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法学”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和培养质量调查与分析

时间:2024-11-10 16:02:34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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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通过ฑ对山东省滕州市建筑房地产业用人单位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分析了用人单位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和质量评价,发现房地产建筑行业需要具有复合知识和实践能力的法学毕业生,并以此对“建设法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改进。

论文关键词:建设法学;特色专业;复合人才;应用人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的加入,我国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在质和量上都非常强烈。为了满足这一需求,近年来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规模越来越大,截止到2008年底,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630所,…占全部本科院校的80%以上,在校法学本科生超过30万人。这一方面满足了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但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盲目发展、学生质量下降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等诸多难题。尤其是我国传统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在教学内容和方式上偏重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原理的讲授,从培养目标上不具体、未细化,导致了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千人一面”的局面,学生缺乏实际操作能力,更加降低了就业的竞争力。我校作为偏重理工科的地方综合性院校,其法学专业与传统综合类大学和政法类院校相比没有优势,因此确定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满足社会不同需求主体的需要,以特色求发展成为我校法学专业建设发展的唯一出路。

为了解用人单位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和质量评价深化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社会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我校承担了2007年度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建设法学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在对我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方向、用人单位反馈意见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组织团队赴山东省滕州市对房地产建筑相关行业和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对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建设特色法学专业本科人才社会需求和培养现状进行了初步的调查研究。

一、滕州调查基本情况

1.调查对象分析

2.调查内容 34家企业单位中,共有29家聘请了法律顾问,占到了总数的85%。对于单位遇到的法律问题,29%的受访者还是会“聘请律师或去律师事务所咨询”解决,63%的受访者通过“法律顾问”解决,只有8%的受访者通过“咨询其他懂法律知识的人’或者是靠“拖”的消极方式来解决。对于现有的解决方式,15%的受访者认为很好,64%认为较好,21%认为一般。对于法律问题解决程度对单位发展的影响,41%认为影响较大,50%认为有一定影响,只有9%认为没有太大影响。这说明,对于房地产建筑行业而言,社会现有的法律服务资源还是比较充足的,能够解决大部分问题。

用人单位对法学人才素质的要求。对于学生在法学本科阶段最应具备的素质的问题,在A“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B“创造能力的培养”、C“法学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D“基本技能、思辨能力的培养”、E“世界观、人生观的形成”、F“处理人际关系能力的培养”和G“相关建筑、房地产或规划设计类的知识储备”7个选项中,综合而论选择次数最多的是c“法学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占25%;其次24%的选择为A“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第三位的是D“基本技能、思辨能力的培养”,占23%;第四位是B“创造能力的培养”,占18%lE、F、G三个选项各占2.5%、4%和2.5%。 对于“假如贵单位要招聘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您认为最重视的素质依次为”的问题,在A“品德修养”、B“专业知识”、C“敬业精神”、D“团队协作精神”、E“专业技能”、F“学习能力”、G“实际工作能力”、H“创新能力”、I“文字驾驭能力”、J“口头表达能力”、K“社交能力”、L“外语应用能力”、M“计算机应用能力”、N“管理学基础”、O“经济学基础”、P“理工科基础”Q“诚信意识”、R“学校品牌”、S“心理素质”、T“实践和实习经历”、U“政治面貌”、V“性别”、W“社会关系、X“外表形象”、Y“在校期间任职情况”、Z“生源地”26个选项中,有78%的受访者认为最重要应当排在第一位的是A“品德修养”,占78%;被认为应当排在第二位的素质,B“专业知识”最多,占55%,其次是C“敬业精神”,有28%;被认为应当排在第三位的素质,C最多,占460/0,其次是D“团队协作精神”,占21%。同时,综合而论,这些素质中不论排序被选择最多的是A,其次依次为c、B、D、G。也就是说,品德修养、敬业精神、专业知识、团队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是最受重视的。

对于“假如贵单位要招聘法学专业本科生,如果他掌握建筑、规划或房地产类知识,您认为对贵单位是否有用”的问题,65%的受访者表示“非常有用”,剩下的35%认为“比较有用”,没有人认为“无用”或“无所谓”。由此可见,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都非常重视复合型知识结构。 对于“假如贵单位要招聘法学本科毕业生,您认为学校的知名度对于法学本科毕业生能力的影响有多大”的问题,67%的受访者认为“比较重要”,21%认为“非常重要”,11%认为“不重要”。在访谈中我们得知,大多数的受访者认为,名牌大学的毕业生一般情况下其专业知识和能力也比较强,但是也不排除例外情况,用人时还要根据具体晴况综合比较。

