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美学方法、学科定位及审美价值的几点浅识
我对美学方法、学科定位及审美价值的几点浅识 我对美学方法、学科定位及审美价值的几点浅识 我对♂美学方法、学科定位及审美价值的几点浅识 97年12期《学术月刊》刊载的朱立元先生大作《对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论述的几点思考》,对97年1期《文艺研究》陆梅林先生《〈巴黎手稿〉美学思想探微》提出了商榷意见。无论陆先生对马克思译文的重新校译、诠释,还是朱先生对陆先生美学观点的置疑,放到当下的美学学术环境中都十分珍贵。
这表明,我国美学界一批中老年美学家依然在坚守美学阵地。众所周知,美学危机是个世界性的话题。
早在本世纪初,西方“许多智力过人的学者都已放弃了对美的本质的思考”,认为“美学注定具有悲剧的色彩”[1]。而随着后现代解构主义的兴起,在当代西方,传统美学的悲剧命运也已宣告结束;各种美学体系已被解构成语言的碎片了[2]。
在20年纪下半叶依然能保持繁荣的中国当代美学,能否避免这一危机,这已是摆在各美学派别面前的共同课题,也是美学界所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
我对美学方法、学科定位及审美价值的几点浅识 ¢ 我对美学方法、学科定位及审美价值的几点浅识 我对美学方法、学科定位及审美价值的几点浅识,而且应当成为科学的实践美学中应有的概念,因为它既是对“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价值描述,又可以解释文化审美价值的客观性。的确ฆ,人们欣赏实践创造文化客体时,主要并不是欣赏它的效用价值,而是欣赏它所内含的主体创造性——人类的力量、技术、学识和智慧。
尽管离开效用价值,很多文化客体将失去审美价值,但客体的审美价值却与其效用价值没有直接关系。那些模仿名家足以乱真的赝品,并不影响对外行观众的审美效果,但在行家眼中,它却一文不值,因为其中缺少人类最宝贵的文化独创性。
当然,引进“文化价值”概念,并不能完全克服实践美学固✄有的理论阐释盲区和误区,这不仅因为前文化审美价值和社会审美价值[12]无法由它阐释,而且因为,所有的文化客体皆具有文化价值,但显然并不都具有文化审美价值。这的确是实践美学的一大理论缺憾,甚至连坚持实践美学ล的杨恩寰先生在承认“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确有混淆“物质生产实践与审美实践”弊端的同时,也认为“这个命题不完全适合表述实践和审美实践”[13]。
其实,正象现实的物质实践和审美实践之间并不存在堑沟一样,文化价值与文化审美价值之间也不存在质的绝对差异。差异只存在于文化价值的量的或程度的方面。
这个量或程度方面的差异,也就是制约文化价值向文化审美价值转化生成的一种价值差距或价值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