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府审计监督与媒体监督的冲突与协调

时间:2024-12-26 15:00:42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要】 审计监督与媒体监督是当代各民主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两个基本要素,两者均以寻求“客观公正”为价值目标,在我国民主法治的进程中都担负着重要的职责。然而,随着新闻媒体对政府审计监督活动介入的加深,审计监督与媒体监督之间的冲突日益凸显。本文从分析审计监督与媒体监督的冲突入手,条分缕析两者冲突的原因和实质,提出协调两者冲突的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 审计监督 媒体监督 冲突 协调

媒体监督作为有效的社会监督方式之一,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新闻媒体对被审计单位经济事项与审计机关监管怎么活动的报道,能够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保证审计信息的公开性与透明性。媒体监督特有的低成本高效益的运作方式是其他监督无法替代的。审计监督和媒体监督都是以保障审计客观公正原则的实现为价值目标,然而双方各种不协调因素的冲突为这一价值目标的实现设置了重重障碍。本文将力图从审计主体层面和媒体层面挖掘出协调二者冲突的对策。

一、媒体监督对政府审计监督的积极作用

1、媒体监督能够为审计人员提供有用信息,从而大大降低审计成本

在审计准备阶段,媒体可以通过其广泛分布的信息网络帮助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合理确定审计风险,觉察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大或重要问题。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为了规避审计风险,可以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的各种信息,合理识别出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中可能存在重大错弊的方向,进行重点审计。相对于媒体报道的利好消息,负面新闻往往与被审计单位破产、财务危机和违规违纪等问题相关❥。关注被审计单位的负面报道,等于为审计人员实施重点审计提供了一种思路,这有利于审计人员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错弊。

2、将媒体报道作为审计线索能够极大程度地提升审计监督效果

审计人员采信媒体报道作为审计线索来识别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可以拓宽审计线索的来源,节约审计成本,而且可以极大程度地提升审计监督的效果。媒体报道披露深刻、传播迅速、影响广泛,能够迅速聚焦人们的视线,吸引社会公众的注意力。将媒体报道作为审计线索等于相关审计事项被置于媒体和社会大众的关注之下,审计人员所取得的任何进展都有可能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这对审计人员默默无闻的工作方式是一个变革。这不仅能够促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力,防止审计腐败,而且能够督促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审计建议,提高审计整改的效果,从而使得审计监督的效果和社会影响无形中被放大。

3、媒体监督能够促进审计客观公正原则的实现

一方面,媒体对被审计单位频频的负面报道会引起相关利益群体的关注。在公众舆论的强大压力下,对其进行审计监督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也会“被接受”大众视线的严格审查。在这种放大镜的作用下,审计人员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必须秉持更加谨慎的职业态度,加大审计资源的投入,执行更多的审计程序,搜集更多的审计证据。另一方面,媒体深入实际,贴近民众,嗅觉灵敏,反应迅速,通过采访和实地调查,往往能及时发现财务舞弊、审计腐败等违法、渎职和腐败犯罪的事实和线索,进而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上予以报道和评论。新闻媒体对“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腐败和不公现象的报道,能够对相关的单位和部门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产生威慑效应,从而推进审计客观公正原则的实现。

二、审计监督与媒体监督之间的冲突

1、审计独立对新闻媒体的自由具有一定的排斥性

我国《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表明我国《审计法》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惨杂个人主观意愿地对经济事项进行调查、判断和意见表述,不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和影响,当然也包括不受新闻媒体观点和意见左右。

审计监督是一项独立性与专业性很强的经济监督活动,是以已知探求未知,以主观认识客观的经济监督活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理性思维与专业判断能力并加以合理运用,才能正确认识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事项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效降低审计风险。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贯穿于审计监督活动的全过程。审计专业判断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审计事项结论、审计报告及审计处理的正确与否。为了确保最终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而且不带任何偏见,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不能让自己的判断从属于他人。因而,必须排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和干涉。

