本文围绕发行可转换ว债券的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及信息披露进行探讨。
1 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和《新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的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1.1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C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在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期权、认股权证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情况下,稀释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CSj×Mj÷M0C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ฐ、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公司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报告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น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2 实务探讨
2.1 当期发行了可转债,但当期未行权的情况(没有债转换成股份的情况)
注意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时用的股份数是不一样的。
2.1.1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的股份数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S0+S1+Si×Mi÷M0CSj×Mj÷M0-Sk
此时Si为0(因债转股增加的股份数为0)。
S=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S1+Si×Mi÷M0CSj×Mj÷Mo-Sk)
可转换债券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可转债发行总金额÷转股价格×可转债发行次月起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
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可转换
2.1.3 潜在普通股不具有稀释性的特殊情况的计算和信息披露
稀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78 699 894.05-
可转换债券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经测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将增加每股收益,该潜在普通股不具有稀释性,故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不予以考虑,稀释每股收益仍为0.293元/股。
2.2 当期发行了可转债,当期有行权(当期有债券转换为股份的情况)
2.2.1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股份数(S有变化)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 S0+S1+Si×Mi÷M0CSj×Mj÷M0-Sk
因债转股增加的股份数Si的加权数会导致发行在外的总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有所变化,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的股份数要进行调整。
2.2.2 稀释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用S表示)
S=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可转换债券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ซ(可转债发行总金额÷转股价格-已行权转换的股份数)×可转债发行次月起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已行权转换的股份数×(可转债发行次月起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期初至可转债发行当月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