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社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时间:2024-12-26 02:49:06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一、武宁县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

二、武宁县农民合作社发展带来的效益

实践证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而且形成了不可替代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主要体现在:

1、形成了多元化投入格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带动了种植、养殖和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拓宽了农产品销售渠道,促使农民提升农产品质量,影响和带动了周边农户加大农业产业的投入。同时,吸引了农业企业和成功人士投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一定程度上使得长期以来制约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有所缓解。

2、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既有效地解决了农业结构调整难,垅田、山地抛荒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也自然调整了农业产业结构和延长了农业产业链,有效促进农业产业的调整和第

二、三产业的发展。一些优级农产品己进超市,农业产值增长率逐年提高,农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3、促进了新实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科技的示范应用和推广,带动农、林、渔生产向优质高效方向发展。另外,合作社在注重自身产业发展的同时,不断引进和应用先进的新实技术,影响和带动了周边农户跟进学习,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和新实技术推广。

4、推动了农业产业全面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效地影响和带动周边农户加入,农民种植的油茶、杭白菊、棉花、竹笋、大棚蔬菜、养猪、养牛、养鱼、养鸡、养鸭等优级农产品变得畅销,以此又扩大种植面积,发展特色蔬菜、花卉盆景、特色养殖等产业,涌现了一批新的专业养殖户和营销大户。

5、带动了农民就业增收。农民合作组织不仅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且还有效带动了周边农民收入的增涨,为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提供了一条长期有效的途径。仅在明诚干果专业合作社、宏盛干果专业合作社和伟鑫干果专业合作社三家合作社务工的农民平均每天不少于100人,带动了周边农民就近就地转移,提高了农民收益。

6、推动了生态观光农业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环境意识、质量意识和保护自然、维护生态、发展高效农业的理念,自 ☺觉推行绿色生态种养,建设沼气池实现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减少了环境污染,提高了环境质量和生态效益。

三、发展农民合作社的一些好的做法

1、加强引导,规范建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将合作社的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商标注册等工作列入对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县农业部门积极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与发展,乡镇农综站具体负责本乡镇内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与指导,切实加强了服务,规范、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

2、广泛宣传,组织培训。县农☪业部门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辅导工作,并且利用各种机会组织培训、学习、经验交流和外出参观等活动。同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转发《农民合作社法律法规汇编》、《2013年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和《九江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评认定标准》等,鼓励引导他们积极加入“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及参与“示范社”创建活动。

3、树立典型,突出重点。在积极引导农民组建合作社的同时,重点抓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严格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指导合作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范合作社各项记录、资料归档等工作。同时,每年都对全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情况组织进行考评考核,对接受检查的合作社逐个进行考核评分,并根据考核评分达标情况,向省厅、市局推荐参与“示范社”建设活动。

四、当前发展农民合作社还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组织化程度不高,总体实力较弱。总体来看,当前武宁县农民合作社的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带动能力不强。多数农民合作社处于合作的初级阶段,产销衔接不够紧密,重盈利轻服务,❤社员之间的合作关系有待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3、内部运作机制不规范,随意性较大。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重创建、轻规范”的问题,虽有规范的《章程》,但是大多流于形式。一是有的合作社管理水平不高,民主意识差,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虽设有,但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二是财务管理等内部制度不健全,利益关系不紧密。有的合作社对成员二次分配率高、提留少,致使可持续发展能力差。

五、对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一点想法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发展农村合作社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更多农民自愿加入合作社,努力营造发展合作经济的良好氛围和环境。集中力量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和培训,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辅导和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的认识,为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奠定思想基础。

2、依法建管,夯实基础。一要依法建立。合作社必须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建立,相关部门务必严格把关、完善手续、规范程序;二要依法监管。各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规范管理、指导监督的职责,依法监管合作社的建立、运作和发展。要引导合作社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等机构,形成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使农民合作社真正成为成员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实体型经济组织。

3、政策扶持,组织推进。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要像扶持龙头企业那样,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合作ฎ社的机构成立、产品认证、市场营销、成员培训等工作,扶持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同时,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在各种贴息贷款和小额贷款项目上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倾斜,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缺口,妥善解决农民生产资金贷款难的问题。二是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使农民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及农业经济活动实行的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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