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与“变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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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辩证法,不论东西方,在它产生之时,都与诡辩论有着难解难分的联系。怎样保证辩证法的纯正性,不致使它混同于诡辩论,仍然是个重要问题。辩证法富有灵活性,但在运用中须有条件的限制和要求。这个条件,既有内在的又有外在的,其中首先是对人性提出的高水准要求。只有正派的人,即具有为人类献身、肯于追求真理的人,方能掌握和运用好辩证法。人如果有了私心和私利,辩证法就会被私字“酸化”为诡辩论,理论的灵活性也就成为理论“儿戏”。
【英文摘要】Dialect,oriental or occidental,as it came into being,was wellnigh inseparable with sophistry.The importance of purifying dialectfrom sophistry remains a tough problem.Dialect,which is flexible,should be restrained under certain terms in its application.Suchterms,internal or exteral,are requird by high-level humanity.Onlya man of decency,who dedicates himself for humankind,willingly inpursuit of truth,can become a real master of dialect.Dialect,however,is prone to bedepravedinto sophistry by those selfish people,andthus the flexibility of dialect theory into the conjuring of that.
【关 键 词】辩证法/灵活性/条件限制/人性dialect;flexibility/restrained terms/humanity
【 正 文 】
“辩证法”会挑选人的。它好像是一种生命存在,对人性有着很高的要求。
这点我们从生活中就能观察到。对于辩证法,有些人能够用、有些人就不能用,有些人用起来得心应手,而另些人讲辩证法总让人觉得不像那么回子事。还有一些人,在他们的手里,辩证法简直就成了“变戏法”,今天说东、明天就变成了西。不论说东或者改口说西,真理总在他们那一边,他们也总能在辩证法理论中找到根据。比如今天他要打倒某人,就说“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哲学于是便成了斗争哲学;明天想要团结某人了,又可以说“发展是对立面的‘同一’”,哲学因而又变成同一哲学。这两句话都是写在辩证法书里的,看起来似乎都有根据。这种人可谓吃透了辩证法,所以也就总能高人一筹、权威永存。这其实只是一种诡辩论。
辩证法,不论东方或西方的,在它产生之时,都同诡辩论有着难分难解的联系。这二者可以说是有着渊源关系的。
在西方哲学中,赫拉克利特被称为“辩证法的奠基人”,他有一句名言是这样说的:“人不能两次迈进同一条河流”。这句话的意思是形容一切都处在变化之中,“万ษ物皆流,无物常住”,当你第二次踏进河流时,遇到的已经不是原来的河水,而是新的水流。这句话可以看作是朴素辩证法的典型语言。据说,赫拉克利特有个弟子名叫克拉底鲁,他进一步发挥老师的这句话,仅仅改动了一个字就把它变成了诡辩论。他的话是:“人一次也不能迈进河流”。两次变成一次,话的性质就完全变了样子。按这句话的意思,既然一切都在变化,在你想要、但还未曾踏进河流之时,河已经变得不是河流、你也变得不再 是你了,一切都不存在,也就没有迈进河流这件事。事情果真变化得如此之快,那就连他说这句话也要划上问号了,因为那样一来,世上就不再是“无物常住”而是“无物存在”了。把辩证法转化成为诡辩论就是这样的容易!
中国古代哲学的这类诡辩事例也很多,甚至比西方的还要典型。事物的同与异、一般与个别、相对与绝对总是相互联结而存在的,只要是离开了“对立统一ล”,无论把哪个方面绝对化都会走向诡辩。像人们熟悉的惠施与公孙龙关于“合同异”、“离坚白”的辩论,那些所谓的“白马非马”、“犬可以为羊”、“马有卵”、“卵有毛”、“狗非犬”、“白狗黑”、“鸡三足”、“火不热”、“目不见”等等听来十分怪异的论断,就是通过扭曲对立面的同一关系得出来的。在这里辩证法与诡辩论不过毫厘之差。
其实,不只是辩证法与诡辩论之间具有这样的关联,真理和谬误之间何尝不是如此!只要把真理稍微夸大一小点,就会使它变成谬误。所以,辩证法、真理能够选择人,它却无法排除被它所不喜欢的人们去滥用。今天我们在大街上有时会看到打着“辩证法”旗号给人算命、看相的术士,在古希腊同样有被称作“智者”的人℃用辩证法作广告以招揽学生赚钱的事。他们的说法更具诱惑力。他们说,他们招收学生教之以辩证法,这个辩证法的好处就是,它可以保在你打官司的时候无论有理没理都能让你获胜!
