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制度改革相关问题探讨
一、我国公证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当前社会对公证的需求日益增加,公证行业的发展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经济的需求。因此,必须对公证制度进行改革,更好地发挥其职能,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公民和谐。完善我国的公证制度,是进一步消除社会矛盾的一个必要步☏骤。
二、我国现在的公证行业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缺少本土经验积累,只能借鉴国外先进的公证制度,再融合我国国情,发展我国特有的公证行业,因此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
(一)对公证权的定位不够明确
首先是对公证权的定位不够清楚明确。从2005年颁布实施的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中,仅能得出公证机构的法定性、独立性和非营利性,对公证权的定位还是比较模糊。缺乏准确定位,就缺乏了对行业发展方大向的指引,不仅造成了立法机构、司法机构、执法❣机构对公证行业的不重视,还造成了行业内人员的角色定位模糊、职业发展不清晰,和广大人民的不信任。
(二)公证的社会地位不高,公民缺♥乏足够的公证意识
另一个问题就是公证制度的社会地位不高,公民缺乏公证意识。与大型企业不同,中小型企业在商业往来中普遍缺乏公证意识,给以后的利益往来带来了本可避免的麻烦。公民生活中,特别是在处理家庭纠纷或熟人交易时,不去进行认证,一旦产生利益纠纷,就会给个人生活带来很大影响,由于缺乏有利证据,还会损害自己原本合法的利益。
(三)对公证从业人员的职业规范不够完善
在制度建设上,《公证法》作为公证制度里面最重要的一部实体法却并没有给予公证权合理的定位,也没有肯定公证权的地位。而在《公证程序规则》中,仅有的四十七个条文大部分只提供了参考或者指导性意见,缺乏对公证从业人员的严格行为规范。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难免会让不少公证从业人员有机可趁,以权谋私,不依法办理公证。
(四)公证从业人员的数量不能满足现代化城市发展的需求
为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公证法第十八条设立了严格的准入制度,要求担任我国的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就设立了很高的门槛。当下能够取得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大幅度减少,进入公证行业的数量也不多。这造成公证人员的数量不能满足现代化城市发展的迫切需求,阻碍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我国公证制度改革的方向探讨
(一)明确公证权的权力属性
当下公证制度改革,最重要的是给公证权一个确切的“名分”。不管是行政权还是司法权还,都需要相关机构给一个准话。只有明确了公证权的权力属性,才能进一步指导公证制度的改革方向。笔者认为,基于公证员准入制度中的要求,把公证权的属性设置更偏向于司法权可能更符合社会法治的发展。
(二)提升公证的社✄会地位
尽管公证制度的存在与发展对于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人与人的相处都具有很大的作用,但就目前情况看,还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证的社会地位。特别是还要通过制度建设确定公证文书的公信力,对需要进行公证的文件或事件进行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在目前我国的实践中,公证制度多是作为一种辅助工具的存在,人们会随意选择。这种思想是不对的,虽然很多时候它确实是以辅助工具的形式存在,但其所能发挥的作用远超过工具价值,需要加强公民对它的重视程度。
(三)健全公证从业人员的职业规范
健全从业人员的职业规范,要严格培养每一个公证从业人员的“程序至上”的公证原则,严格地进行相关文件的事前审查、对公证事项的事中控制和对公证文书公证事项的事后监督。只有坚持严格的“程序至上”,才能更好地规范每一个公证从业人员的行为,才能保障每一份公证文书的证明力,更大地促进公民对公证的信任度。
(四)提高二三线城市公证人员的素质与待遇
同时,如能适当地提高二三线城市公证人员的待遇,将会有效缓和二三线城市公证行业人才的流失所造成的供需不平衡。与一线城市相比,不少二三线城市的公证人员的队伍建设令人堪忧。这主要是由于公证权性质定位模糊,行业尚在发展,且公证员属于事业编制,缺乏财政自主权,因此并没有合理的职业待遇或职业前景。这些情况的存在都不利于城市公证制度的发展,因此,要重视对现有公证人员的素质培养,适当提高二三线城市公证人员的工资 ☻待遇。
四、总结
综上所述,虽然在我国的公证行业的发展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诸如对公证员的权力属性定位不明、公证的社会地位不高公民的公证意识不够、对公证人员的制度规范不够完善、缺乏足够的公证从业人员等问题亟需解决,但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和公证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相信更完善高效的公证制度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