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际法在晚清的快速传播
国际法在晚清的传播,是以西方国际法著作在中国的翻译和出版为起点的。从1864 年《万国公法》出版到1900 年庚子事变,约有10 部国际法著作被部分或全部翻译介绍到中国,包括《万国公法》、《星轺指掌》、《公法便览》、《公法会通》、《公法总论》、《各国交涉公法论》、《各国交涉便法论》等。庚子事变后直至清朝被推翻,十年中被翻译介绍到中国的国际法著作近20 部,包括英国霍尔所著《国际法上的条约》,日本中村进午所著《平时国际公法》和《战时国际公法》等。较之庚子事变前,译介国际法著作的速度明显加快。从期刊发表有关国际法的文章情况看,庚子事变前后的差异更加明显。晚清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的标题含有国际法一词的文章共有80 篇,全部发表在1900 年之后。标题含有万国公法一词的文章共54 篇,其中发表于1900 年之前的仅3 篇。另外,庚子事变后,国际法迅速成为政法科大中学堂必设教学科目。庚子事变之前,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主要以翻译介绍外国人撰写的国际法著作为主,中国本土的国际法专家和研究成果寥寥无几。庚子事变后,中国本土学者撰写的关于国际法问题的文章时常出现在报刊上,探讨问题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调整范围等等。可见,庚子事变前后,国际法在晚清的传播情况的确发生了很大变化。
清朝误以为国际法助国家主权维护
鸦片战争失败以后,部分知识分子乃至清朝官员认为多了解国际法,不失为尽可能地维护国家主权、和平处理中外摩擦的一条途径。然而直至庚子事变,中国人对国际法的研究还仅仅停留在翻译介绍外国国际法著作的水平上,真正精通国际♫法的人寥寥无几,更没有能力运用国际法解决现实问题。这与晚清统治者对待国际法的态度不无关系。庚子事变之前,清政府实际上并不完全了解国际法。
但庚子事变使这一状况发生了巨大转折。庚子事变中义和团☯打出扶清灭洋的口号,烧教堂、杀外国传教士、与清军共同围困外国驻华使馆,这些行动得到清政府或明或暗的支持。西方列强认为,清政府的这种做法违反国际法。在庚子事变初期,清政府没有放弃以武力对抗强权的想法,在列强提出将大沽炮台交给八国联军、否则将武力夺取的无理要求后发布上谕,号召军民同仇敌忾,抵御列强的侵略。清政府希望以武力反抗西方列强以暴力建立起来、以国际法和条约维护的不平等对华关系,但这种反抗以失败告终。庚子事变的结局,使晚清政府最高统治者彻底丧失了以武力反抗西方ฒ列强的意志,由排外转向媚外,继而开始完全在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웃条约框架内处理与列强的关系,这是庚子事变后国际法在中国传播进程明显加快的深层原因。
庚子事变后,随着清政府最高统治者处理中外关系方式与对待国际法态度的转变,清政府在加快培养国际法人才、加强国际法对外交流等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902 年8 月《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1904 年1 月《奏定大学堂章程》均将国际法规定为政法科大学的主要课程之一。鉴于外国租界和领事裁判权对中国主权的损害以及庚子事变中民教冲突导致的外交困境,庚子事变后清政府还派出考察团赴欧美、日本考察,就租界、领事裁判权等问题向国际法专家咨询。除翻译、出版外国国际法著作的数量增多、速度加快外,报刊刊载国际法方面的文章也显著增加,而且文章多为中国人撰写,一般短小易懂,易于被大众理解。
国际法不能保护国家利益
综上所述,正是从庚子事变之后,中国ย人开始认真地关注和研究国际法。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为这门学科在中国的成长奠定了基础。然而,对于当时的中国而言,在国力薄弱、统治者软弱的情况下,依靠国际法保护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无异于缘木求鱼。在弱肉强食的国际秩序中,在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压迫之下,国际法不可能从根本上起到保护弱国的作用。彼时的国际法,从根本上说是为维护列强所控制的不平等国际秩序服务的。庚子事变已过去100 多年,国际法所倡导的国家不分大小、强弱,主权均应得到尊重和维护的原则仍不时遭到践踏。因此,回顾这段历史,对于今天运用国际法捍卫国家主权、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是不无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