虽然如此,我们毕竟不能把辩证法和诡辩论看作二而
一、一而二,不加分辨地混为一谈。假冒伪劣产品可以乱真,但假的终究是假的、真的仍然还是真的,历史的发展终有一天会让它们显露出本相来。诡辩论并不是辩证法,只是假冒辩证法,其实它是地道的形而上学——形而上学的一个变种形式,只是它善于鱼目混珠,让不明就里的人真假难辨。
虽然如此,怎样保持辩证法的纯正性,不致使它混同于诡辩论,这仍然是个问题。辩证法的内容无限丰富,表现形式又无限多样。“既属对立而又彼此同一”的这一辩证法论点,赋予了一切关系以广阔的活动领域,这样的理论运用起来有着太大的灵活性,这就是它容易混同诡辩论的原因。打着辩证法的招牌搞诡辩论是令人最可怕、也最危险的,这样的人你很难去应付,因为他“怎么说都行,不行也得行;怎么做都对,不对也是对”,反正“理”总在他那一边。所以人们对辩证法怀有某种戒心,曾经流行过“不怕讲唯物论,就怕讲‘辩证法’”的说法,这话从历史经验中总结出来,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的。
反过来设想,我们又不能把辩证法变成一种有固定原则的公式,比如说肯定“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让它泾渭分明。这样虽然能够避免人们随意去发挥和运用,而这样一来辩证法也就与形而上学无别,失去了它的特有品格。
富于灵活性,这点正是辩证法优越于形而上学的宝贵品格。辩证法之所以为辩证法,就在于它不承认有确定不移、永恒不变的绝对准则,由此它才能推动人们不断去改革创新,破除人们无所作为的保守思想和阻碍发展的陈规旧制。这样,辩证法在运用中就须有条件的限制和要求。辩证法是讲求条件的,不是无条件限制的。越是灵活性的理论,越是需要条件制约。这个条件,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其中首先就是对人性提出的高水准要求。
一般来说,辩证法表达的人性、人世、人生的大道理,属于“正道理论”。只有正派人,即具有为人类献身精神、肯于追求真理的人,方能掌握并运用得好;辩证法与钻营私利、歪门邪道无缘,人如果有了私心或私利,辩证法就会被私字“酸化”为诡辩论。辩证法在现实中有人能用、有人不能用,有的在前半生用得挺好、到后半生往往就下道了,或者相反,其原因就在这里。超越现存的“批判性”,是辩证法的灵魂,这也就是它的个性。很明显,这样的理论只有那些不据守陈规旧制,力求开拓进取、赋有创新品ห格的人才会喜欢,也才能运用;安身立命于旧制度、旧体制的人是决不会喜欢辩证法,也决不会掌握辩证法的。然而这并不等于他们不去利用ด辩证法。我们从历史的经验中看到,思想保守、反对改革创新的人也会而且需要利用辩证法,他们利用辩证法是为了掩饰自己的保守立场,为了从内部去瓦解辩证法,作为他们的策略手段来使用的。这个策略手段就是:接过革新、变革、发展的口号,然后按照形而上学的方式把它推向极端,不顾任何条件地一个劲鼓吹革新、鼓吹变革,“横扫一切”、“继续革命”、直到天下大乱,以方便于他们去浑水摸鱼。所以我们遇到的诡辩论,最常运用的就是克拉底鲁的手法。
真正说来,分辨这一点也不 难。辩证法并非毫无章法的理论,就辩证法的原理机制说,它的灵活性是有它确定的内在规定和自身的章法的。把辩证法看成“怎么做都行,怎么说都对”,那如果不是有意的歪曲,也是天大的误解。这个章法和规定就是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确定的区别和界限。我们如果掌握了这个界限,诡辩论就难以蒙混过关。
