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

时间:2024-09-20 15:06:05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要】 资金筹集是我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首要和根本 问题 。新型 农村 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必须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确定 科学 合理的筹集水平。为此要制定各项保障措施,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筹资机制; 筹资渠道

【Abstract】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constructing is facing the prime problem, which is financing. The refore multi-funding mechanism and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level of financing are necessary for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as well as secure measures to ensure sufficient financing provided.

【Key words】 New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Financing mechanism; Source of financing

资金是 社会 医疗保险制度正常运转的首要环节和基本物质保证☏。我国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至今尚未建立起来,其中主要原因是尚未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资金筹集机制而导致的资金匮乏。在 目前 农村 经济 发展 水平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条件下,建立科学高效的多元化筹资机制,筹集到充足的资金,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以建立和不断完善的根本问题和首要环节。

1 多元化筹资机制构想

长期以来,合作医疗资金筹集遵循“个人缴纳为主,集体出资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基本原则,因此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民★个人负担比例都在80%以上,集体出资约占10%,而政府仅承担了不足5%的责任。在当前农民收入普遍偏低而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的情况下,政府承担责任不足直接 影响 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进程。为确保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发展,必须建立一种新型的筹资机制,它应是以农民个人缴纳与政府资金支持为主,☃集体出资为辅,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科学高效的筹资机制。这种新型的筹资机制框架与传统机制相比,在继续坚持农民个人承担主要出资责任的同时,强化了政府责任,因此能够确保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所需资金。

1.1 多元化筹资渠道及出资比例

现实国情决定新型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必须实现资金筹集渠道的多元化,即农民个人、集体、各级政府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出资责任,同时也要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援助。根据我国目前农民人均收入水平、集体经济实力以及国家财力等现状,各渠道承担的较为合理的筹资比例应该是:农民个人占40%-50%,政府占25%-40%,集体量力解决不足部分。

作为农村居民个人依靠的另一组织——村集体而言,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各地村集体经济实力差距较大,因此,对于各类村集体的出资应有差别地要求。按照《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规定,“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因此,根据目前的经济实力状况,村集体组织应主要承担辅助性的出资责任,以发挥对个人和政府出资的补充作用。具体而言,对于东部地区,村集体实力普遍较强,出资比例可定于较高的水平上;而广大中西部地区,由于村集体的经济实力普遍较差,在对村集体经济实力进行普查的基础上,可确定有差别出资比例。集体出资的50%记入农民家庭账户,50%进入大病社会统筹账户。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援助是基金筹集的有益而必要的补充,应积极鼓励社会实业团体、各界人士无偿捐款资助。发行福利彩票募集社会资金也是一条重要途径,要加强宣传,并适当提高中奖率和中奖额度吸引社会公众积极购买。

1.2 科学合理的筹资水平

确立筹资水平就是在确定筹资渠道及其比例的基础上设定各筹资渠道出资数量。科学合理的筹资水平要综合考虑合作医疗资金需求及各筹资渠道的资金供给能力。从资金需求看,筹资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两个基本因素:一是农民的年人均医药费用支出水平;二是适度的补偿水平,因此有下式:

年人均筹资额=年人均医药费用支出×适度合理的补偿水平…………………………………………

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调查,2003年 农村 居民医疗费用支出人均113元,从补偿水平上看,如果控制补偿水平在40%-75%,则年人均筹资额下限=113元×40%=45元,上限=113元×75%=85元。而从资金供给能力上 分析 , 科学 合理的筹资水平必须考虑农民的 经济 承受能力,即年人ง均纯收入水平。因此农民个人的实际出资额应为:

农民年人均实际承担的筹资额=年人均筹资额×农民个人负担的筹资比例…………………………

以上各方的出资水平是以上一年人均纯收入及上一年人均医疗费用支出为基础计算的,以后各年度的筹资水平可以根据调整因子予以适当调整,其中

调整因子=上一年医疗费用支出占人均纯收入支出的百分比X ××………………………………………………………水平,并对筹资各方的出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的活命钱,因此,基金运营首先要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在此基础上实现基金的增值。为确保基金安全,按现行规定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部分仅可用于购买政府债券或储蓄,随着我国资金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基金也可以逐步进入证券市场,为此可借鉴国外基金管理的经验,将基金按不同比例投入股票、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4]。

2.5 采取灵活的筹资方式

传统的交费 方法 主要是农村基层干部和有关人员逐户上门收取,这种方法费时费力,工作成本很高,而且容易引起农民的抵触情绪,因此应采取科学合理灵活的筹资方式。针对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以及我国农村商品率不高的现实,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在筹资时间上,可以与农业税及附加同时缴纳,每年分夏、秋或夏、秋、冬三次缴纳,有条件的农户也可一次缴纳,遇到农业灾害欠收年份可暂缓缴纳[5]。为防止给农民造成加重负担的错觉,要向农民宣传解释清楚资金用途与去向。出资形式也应多样化,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粮棉以及自己种植的中草药等实物折价出资,由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在地方税收等有关部门协助下收取,集体应纳资金由村委会负责缴纳,资金的主要来源可以是村办企业收入、土地承包费、林木渔业承包费、农业税附加返还等。村办或乡镇企业职工,此部分出资责任应由所在企业和村集体组织按双方协商比例共同承担。

2.6 加快立法步伐,确保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国家要通过制定《合作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基金管理法》等法规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筹资方面就是要通过立法确保合作医疗筹资各方的出资责任和义务,尤其要强化各级政府的出资责任和意识,并约束其兑现出资责任。

【 参考 文献 】

[4] 许正中.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选择与管理模式[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149.

[5] 穆念河,等.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筹资机制构想[J].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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