2、媒体监督对审计独立性具有天然侵犯性

媒体信息的搜集、传递及发布是高度自由开放的过程。然而,由于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媒体在监督报道ฅ政府审计工作时,自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与限制。尽管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审计人员要保其在审计工作中获知的被审计单位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资料。但是媒体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过多强调媒体自由而忽视审计人员的保密义务。有些新闻媒体为了吸引公众的注意力,追求轰动效应,提高视听率,常常会抓住一些典型、重大、复杂,尤其是符合社会公众偏好的经济事项进行报道,甚至对被审计单位经济事项进行渲染或妄加评论,这些不当报道可能对审计人员造成极大的舆论压力和心理负担,甚至对社会大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这种情形不利于形成有助于审计人员独立行使职责的社会氛围,因而对审计独立性原则造成了冲击。

3、媒体的不当报道与倾向性评论影响审计公信力与权威性

媒体更多以社会正义代表者和道德捍卫者姿态,从社会公众的道德情感角度出发评述经济事项。媒体的评判往往忽视审计程序正统性、法理化和技术性等特点,因而不可能符合法律、法规严格规定的程序要求。因此,媒体产生的结论难免与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形成的审计结论ห大不相同。然而,由于新闻媒体已成为社会公众了解社会信息最重要的途径,因此媒体不当报道与倾向性评论很容易影响社会公众对审计的认识,使得社会公众怀疑甚至否定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大大降低审计监督在人们心中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有些媒体不惜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和审计机关的审计信息,对财务错弊、审计失误和审计腐败等情况大肆炒作,对审计结论进行恶意批评等。

三、审计监督与媒体监督之间存在冲突的原因

1、新闻媒体兼具“意识形态”和“信息产业”双重属性

我国媒体是“事业性质,企业化运作”,这意味着我国媒体兼具“意识形态”和“信息产业”双重属性。对于审计监督而言,新闻媒体的双重属性是其侵犯审计独立性、损害审计权威性以及影响客观公正性原则实现的根本原因。

为了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为了追逐更多的受众,媒体的商业化运作逐步加强,并逐渐将经济效益置于首位。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媒体为了追求轰动效应,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会故意发表一些倾向性的评论。在现代社会中,民愤和舆论导向的形成常常与新闻媒体的报道评论有较大的关系,新闻媒体由于传播广泛的特点,媒体的不适当报道和倾向性评论容易误导广大民众,催化群众情绪,从而影响审计独立性,损害审计权威性,并且对审计客观公正原则的实现甚至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极大的干扰。

2、审计人员无法避免的缺陷和偏见

审计人员也是普通人,无法避免知识、情感和心理方面的缺陷,虽然经过了严格的职业培训,但这些无法避免的缺陷仍然会导致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极有可能受到外界干扰。媒体在审计监督前的事先报道,或者报道中掺杂对审计结论的猜测,会让公众在审计前已对审计人员形成共同的期待。面对社会大部分公众的共同期待压力时,即使有着良好的职业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审计人员也难以在审计过程中始终如一地保持独立性。

多项研究表明,决策者同时面临多项复杂的决策环境时,由于个人认知的限制,所做出的判断就容易形成偏见。尤其是当决策者需要对多份文件资料做出评价或者工作流程过于复杂时,这一点更为明显。以往的研究发现,在审计监督这样复杂的活动中,如果审计✍人员需要在较短时间内检查较多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将会倾向于按照审计证据的摆放顺序来评价信息,也就是说审计证据的摆放顺序就会影响到审计人员的判断。由于媒体的影响力与渗透力,媒体在审计前带有倾向性的报道和评论可能会给审计人员造成先入为主的影响,对审计人员独立审计构成伤害,妨碍审计客观公正的实现。

3、媒体监督与审计监督追求公正的原则和方式不同

审计监督与媒体监督都是寻求客观公正为价值目标,这是两者重合的一面。但是,审计监督与媒体监督在寻求客观公正这一价值目标的原则和方式是不同的,而原则和方式的不同则是造成媒体监督与审计监督之间冲突的直接原因。

首先,审计追求的是法律上的公正,要以事实为根据,以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为依据,技术性、理性化、程序化衡量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事项。而媒体体现的往往是自身或社会公众道德层面的公正。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法律层面上的公正并不完全等同于道德层面的公正,因此法律上的公正是不能满足社会大众道德要求的。这一差异导致了两者在权利属性与实际运行中的冲突。一旦道德意义上的结论形成,媒体便会尽情地利用道德优势表达自己的要求和倾向,甚至以道德标准责难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审计准则做出的理性判断,从而将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矛盾展示为大众媒体与审计机关之间的现实冲突。