就根本性质归根结底来说,辩证法不过是人性的表现。人性有革新的一面也有保守的一面,这正如事物的运动须以静止为条件,没有静止也就不会有运动是一个道理,人如果没有保守性同样也不会有革新,保守和革新都属于人性。人之为人、人与事物不同之处只是在这里:一切事物都以保持生存为最高准则,而人的生存只能实现于不断的自我超越中。正如黑格尔所说,“精神的本质在于它的存在就是它的活动”,这就是人和物的区别。人只能在历史的过程也就是自我超越中生存,人如果不能超越生命的重复循环、不能超越狭隘的自我、不能超越已经达到的现存,总之一句话,人如果不去不断更新自己、超越自我,人就不能保持自己的生存。但也很明显,这里的变革也好、超越也好,都必须以生存为前提,这里属于人与物共同存在本性的问题。人是生存于自然性与超自然性的“张力空间”的,辩证法就属于对立两极之间的“张力网”,它既是创新者的理论,同时又是与形而上学对立的全面性理论。这就是人性的本质,“辩证法”就是自觉了的人性的自觉的理论表达。
我们必须消除那种把辩证法理解为形而上学的另一极端,看成只讲运动、发展、变革的理论误解。辩证法主张革新、并不排除保守,主张运动、并不否认静止,这才叫做“对立统一”。对立的统一才是辩证法。
“对立统一”就意味着反对任何形式的“绝对化”,包括反对把相对的静止性、保守性绝对化,也包括反对把绝对的运动性、革新性绝对化。把“绝对性”绝对化,坚持“是就是‘是’,否就是‘否’”,这是形而上学;如果把“相对性”绝对化,“以是为否、以否为是,怎么说都行”,就变成了诡辩论。
掌握“对立面的统一”可以看作就是辩证法的章法。不过,对立面的统一也是有“条件”要求、而不是无条件限制的。事情并不是这样:只要彼此不同,不论什么跟什么之间都可以看成是相互对立的;同样地,也不是只要属于同一个事物的自身就可以看作是同一的。我们肯定“矛盾是绝对的、普遍的、无条件存在的”这句话,并不意味“对立”和“同一”也是无条件的存在。我们过去常常误解这点,把“矛盾”和“对立”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混同起来(作为词它们有时是并用的)。其实,同一是相对、有条件的,对立也同样是相对、有条件的,因为“对立”和“同一”是彼此互为条件、只能在相互制约中存在的。没有同一性也就不能构成对立,反之,不具有对立关系也构不成同一性关系,它们只能在相互规定中存在。诡辩论的特点就是不讲条件,把对立和同一都加以抽象化,然后便可以由他们的主观意志去随便运用。
对立的同一和同一的对立,对立面的这种相互规定表明,一极已经作为胚胎存在于另一极之中,对立面的每一个方面也都是具体、包含自身内在规定的,只有这个矛盾的胚胎发展到一定点时,这一对立的方面才会向它的反面转化了去,从而实现矛盾的运动。
对立面的相互规定还表明,矛盾只能是具体存在的,天底下并不存在抽象的矛盾,这个矛盾和那个矛盾决不会完全相同。具体的存在,这就是说,矛盾是存在于它的特定条件中的,只有通过对事物的具体分析才能把握事物的矛盾。把矛盾当作普遍的公式,不讲求条件、不作具体分析,只要是有需要,就可以随手“拈来”,需要什么样的矛盾,也就会有什么样的矛盾,像过去习惯做的那样。这并不是在运用辩证法,而只是“变戏法”,辩证法的声誉,就是在这样的“玩弄”中被败坏的。
话说回来,人是创造性的主体,原则、规定都是由人制定并要人掌握的,有再多的原则、规定也难以限制住人,如果不改善和提高人性素质的话。人能造“真”的,就有本事去造“假”,对人而言的那种“真”原本就是从“假”的而来。今天人们的造假本领真是令人佩服,假烟、假酒、假药、假唱、假文凭、假钞票、假夫妻乃至假父母……,“假辩证法”比起这些来又算得了什么!
如何识别诡辩论、对付假辩证法,可以说是一门“学问”。对这门学问我们研究得还很不够,所以至今我们不得不仍然经常要遭受假辩证法的蒙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