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勘察设计企业的影响及对策探讨
摘要:我国实施的“营改增”税改是税收政策的一大进步,能有力促进企业的税收减免,促进企业的经济增长。但就勘察设计单位而言,其结构特点及运作方式使其税改后的税负有所增加,降低了企业的收入。本文主要就“营改增“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影响及对策进行研究探讨,希望能给勘察设计单位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及建议,依据税改政策对单位结构及相关工作流程进行合理调整,使单位税负得到合理的降低。
关键词:营改增 勘察设计企业 影响 对策
一、前言
国家“营改增”税收政策指的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征收。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新型的财务制度,是实现企业减税的重要措施。勘察设计单位的经营运作方式较为特殊,其中包括有很多的现代服务行业,如:设计业、勘察业、检测业等,业务覆盖范围较广,税改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影响较大,使其税负有所增加降低了单位的收入。勘察设计单位需认清税改带来的具体影响,对新的税收政策进行深入研究,找出税改影响的解决措施。
二“营改增”政策的概况
三、勘察设计单位实施“营改增”的影响
(一)单位税收增加
增值税的主要特征是对企业增收资金进行税额征收,企业的增值税受企业增收值的影响。就我国勘察设计单位实际的经营规模而言,大部分为一般纳税人,勘察设计单位实施营改增后,单位的税负有一定程度的增加,造成勘察设计单位税额上升的原因有:一是税率上升使税负增加。营业税的税率为5%,增值税的税率为6%,税率增加使税额上升;二是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勘察设计单位的人工成本所占比例较大为55%,其人工成本不能够抵消进项税,勘察设计单位的进项税抵扣不足,进而造成税额上升;三是税收无法转移。勘察设计单位经营的是非增值税的业务,税收无法转移到下属企业,进而使税额增加。
(二)单位收入减少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会使企业的收入指标有所下降。由于勘察设计单位采用交纳定金提供服务的工作方式,根据税法规定,勘察设计单位的业务定金要提前缴税。但定金不在收入范围之内,纳税时间为服务提供的当天,但客户有议价的权利,可向勘察设计单位提前索要增值税发票,被迫使勘察设计企业将定金规入销项的税额当中。
(三)供应商和分包方的选择更为严格
勘察设计单位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需更为谨慎的签订业务合同。一方面,谨慎选择供应商:勘察设计单位在税改前所缴纳的税收额只与企业收入有关,与企业成本并无关系,但税改后,勘察设计单位的税收由销项税额及企业成本共同决定,所以,勘察设计单位要注重对进项税发票进行收取,在供应商的选择上,不仅要看重价格及质量,而且要考虑对方是否有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资格。另一方面,谨慎选择项目的分包方:税改前,勘察设计单位选择分包商只需要看其是否有专业资格,税改后,勘察设计单位选择分包方不但要看其专业资格,还要看其是否有纳税人的资格,分包方具备纳税人资格时才能有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资格。由此可见,税改对勘察设计单位供应商及分包方的选择提出了较高要求。
(四)发票管理更为严格
增值税税务发票的开具、保©管、领购、作废、红字冲销、抵扣期限等都有严格的税务规定,税改后,违反发票规定操作行为的处罚较税改前的营业税发票严厉,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了较高的发票管理要求。
四、实施“营改增”后勘探设计单位应采取的对策
(一)对增值税进行税务筹划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分阶段进行的,各地区、各领域都有相对的过渡时间。就勘察设计单位而言,税改前单位需对固定资产进行购买,存货进项税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要归到固定资产及存货的成本之中,而税后进项税税额可以进行抵扣,所以勘察设计企业要在税改前对相关的资产购置管理进行强化,防止税改后出现无进项税税额抵扣的情况。
(二)有效提高可抵扣税额
