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局的机理缘由与现实表征

时间:2024-12-26 13:51:25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人民检察院只是对在司法过程发生的违法犯罪现象进行法律监督,明显地局限了宪法所赋予的监督范围。以下是由范文大全为大家整理的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局的机理缘由与现实表征,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你喜欢,请继续关注范文大全。

论文摘要 当前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期望越来越高,“只打不防,越打越忙”的现象更为社会所关注。为积极适应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前移反腐败关口,切实发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作用,本文从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局的机理缘由和现实表征两个方面深入论述,为了从源头上、基础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进一步推动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建议在天津市检察机关设立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地位和重要性的职务犯罪预防局,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高发态势。

论文关键词 检察机关 职务犯罪预防局 机理缘由 现实表征

一、引言

腐败现象为全社会所深恶痛绝,腐败现状更令全社会堪忧。腐败已成为社会各阶层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热点问题。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Σ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上。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模范检察官林志梅同志在发言中说,“检察机关不光看抓了多少人,更要看预防了多少人犯罪。”听了林志梅的发言,习近平总书记说:“志梅同志讲得好,职务犯罪确实使我们的损失很大。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断,更为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方向和指针。

二、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局的机理缘由

为加强预防职能配置提供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指出,“在对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的调研中发现,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普遍存在设置较低、人员较少,装备滞后等情况,有的部门仅仅是股级机构,有的还是一个人身兼预防、控申、法纪等工作,甚至出现了‘闲下来、想起来’才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现象。”由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承担着重要的反腐败任务,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局,将有利于充实⌛人员力量,选配业务水平高、富有工作经验的人才充实预防部门,调整年龄、知识人才结构,将有利于加大对预防部门的投入,切实保障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需的经费、物质条件和技术装备,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为充分发挥预防职能提供可能♀

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深层次的,因此预防职务犯罪也是一个复杂的、精细的工程,决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规律及趋势进行深入剖析,找出根本性原因和体制性缺陷、漏洞,研究形成政策调整、制度健全、法律完善等具体对策并进行落实,才能起到遏制的效果。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局后,各地检察机关有更加充足的力量开展针对性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更重要的是,有能力加强行业性、基础性和根源性预防工作。可以充分发挥预防调查研究、警示宣传教育、预防咨询与建议、行贿档案查询、预警提示与警示约谈、协助预防与检查考评、案件线索处置等职能;尤其值得提出的是,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局更有利于加快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行贿档案查询和管理,为诚信社会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为拓宽法律监督空间提供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里的法律监督应当包括对法律运行中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进行广泛和全面的监督。但一直以来,人民检察院只是对在司法过程发生的违法犯罪现象进行法律监督,明显地局限了宪法所赋予的监督范围。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仅局限于刑侦、诉讼、监押过程,是一种小型化了的监督,或者是一种重点监督。另一方面,监督的力度与人民检察院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极不协调,依据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地位与国家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位是齐平的,检察院法律监督并未包含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过程及人员监督,没有体现出超然地位的应有之义,没体现设立行政体制外监督机关的初衷。检察机关的宪法职能决定了其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中坚作用。职务犯罪预防局的设立,为拓宽法律监督空间提供了可能。

为构建全国预防大格局提供机遇

从全国视野看,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局有助于建立惩防腐败体系,形成反贪、反渎、预防三局联动、打防结合的反腐败体系,有助于畅通政令检令,构建全国职务犯罪预防大格局。统一设局后,将便于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步骤、统一实施,便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业务指导和上传下达,有利于强化专门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畅通政令检令,为构建全国预防职务犯罪大格局提供历史性的难得机遇。

三、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局的现实表征

顺应时代潮流和反腐败形势

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分子思想腐化、堕落的轨迹有较深入的了解,对发案单位在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深切的感受,对犯罪特点和规律有准确把握,因此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具有天然优势,理所当然地成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中坚力量。从1990年以来,全国各地的检察机关在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同时,依托查处职能开展了行之有效的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最高人民检察院为突出显示预防工作重要性,2000年单独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厅,并发文要求地市以上检察机关必须设立预防部门。各地设置部门时叫法不同,职务犯罪预防局是最近几年地方检察机关适应形势的创新之举。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近五年来立案人数逐年攀升,大要案件数量、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逐年增加,窝窜案突出,“一把手”和重点部门等权重者犯案呈上升趋势,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局,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符合时代潮流和反腐败新形势。

契合语义学规范和工作实际

从天津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机构的实证考察来看,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及一分院、二分院、滨海新区院职务犯罪预防机构的名称为职务犯罪预防处,各区县院职务犯罪预防机构的名称为职务犯罪预防科。根据辞海的定义,处的含义为机关,或机关、团体、单位里的部门,科的含义为机关内部组织的划分,处和科的定义强调其从属属性,而局的定义为机关及团体组织分工办事的单位,强调其相对独立性和对外性。从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来看,参照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的称谓及工作属性,预防职务犯罪与反贪、反渎工作密不可分,打防的目的都是为了反腐败,且都具有天然的对外工作的属性存在。因此,将职务犯罪预防机构的名称设定为职务犯罪预防局,契合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有属性。

从全国实践看设局的必要性

从宏观层面讲,截至2011年10月,我国已有11个省247个检察院设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局,还有74个检察院正在拟设筹备申办中。从微观层面看,以吉林省为例,2012年7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原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经省编办正式批复同意,于7月6日正式更名为职务犯罪预防局,成立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省级检察院的职务犯罪预防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截至2012年6月,广西全区检察机关已有10个市级检察院和51个县级检察院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局。从全国实践看,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局是大势所趋,符合时代特点和反腐败潮流。截至目前,天津市检察机关并无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局的先例出现,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积极倡导和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实践相比,明显滞后,不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

四、结语

改革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在纷乱的路径选择中,如何选择유最优路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现存制度的突破能走多远。由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局的机理缘由和现实表征的分析,笔者建议天津市检察机关顺应形势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局。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局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反腐倡廉工作注重预防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有利于检察机关深入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利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加强,有利于形成检察机关打防结合、三局联动的反腐新格局,必将助推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就、获得新突破、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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