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财政预算审计的重点内容
浅析财政预算审计的重点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也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由此可见,财政预算审计是法律规定的审计机关必须 审计的内容。财政预算审计是一项涉及面广、占用时间长的审计项目,在审计实务中,不可能面面俱到,全面审计,应该抓住重点内容,实施审计。
一、审查预算编制和批复情况主要审查预算编制内容、预算编制程序、预算批复与预算调整的合规性。
(一)审查预算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将税收与土地出让金足额列入预算,是否将按规定应列入预算的非税收入,足额列入;上级各项补助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含体制补助及结算补助)、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是否按规定列入本级预算;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是否列入本年预算,上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的支出数是否真实;教育、科技、农业、社会保障、预备费等支出的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法定规定。
(二)审查预算编制的程序是否合规检查部门预算的编制是否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编制是否及时。项目支出预算是否实行项目库管理,并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进行滚动管理。对新增项目预算数额较大、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是否按要求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结构进行了投资评审。部门报送的项目预算建议方案,是否将大部分资金细化到使用单位和具体用途。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上的货物、工程、服务,是否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审查预算批复是否合规财政部门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预留待分配☮资金是否合理;财政部门是否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予以批复;是否依据各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额度,汇总编制本级政府年度采购计划,并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下达。
(四)审查预算调整是否按规定办理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告调整的主要内容、具体项目及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是否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有无擅自改变预算资金使用方向的问题。
二、审查预算执行结果情况主要检查财政收支是否真实、完整。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核对年初预算,检查收入是否减少,支出是否增加;审查并清理财政历年滚存结余数。
(一)审查预算收入情况审查各项收入是否依法计征、足额入库,有无隐瞒、转移预算收入。重点检查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上缴的非税性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有无用“以收抵支”和冲退收入的办法,解决应由支出预算安排资金的问题;执收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截留、坐支的问题,有无自定项目、扩大标准、违规收费等问题;有无将应作预算收入的资金放在了往来或财政专户中,进行预算之外收付核算,逃避预算监督的问题。
审查办理预算收入退库情况。主要检查收入退库是否经过批准,有无自定项目,扩大范围,自批自退情况;退库项目和金额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采取退库办法,预留预算收入问题;应退的各项收入,是否直接退给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个人,是否在预算年度终了前退给。(二)审查预算支出情况
审查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对年初已细化项目,是否根据年度预算和项目进度,及时、足额批复主管预算部门和专项预算管理部门上报的用款计划和政府采购计划,并开具专项拨款通知单。国库处是否根据开具的专项拨款通知单及时办理预算核销,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拨付资金。有无未纳入财政项目库或未细化的项目支出预算,而办理了资金拨付手续问题。有无超预算、超计划拨款,以及随意改变支出用途的问题。有无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或越级办理预算拨款。是否对主管部门和专项预算管理部门超过规定时间仍未细化的项目资金收回统筹安排使用,并相应核减有关主管部门和专项预算管理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对年终仍未落实到具体用途和使用单位的,是否收回并统筹平衡年度预算。有无在年末前夕,突击拨款,造成大量资金沉淀问题。审查预算调整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年中调整预算的控制机制是否健全,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通过“科目调剂”,在各支出项目中进行调增、调减问题。
审查对重大项目及基础项目支出管理是否到位。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损失浪费问题;是否建立了有效的管理和内部控制,保障预期目标的实现;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建设是否产生积极的效果与影响。审查土地出让金收支、政府净收益是否符合规定。专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社会保障、农业、教育、科学事业发展资金支出的增长是否符合法定比例。有无不按实际拨款ツ数列作支出,而以预算指标列支出。有无冲减已实际拨付的预算支出,转暂付款挂账的问题。有无为压缩结余结转资金“以拨作支”,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的问题。
(三)预算资金平衡情况审计主要对本级预算当年收支平衡和资金平衡情况进行审计。核实财政赤字或结余情况和年终资金结存情况。
三、审查暂存暂付款及政府性债务情况审查暂存、暂付款是否存在年年结转,长期挂账的问题。有无以前年度(三年以上)安排未用和结余的项目资金长期挂账;有无收回以前年度列支资金计入暂存暂付款,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审查有无利用往来账户隐瞒、预留预算收入、虚列支出的问题。审查暂付款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无借款协议,是否按协议约定时间按期收回。审查暂付款核销程序是否合规,是否有预算。
审查政府性债务情况,重点关注债务的规模结构,偿债能力,风险的防范。
四、审查财政专户使用情况审查是否按规定设置财政专户,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专户是否按规定核算财政性资金,有无将不应放在财政专户中核算的收入放在了财政专户中,有无将多种资金混放在一个专户中;财政专户管理是否集中,制度是否健全,支出是否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
五、审查部门决算批复情况检查决算批复是否合法、规范,部门决算是否据实办理,有无通过决❤算批复,将应上缴的收入用于解决应由支出预算安排资金问题;有无将应收回财政的资金直接留给部门、单位,抵顶行政事业支出问题。
六、审查年末结转情况审查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是否通过调减项目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管理。审查结转项目主要原因,有无具体项目、用款单位和资金保障。审查是否存在跨年度结转问题,有无弄虚作假、人为调整预算收支的行为。审查财政部门督促部门加快结转资金支出进度情况。比较分析是否存在结转下年支出增长过快、规模过大的问题,是否符合切实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的要求。
七、审查上下级体制结算情况审查专款补助、税收返ภ还、体制补助、结算补助和其他补助以及上下级财政部门结算的分割情况。检查结算项目是否有文件依据;与上下级财政部门结算的分割是否依法依规,有无侵占、滞留、延压的情况;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是否全额纳入年初预算进行管理;专项性转移支付收入是否按上级告知的预计数来编制预算,分配是否合理,管理是否有效。对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进行审计,主要是关注转移支付政策是否执行到位、资金的分配是否规范和透明、转移支付的投向是否优化,揭示和纠正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标准不统一、随意性大等问题。
八、审查财政内部控制系统关注加强财政管理而出台的制度、采取的措施。审查财政部门内控机制的建立、运行是否有利于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检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部门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财政部门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安全性、有效性、公开性进行测试、分析、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财政运行质量和风险进行评估,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措施及建议。
综上所述,财政预算审计范围广,内容多,很难做到全面审计。审计实务中,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把握审计规律,抓住重点内容,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财政预算审计及时有效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