其次,媒体为了实现自身利益,通常会筛选具有新闻价值的社会事实进行报道,有时媒体会过滤一些认为不重要的事实,因此媒体对经济事项的报道通常是有重点但并不全面。然而这种不全面的报道会影响到社会大众对经济事项的认识和判断。尤其是当审计机关得出的审计结论与媒体报道的观点、意见不一致时,由于媒体强大的形塑力,公众大多倾向于相信媒体,进而怀疑和否定审计的客观公正性,从而大大降低了审计监督的公信力。而且,审计机关对经济事项的评价标准和运行方式不同于新闻媒体,因此他们对同一经济事项或经济行为的评价结果也是不相同的甚至完全背离。

4、媒体从业人员欠缺审计专业知识和职业自律

审计监督是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一项经济监督活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审计人员在编制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使用专业性术语,且对使用的专业术语不作注释,给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媒体从业人员阅读和理解审计报告增加困难,因此媒体很容易误解、曲解审计机关发表的审计结论。

此外,由于一些新闻记者的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在媒体监督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一些“有偿新闻”、“红包记者”的现象不乏存在。实际生活中,媒体监督因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规范而形成的“媒体腐败”、“媒体审计”等现象,已经使媒体监督的支持率下降,使媒体对审计的监督的正当性令人质疑。

四、媒体监督与审计监督冲突的协调

从根本说,审计监督与媒体监督并不是对立的关系,两者都是为实现公民权利服务的,两者之间冲突的协调有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降低成本,并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本文认为,应该从审计主体层面和媒体层面提出相应对策。

1、审计主体层面

(1)要坚持审计的独立性,避免过多地受媒体的影响

媒体监督无法代替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坚决抵制任何干扰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实施审计监督的行为。审计人员要重视媒体监督,但不能完全取信于它,对媒体报道必须要进行认真、客观地分析,去伪存真,不可以拿来就用。同时在特定条件下审计人员要能够承受来自舆论的压力,勇于排除不必要的干扰。

(2)要加强对舆论监督的引导

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要摒弃那种只有在出现问题时候采取手段对付舆论监督的做法,而应当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实现审计监督与媒体监督的良性互动。

要使社会公众认识审计的特殊性,理解和认同审计机关相关做法,通过在网络、报刊等公共媒体以及审计现场宣传审计工作职责和基本准则等,以期获得社会的认同,以此消除社会大众对审计工作的误解,为审计机关营造有利的工作氛围。

(3)探索进一步引入媒体监督的方式和方法

2、新闻媒体层面

(1)保持新闻舆论的相对独立性,拓展媒体监督的行为空间

媒体代表着大众的观点与意见,是相对独立的,不应成为任何其他的附属。我国媒体肩负着将一切违法、违规现象都暴露在阳光下的使命,担任着传播主流意识形态和舆论监督的使命。但是媒体在行使监督权力时,要保持相对的、规范的自由,不可以任意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媒体应该拓宽监督的范围和内容,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的事项,在国家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各种事项都应当接受媒体的监督。

(2)媒体监督应当尊重审计

新闻媒体与审计机关在处理相互关系时,要坚持审计机关第一位,新闻媒体第二位,媒体对于审计事项的报道必须服从审计程序的需要和保守秘密的需要。媒体监督应当从维护和促进审计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发,以平和的语气报道和评论被审计单位经济事项或审计机关审计监督活动,对未有定论的审计事项不得有先入为主和以舆论施压的倾向。媒体在监督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具体行为的过程中要把握好界限和度,不能过分渲染炒作,不要轻易发表倾向性评论意见。

(3)尽快制定和完善媒体监督方面的法律

媒体监督作为我国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在法律、法规的保障和约束下才能够健康发展,才能够取得有效的监督效果。然而,目前我国的新闻立法还很不完善,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2000多家公开发行的报纸、9000多种期刊、360多座电视台、1300多家有线电视台、300多家广播电台,却还没有出台一部媒体监督方面的直接法律来规范媒体从业人员的行为。媒体的监督活动仍然处于无法可依的窘境,所以媒体监督有时候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甚至被滥用,扰乱正常的监督效果。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制定和完善媒体监督方面的法律。同时,为了让媒体从业人员准确地把握自己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以及承担的义务,在制定的法律、法规中,要有明确的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使媒体监督有法可依。


热门排行: 教你如何写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