二、结论

1.“建设法学”人才有一定的市场需求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在发展中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进行解决的单位占绝大多数,建筑房地产行业的法律服务需求比较旺盛。目前该行业法律纠纷解决的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由本单位的职工从事单位的经济合同审查等工作,提供日常性的一般法律服务,遇有诉讼的时候由律师代理诉讼;一种是单位聘用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自己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以及诉讼代理,大多数选择的是后一种方式虽然问卷中大部分单位对现有的模式比较满意,但在访谈中我们发现,对于法律顾问和律师的模式,越是大型的单位越感觉到不满足。如果本单位有自己专门的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法律人才,则可以弥补律师对建筑相关行业专业知识不了解的不足,无论是对与律师的沟通还是与纠纷对方的谈判都会有所帮助。更重要的是,本单位复合型法律人才可以在单位相应工作进行中即提供法律服务,从源头上避免纠纷的出现,为单位节约更大的成本。问卷中,28%的单位已经明确表示打算招收法学专业毕业生,在绝大多数单位认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自身在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也会逐渐增多”的情况下'相信越来越多的单位会考虑引进法学专门人即使相关单位并未考虑引入法学专门人才'在其选择法律顾问和律师时,如果其能够具有建筑类相关背景知识,也会更加具有竞争力。"

2.社会对法学毕业生复合知识和实践能力要求突出

我国传统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基本沿袭了前苏联所谓的“对VI教育”,“专才教育”模式,各个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都是围绕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展开,很少涉及法学与其他行业的交叉。在培养目标方面,传统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主要包括两个:一是培养教学科研人员,二是培养应用型、实践型人才,其中主要是公、检、法三机关工作人员。然而社会各行各业对 ☹法律人才的需求是有差异的,传统法律人才培养基本上没有考虑对培养目标根据广大的市场需求进行细分。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目标,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千人一面”,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端。具体到房地产建筑领域,传统法学人才培养与其对法学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之间又有哪些差距昵?

从调查中我们可以得知,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对于毕业生的复合背景知识都很重视。不仅100%的单位在招聘法学专业本科生时认为求职毕业生掌握建筑、规划或房地产类知识将对单位有用,并且,不论其是否已经打算引入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在有相关高校提供建筑法学的培训机会时,绝大多数的单位都会支持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培训。不少受ih'3.员表示,建设领域涉及众多专业技术问题,法律服务技术性、专业性强,要求法律服务人员不仅具备专业法律知识与能力,还要具备专业技术知识,才能融合土木类、建筑类、工程管理类相关专业知识与法学基础知识。不少受访者在问卷中直接建议“法学知识应当和建筑工程基础知识、建设法规融会贯通”,“结合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多学习、了解建筑专业知识”,“深度掌握相关开发、监理、税收等知识”,只有这样,法学毕业生才能够在房地产建筑行业的项目申报、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和销售以及事后的纠纷解决中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另外,调查显示,用人单位极其注重毕业生基本知识之外的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毕业生应当具备的素质中,用人单位对“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基本技能、思辨能力”的认同与“法学基本知识”几乎是相同的,但是在排序上,则更多的人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排在了第一位。

很多用人单位直接给出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思维能力”、“用心实践、知行合一”、“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建议,认为只有这样,毕业生才能更好地转变角色,尽快将所学知识服务于用人单位。

3.能力是关键,地方院校受重视

本次调查显示,用人单位并不是单纯根据学校是否是名牌来选择引入人名牌只是从一定程度上代表毕业生能力较高,但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用人单位往往都会甄别选择能力较强的,而不是只看牌子。从院校类别上看,受访的建筑房地产企业比较青睐地方政法类高校和地方理工类高校的法学专业。

访谈中我们得知,用人单位在选择法学人才时,仍然认为政法类高校的法学是比较正统而全面的,更加有竞争力。同时,用人单位出于对复合知识结构的重视,对理工类院校的法学专业也比较认同。尤其是大多数直接表示如果有具备复合知识结构的“建设法学”人才单位将会录用,更说明用人单位考虑的是人才的能力及其与单位需求的符合度。同时,由于我们的受访对象都是滕州市的大中型企业,出于用人单位规模和地域的实际考虑,他们往往认为选择北大、清华、中国政法大学等院校的法学毕业生是不实际的,地方类院校更符合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由此看来,我们进行法学学科专业建设确实应当以服务地方为宗旨,找准定位,与社会需求对接。

三、建议

根据本次调查得出的结论,建议我院在法学本科培养模式的改革完善上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科学搭建课程群,满足复合知识培养的需要

针对用人单位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我们应当深化“建设法学”学科建设,科学搭建“建设法学”特色课程群,满足复合知识培养的需要。

