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登记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一、引言
在当前我国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商业已经有了迅速的进步,而商事登记制度对于商主体的交易安全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从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发展情况来看这一制度相对比较的发达,但是由于历史的因素以及现实情况的因素,还存有一定的问题需要进行解决。而商事登记制度在不同的法律之间存有交叉的现状,这就使得这一体系比较的凌乱,随着时间的不断推进这一问题也愈来愈突出。
二、商事登记的基本概述
(一)商事登记的性质及其特征分析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商事登记含有两种行为,其一是作为私法主体的商事登记申请人这一申请行为;其二是作为登记主管机关的审核登记注册和公告行为。这两者有着不同的重要性认识,故此在性质上也就有着一定的差异,主要就是有的认为商事登记是一种私法行为,还有的认为是公法行为,另外还有认为是复合行为。从我国的发展情况来看把商事登记认定为私法行为才符合当前的市场,也才符合我国的商法改革趋势。
在商事登记的基本特征方面比较的多样,最为主要的有要式法律行为特征,并且还有着比较明显的强制性。在商事登记制度的基本法律效果方面,主要是从法律的角度对商事活动众多参加人设立以及终止和变更的商事主体资格加以确认的,这也是其比较重要的特征[1]。在商事登记的目的方面的特征,它主要是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并且对商事的主体起ป到了监督以及控制上的强化作用。
(二)商事登记制度的作用分析
商事登记的作用比较的广泛,其主要就是对商主体合法的信誉以及地位进行有效的维护,在对登记的申请人在登记商号的排他性使用方面来对商号专有使用权进行保护。另外商事登记能够促进交易的迅捷,在民法的一系列制度对交易的安全进行注重的同时,商法制度在设计的过程中主要就是促进交易的迅捷[2]。商事登记制度法律对于交易的安全还进行了保障,由于商事行为的可贵之处正是迅捷,所以就需要在交易的过程中对于安全性要得到有效的加强。最后就是能够为国家进行经济的调控提供最为基本的核算资料。
三、商事登记制度法律在我国的现状问题及完善措施探究
(一)商事登记制度的问题分析
在我国的商事登记发展过程中,在对其的立法价值方面对交易的迅捷这一作用没有得到重视,过度的重视交易的安全。在法律体系上还没有达到明确,在相关的规定之间存在着交叉以及重复的冲突问题。法规上还有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这其中主要是体现在登记的相关文件对外管理和使用上立法不够详细,法律没对申请人在商事登记时遭受拒绝提供补救的机制等。另外就是在立法的层阶档次方面还不够高,以及在程序的不统一问题上所导致的差别对待商主体现象,这主要是体现在审查受理期限规定不一致,以ค及登记的程序没有得到有效的统一,所针对的商事主体不同,不同法律当中商主体在身份上的不同受到的对待不公平。总体来看,在商事登记制度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的缺陷。
(二)完善商事登记制度法律问题的措施
针对以上商事登记制度法律的相关问题,笔者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资料制定一套与之对应的完善措施。首先要对商事登记立法体例进行统一化,避免行政机关利益保护主义,商事登记法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组织进行起草。ศ在对其立法价值上得到统一之后要能够对其效益得到充分的重视,在效益以及安全这两个方面是商事活动的关键,这就需要立法者在对商事登记法进行制定的过程中,要能够从思想观念上进行转变,确立对安全以及效率得到重视的观念[3]。同时也要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在此基础上能够对国外这一领域的经验得到借鉴和吸收,我国在商事登记法的发展时间还不是很长,经验上相对比较欠缺,故此借鉴国外的经验有利于我国在商事登记法上的成长。
在商事登记的方式上要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要能够确立以主营所在地作为依据的商事登记制度,对现行的分机等级制进行废除,这样能够有效的避免监督检查都由自己的尴尬局面,同时也有利于商主体进行的平等保障,淡化以及消除商主体身份上的差别,能够使得公众对于商事登记信息得到全面快捷的掌握。
最后就是在商事登记的有关单位责任落实上要能☠够得到明确,从我国现行的相关责任规定上来看,对于这方面的规定还不是很多,有的规定归于简陋没有明确其中的责任,实际情况来看通常都是认为登记机关主要负责人来进行负责,但是问题出现的时候就找不到具体的人员来担责,这就为主管机关的腐败情况提供了制度土壤,所以在这一方面的责任落实要能够明确。
四、结语
总而言之,对于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法律的完善要能够从实际出发,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制定相关的完善措施,将商事登记制度法律适合我国的基本发展情况。在当前的发展阶段,我们应当抓住这一机遇,ฟ大力的推进商事登记法的尽快出台实施,并要将政府的治理理念以及经济体制的转型要求在这一法律当中得到充分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