勘察设计单位成本管理的有关科室都会涉及到增值税的进项税税额抵扣问题,就此,勘察设计单位需对增值税的理论及政策进行积极宣传并获取有用的增值税税收发票,将抵扣不了的成本额降到最低,最大限度提升进项税的抵扣额,进而将企业的税收负担降至最低。同时,勘察设计单位需重视税改后采购及分包业务对税负的影响,以减少单位税负为目的来对供应❤商进行选择。另外,勘察设计单位需积极改革单位的财务核算体制,充分考虑税改对单位税负带来的影响,并加强对税前抵扣的测算,最大限度购置可以抵扣的货品,以此方式对可抵扣成本进行提高,有效降低单位税收负担。
(三)合理转化合同的付款方式
勘察设计单位应将劳务合作中的预付款转变为报销付款,并在短期内获得报销付款增值税的抵扣凭据,以此实现单位成本费用的归集,勘察设计单位可以通过此方式利用增值税的缴纳方式来调节公司的税负。另外,勘察设计单位可以通过建立内部公共费用分摊的模式来将公共费用纳入增值税的应缴税项目当中,进而减少税收负担。
(四)各项目签订专项合同
勘察设计单位主要涉及的是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及建筑安装的应税劳务,应选择相应税率对应税服务进行核算。在勘察设计单位的运作过程当中,各项目在技术上有不同程度的关联性,且相关合同的签订为业内约定俗成的模式,使勘察设计合同与建筑安装合同常出现混合签订现象。因此,勘察设计单位在合同签订前或项目的评审过程当中需对同时具备多项增值税种的应缴税合同进行妥善安排,尽可能使每个项目都进行专门合同的签订,避免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
(五)合理规划管理经营模式
税改实施前,年销售额大于5百万的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办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对进项税税额进行抵扣。勘察设计单位在获得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后,可以有效增强业务的承揽能力,单位研发及设计等贸易出口将享受相关免抵税及零税率的政策,进而降低单位的税收负担。
(六)调整单位业务的运作方式
就勘察设计单位而言,同样的业务选用不同的业务模式所征收的税目将会有所不同,所产生的税额也不尽相同,如:一般纳税人的仓储服务增值税税率是6%,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则是3%。若单位单纯性的出租仓库并收取租金则按营业税的规定来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就勘察设计单位而言,在不影响单位经营的情况下选择适宜的业务模式来进行相关合同的签订,可以降低单位税收负担。另外,国家相关财务和税务机关已批准符合分支机构及总机构汇总纳税资格的企业,其总机构可以按规定对总、分机构的应征税额进行汇总计算,这有利于总机构将分支机构的已缴纳增值税额从总汇税额中抵扣,起到减少纳税金额的作用。
(七)完善会计核算标准及相关业务流程
勘察设计单位需结合税改的内容对会计核½算办法进行修订,并规范相关业务流程及工作标准,具体如下:一是对兼营及混合经营的收入进行分别核算,避免出现重复缴税的情况;二是强化对成本费报销凭证的审查,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不能对其进行税额抵扣;三是对非应征税、免税等项目的进项税进行认真核算,避免进项税税额过多转出;四是勘察设计单位在进行纳税申报及税票证的管理时,务必要按国家相关法律要求严格执行。♋
(八)构建相关的税务制度
勘察设计单位需密切关注税改的推行状况,对税改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尤其是与本行业有关的税收条例及规定。同时,积极组织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地区税务机关开展的纳税培训。另外,按税改政策的要求对纳税人资格、开票、纳税系统设置、发票认证、报税、会计处理等环节进行相关制度的构建,如:会计办法、采购制度、发票的管理制度、报价制度、投标制度等,并对各项工作进行细致的划分,明确各项工作的业务流程,做好盈亏的平衡测算工作,对可抵扣成本实施有效的管理,并全面掌握税改对单位收入、利润等营业指标构成的影响,对涉税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降低单位税收负担。
五、结束语
从整ฎ体上看,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有效降低了各企业的税负,但勘察设计单位由于结构及服务性质较为特殊,税改之后其税收负担不减反增。改进单位税收结构、实现单位利益已成为勘察设计单位首要解决的问题,勘察设计单位务必要对加强单位内部的管控,在实践中摸索出合理的企业发展模式,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