我校作为一个在理工类大学发展起来的地方综合性院校,土木建筑类是我校传统优势专业,法学并不占据优势。在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必须找准办学定位求生存和发展。我院基于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厚基础、宽口径”原则的指导下,依托学校优势学科资源,使法学学科与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优势学科相互渗透、交叉与融合,强力打造“建设法学”作为学科发展特色,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这也正和本次调查的结论相符合。近几年,我们从法学学科的整体发展出发,构建了建设法规特色课程群,根据教育部统一确定的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在搭建法学本科专ฌ业学生共有知识平台的基础上,将建筑类专业课程和法学专业课程按照培养知识系统性的原则搭配在一起,整合、重组了相关课程,并且丰富了建筑类、土木类等交叉学科的教学内容,研究确定了建设法学特色的法学本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培养学生“文理渗透、学科交叉”的复合型知识结构。目前,我院建设法规特色课程群包括基础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三个层次,建筑类房地产开发类基础知识、建设领域相关法规两个大的方面,自第三学期开始连续五个学期进行讲授,已经培养出了初步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的4届毕业生。近两年来,我院毕业生就业于建筑类房地产类企业的比例稳步上升。例如,200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艾杰就业于山东省建工集团;2007届毕业生陈振就业于山东省二建公司;2008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孟伟就业于中国房地产10强企业恒大集团,王洪涛就业于烟台建设集团,他们的工作表现均受到了各自工作单位的肯定。从效果而言,我院特色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在就业上初步形成了一定优势。"

虽然我院建设法学特色专业建设初步显现优势,但是在具体操作和与社会需求的进一步对接上仍需要改进。如何将“文理渗透、学科交叉”做到既符合社会用人单位需要,又能够被文科生源较好地接受和吸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例如,在教材方面,现有的法学教材并不包括“建设特色”类教材,而现有的理工ญ专业教材对于法学的学生而言又过于专业。因此,我院应当加快学科交叉合作的步伐,以学院现有的复合型师资为基础,与我校相关理工科专业合作,首先解决满足课程群建设要求的特色教材问题。其次,对于传统法学培养如何与 シ特色培养相协调的问题也有待进一步研究。对于建设法学特色的课程,其必修、选修的比例应当如何?怎样搭配才能够保证复合型知识结构的要求?下一步,我院应当深入进行培养方案的论证,加大特色课程的比例,科学引导学生进行选择。

2.突出培养方案中的实践环节,完善实践能力培养机制

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学生实践教育不足,学生解决实际案件能力差已经成为制约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的一个重要问题,引起了许多专家学者的重视。针对这一问题,应当在培养方案中优化实践课程的设置,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是指法科学生运用法律知识,针对纠纷案件的事实进行法律分析,适用法律条文,提出司法建议或参与法律诉讼的能力,也就是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应包括分析能力、思辨能力、动手能力等等。应当在法学本科培养方案中进一步突出实践环节,改革实践性课程,以满足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实践性课程不同于认同性课程,它不否认理论知识掌握的必要性,却不止于认同式的掌握。它强调以理论知识促进学生实践性活动,以实践活动来消化和理解理论知识。其重心在于培养学生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敢于探索、敢于批评的科学精神,为从事法律职业做好充分准备我院现有的法学本科培养方案十分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课程设置上来看,我院的实践环节共有包括法庭见习、社会调查、疑案辩论、模拟法庭、毕业实习等在内的9门课程,实践学分占到总学分的20%,达到了教育部的要求,从容量上讲应当能够满足实践能力培养的需要。另外,我们还在理论课程中专门开设了“法律思维训练”的实验课,加强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法律问题能力的培养。但是,应当认识到,这些实践课程的教学方式、授课方法,目前法学教育界并没有一个成熟的模式,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只在课程设置上体现实践环节还不够,应当在实践课的授课方式和内容上下功夫,使实践课程真正成为落实实践能力培养的路径。下一步,我院应当进一步讨论完善各个实践课程的课程大纲和授课计划,将科学的授课计划贯彻到实践课程的指导和讲授中,使每个学生真正在实践课程中得到能力的锻炼。

3.加大“建设法学”特色专业宣传力度

目前,虽然越来越多高校的法学专业认识到必须走以特色求发展的道路,但是各个学校对于“特色”的总结和提炼还比较欠缺。我院自法学专业开设之初即确定了“建设法学”特色发展之路,并且已经初步建立起“建设法学”特色人才培养的模式,从这点上来看,我们走在了其他院校的前列。然而,虽然近几年我院“建设法学”特色人才培养初见成效,但社会对我院“建设法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却缺少认识。调查中我们发现,用人单位普遍不知道我校有法学专业,更不知道我院的法学专业是以“建设法学”为特色的。一方面,我院“建设法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恰恰重点针对复合知识结构和实践能力培养;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对于注重复合知识、注重实践能力培养非常重视。宣传和推广’是将两方面结合起来,相互满足各自需要的必要手段。因此,我院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建设法学”特色培养模式的宣传力度,首先让用人单位认识我们“建设法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进而努力促使其认同我们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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