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乡村治理伦理的审视与现代转型

时间:2024-12-27 00:27:27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马克思主义政治伦理思想作为指导政治行为的一种价值内核与价值基准,认为国家作为伦理实体应当坚持权力与道德的同构,把善作为国家治理的根本价值追求,因而对于规范政府权力运作、改善政府与社会关系具有导向☠、规范和价值关怀的意义。乡村治理作为整个治理体系的基础,在加强治理伦理建设中具有必要而且紧迫的意义。对于如何促进和实☣现乡村治理的伦理转型,建构和实现良善的基层治理秩序,现有研究或是站在历史维度对乡村治理的嬗变轨迹进行梳理,或是对现阶段乡村治理的运行状态进行文本分析。但在回顾历史与审视现实的基础上,对于如何深化理解当前乡村治理伦理的转型却少有论及,这就为本文的分析提供了一定的价值空间。

一、治理伦理的历史流变和本质规定

政治离不开伦理,总是以一定的伦理为基础,以某种伦理价值为目标,这是中外政治实践的基本事实ฐ。西方政治伦理思想源于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等人特别强调政治的伦理性,甚至认为两者合二为一、不可分离。苏格拉底的政治理想就是建立正义的城邦。柏拉图将个人的正义与城邦ง的正义相统一,并把正义视作个人与城邦的美德。亚里士多德则认为美德应该行于中庸。他们观点各有侧重,但均不认为政治伦理可以超越政治制度和民族差异而绝对存在。之后,斯多葛学派和基督教打破了古希腊学者对政治伦理相对性的认识,认为政治伦理具有超越政治制度的普遍性,这就是所谓悟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政治伦理的绝对性受到西方近代社会契约论者、自然权利论和自由主义者的普遍认同。

二、治理伦理的逻辑构成与价值取向

价值理念是治理伦理的灵魂。理念是对主体的价值构成、价值标准、价值取向与价值判断的综合体现。在现代治理进程中,诸如服务理念、权利理念、协商理念等价值理念一经确立,就成为治理过程中遵循的一种非正式制度或软规则,其存在的价值就在于为治理伦理转型提供理论指导。主体伦理是治理伦理的核心,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和基础。治理主体作为构成治理关系和进行治理活动的组织或个体,在治理过程中的社会地位、生存状况、存在价值及其历史命运,能够体现出强烈的道义判断和伦理追求。实现政治生活状态下人的解放,关键是要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合理地分配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从而调适它们存在的不均衡关系。关系伦理是治理伦理的内容。治理伦理的现代化转型,必然意味着个人、社会和国家在治理过程中地位的调适和关系的重组,以此实现国家向社会复归、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终极目标。制度伦理是治理伦理的归宿。治理制度是治理价值理念的现实存在或外化。治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必须将一定的理念贯穿于制度运行中,以此实现治理合乎主体意志。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可见,制度伦理作为一种工具理性的价值影响力。

三、治理伦理的乡村实践与现实审视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ส多数的国家,乡村治理不只是农村内部的自我管理和发展问题,更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国60多年来,乡村治理一直服从于现代国家建设的需要,国家主导着乡村社会的发展。乡村治理伦理最重要的是把民众组织和动员起来,有效地从农村持续提取资源,这是历史的要求也是国家现代化的战略选择。

四、乡村治理伦理的现代转型与发展

乡村治理价值理念需要实现从汲取到服务的转变。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传统中国乡村治理经验教训告诉我们,那种只注重国家利益或基层政权利益的治理伦理逻辑,背离了乡村社会既有的文化传统和生存道义准则,如若缺失对广大农民群体主体性权利的保护与尊重,一味地向乡村社会索取资源,这种治理最终必然走向劣治,必然遭到底层民众的唾弃与抵制。而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众所周知,农村税费改革推动了乡村关系的根本性转型,乡村关系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体制变革和乡村社会制度变迁为乡村治理伦理的现代转型创造了可能,它既要适应这个时期的乡村社会经济的特点,也要符合乡村治理的未来发展需要。国家和乡村基层政权组织应改变自上而下的思维逻辑,实现从乡村社会资源的汲取者到乡村社会公共服务供给者的形象转变,树立农民是乡村社会治理的主体和直接受益人的价值理念,将为乡村社会和村民提供公共服务、尊重和实现农民基本的社会权利作为乡村治理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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